❶ 期货交割月份限仓标准
这么简单的问题竟然没人回答?
偶来解释一下:
1、一般月份(非交割月、交割前一个月),当某个月份总持仓(交易所的总持仓)大于20万手时,期货公司(经纪会员)的持仓(多空相抵后的净持仓)不得超过总持仓的15%、非经纪会员(非期货公司类的交易所会员)不得超过10%、每个投资者(期货公司的客户)不得超过5%,上述都是多空相抵后的净持仓。
2、当交易所的(月份)总持仓不超过20万手时,不是按照比例限制,而是绝对数值限制(净持仓),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会员、投资者(个人或企业)的限仓标准分别为30000手、20000手、10000手。
3、交割前一个月,比如0910合约,到09年9月就是交割前一个月,持仓限额分上旬、中旬、下旬分别递减,如图所示。
4、进入交割月后,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会员、投资者限仓分别为3000手、1000手和500手,也就是说期货公司(经纪会员)所有客户的总持仓不得超过3000手(净持仓)。
5、上述持仓仅计算投机持仓,套保持仓不受限制,但套保持仓需要单独申报和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