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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交易成本与价格分歧

发布时间:2021-05-29 07:14:25

⑴ 张五常十论房价,楼价上升,穷人怎么办

偶然读到张五常一篇关于楼市的文章,大师关注的多是宏观经济,地产类文章实不多见。先生抛出十个观点,言简意精,摘抄如下与各位网友分享。同时,一边读一边加上我的一点粗浅见解——括号内的文字。 楼价的经济分析是深学问。篇幅所限,这里只能分点略说。 一、楼价上升主要因为地价上升。人口密度、经济情况、土地供应等因素皆老生常谈,而远为复杂的是政府的土地政策会有决定性的影响。(建筑本身年年折损,楼价的构成中主要是地价,等到哪天地方政府不再依赖土地出让金了,中国地价涨幅就会趋缓) 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来,人民的财富增加总要找些投资项目放进去。一般而言,土地或楼宇是最可靠的财富累积的选择。房地产本身有用途,有租值或使用的收入,远没有股市那样难于调查,难以明白,受骗的机会大减。有谁不知道房子是可以住的?(不动产是天然保值佳品,但目前内地部分城市投资投机比重偏高,空置率偏高,这是有问题的) 三、经济发展起来,人民的收入增加,财富是收入以利率折现,也跟着增加。人民把财富放进房地产去是自然的选择。原则上,楼价的上升等于租值上升的折现,而租值上升是反映着生产力的上升,价格理论中的边际产出理论分析可以推得逻辑井然(内地楼价的问题是,租金水平很低,拿国际标准衡量,售租比高得离谱,暗喻房价偏高)。然而,在本文的第十点可见,政府操控利率可以严重地扰乱这个重要的经济规律。另一方面,政府的土地政策、货币政策及其它政策,可使房地产之价急升或暴跌,无端端地发达或破产的人无数。我们喜见因为经济上升而楼价上升,但政府的政策处理失当可以是悲剧。九十年代后期中国的楼价暴跌,破产者无数。但我解释过,那是朱镕基要杜绝权力借贷的宏观调控的效果,大家要接受。然而,跟着的楼价还继续大幅波动,除了国际的不良影响,北京难辞其咎。 四、香港选走高地价路线,有他们的原因,是玩火游戏,这里不评。中国大陆的局限条件与香港的是两回事,不应该搞高地价政策(这是分税制改革的后遗症,以及城镇用地国有制、供应垄断的必然,有待税制改革)。问题是,中国整体的经济发展,人口怎样分布有关键性。如果珠三角及长三角的楼价够低,人口会密集在这两个区域,对国家的经济整体可有大害。原则上,这两区还可以大量地增加楼房的土地供应,或提高容积率,压低楼价。这两区的人口密度是应该比较高的,楼价也应该比较高,但从整个国家的利益看,这两区的楼价应该高多少,我想了很久也没有简单的答案(不可能有标准答案)。复杂的答案我是有的,但历来不喜欢复杂,而简单答案的我还没有找到。不管怎样算,不同地区的房地产之价的或高或低是重要而又可靠的处理人口分布的法门,可惜这问题不能单由市场处理。政府的策划是需要的。市场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有些情,市场无价——这是科斯和我的公司理论中的一个要点。 五、原则上,楼价上升是好事。这反映着经济的财富或租值上升,人民的生活有了改进。除了处理人口分布,这原则不容许土地政策刻意地推高楼价,也否决政府压制楼价的上升。同样,政府抽物业的资产增值税(内地有土地增值税,但并未对开发商严格实行四级累进制征收,对个人转让房屋亦实行低税率,实际上与个人所得税有重复征收之嫌)有压制楼价的效果,属不智。这种税香港从来没有,美国有,知道是劣着,改不过来。奇怪目前的美国还不撤销此税。那里的楼市跌了那么多,撤销此税不会大减税收,但会让他们目前极为需要的楼市上升见到一点光明。 六、中国可以在撤销资产增值税的前提下,考虑每年抽百分之零点五的物业税(税率应根据不同类别和档次物业有所差别),抽楼不抽地(此语甚为费解,楼跟地无法分离,离开地价,楼并不值钱),以政府估计的物业所值为依归,为了避免争吵要以估价打个八折。这类税收政府要说明用途,也要与其它税项分开处理。最适当的用途是城市的治安与清洁。其它税收应该因而递减。我曾经建议抽楼宇空置税。此税会压低楼价及租金,但鼓励使用没有违反经济发展的原则。另一方面,何谓空置不容易界定,实施起来可能很麻烦(确实,基本上无可操作性)。 七、楼价上升,穷人怎么办?历史的经验,是楼房的出租市场会解决这问题。我反对政府提供廉租房,理由解释过了。如果政府一定要出手助穷人,出售近于免了地价的居屋是较佳的选择(对此我持反对观点,没有产权的廉租房最适于救助穷人,香港居屋——类似内地经济适用房,并非住房保障好办法)。也头痛,因为贪污的行为难免,而这类房子的建造一般偷工减料,天雨屋漏,而短桩等故事会传遍天下。说到底,协助穷人的最佳法门还是尽量提供他们自力更生的机会。外地的经验说,私营或民营的慈善机构有成功的协助穷人居住的例子。另一方面,廉价楼房,不管是谁提供的,可以扰乱国家应有的人口分布。 九、还有一个重要但难度极高的土地政策问题。经济原则说,条件相若的土地,不同用途的回报率应该相等,也即是说地价应该相等。这是指以发展或改进之前的地价算。不同用途土地的发展成本可以有很大的差距,我们要从还没有发展的土地衡量。这个重要的衡量有一个大麻烦,因为土地使用的界外效应(国内称内生外部性)可以有不能漠视的社会成本的分离,在实际运作上大名鼎鼎的科斯定律往往因为交易费用过高而得不到市场运作的指引。(科斯定理比较复杂,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交易。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条件相若的土地,不同用途的回报差距很大:用作工、商业的回报率远高于农业的。可幸的是,到了九十年代后期,县际竞争制度的普及发展,带来了惊人的改进,是大中国经济奇迹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县干部很懂得衡量界外效应,虽然不容易算得算准。整个问题我在《中国的经济制度》那小书中有颇为详尽的分析。在土地使用这个话题上,两年多前北京上头增加了对县的约束,不对,但最近有转机。我打算再作一次调查。 十、今天看,最头痛是央行拜美国的联储局为师,不断地把利率辘上辘落。见人家闯了大祸,我们为何还不痛改前非?利率是应该由市场决定的。央行或政府不要管。只有让市场决定利率,土地使用及其它投资的回报率才有机会持久地大致上与利息率相等。这是重要的经济原则。近几年央行处理与操控利率做得不对。在无锚的货币制度下,原则上央行可以单控币量。不调控利率是佛利民(货币主义学派)多年的主张,而联储局曾经偏于这样做。后来格林斯潘转向调控利率,今天看当然是大错了(2000年以来持续多年的低利率政策,导致美国资产价格膨胀,房价涨幅过大,导致次贷危机,至今美国房价还没直正止跌)。

⑵ 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经济学的主要观点

交易成本经济学概述 交易成本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TCE) 交易成本经济学(TCE),是新制度经济学当中惟一在实证检验方面成功的领域。 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交易成本经济学是融法学、经济学和组织学为一体的、新颖的边缘学科。 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他们认为,市场运行及资源配置有效与否,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交易的自由度大小,二是交易成本的高低。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科斯定理的核心是交易成本。由此,科斯定理可被定义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初始的合法的权利配置对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是无关的。这就是说,只要交易界区是清晰的,资源配置就能有效。根据这种定义来解释上述科斯所举的案例,他们认为,纠纷解决的结果如何取决于火车主和农场主的交易成本比较,如果火车主是一个人,而铁路沿线的农场主有很多个,那么农场主之间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便会远远高于火车主进行谈判的交易成本,这样纠纷就难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外在性无解。相反只有在农场主个数减少,使得双方的交易成本相当时,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克服外在性。在这里,产权界区的明确,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体制的完善与政策的推行等等,都是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换言之,产权界区的明确等措施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也是减少交易摩擦的润滑剂。基于这种认识,交易成本经济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转向了企业组织理论。G.斯蒂格勒、张五常等产权理论研究者对科斯定理的解释与威廉姆森一致,都属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解释。[编辑本段]什么是交易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的显著特征是坚持交易是有成本的。这一特征使新制度经济学比其他经济学更为现实,因为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总是面临着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完全,这就使人们不可能象新古典理论所设想的那样在无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决策。 交易成本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也是近十几年来西方经济学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个概念之一。一.什么是交易(概念) 威廉姆森是这样定义交易的: A transaction occurs when a good or service is transferred across a technologically separable interface (技术上不同的界面). One stage of activity terminates and another begins.(1985.1) 根据这种理解,交易限于这样一些情形:资源在“交付”(delivery)这一物理意义被转让。这种交割可以发生在企业内,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市场之间。因此我们可以称为企业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以及市场交易。这种交易主要是由分工造成的。 企业内部交易可以用亚当·斯密(1776)的制针例子来说明。在那里,制针需要许多步骤的工艺,每个工人只从事一部分工艺,他们相互合作。这种合作就是一种交易。 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1934,58)提出了另一个交易概念:他认为交易“are the alienation(让出) and acquisition(获取) between indivials of the rights of future ownership of physical things”. 可以看出,康芒斯的交易也涉及到资源的转让,但他的转让却是法律意义上的,是法定产权的转让。 法律意义上的和物理意义上的交易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的。但在分析交易成本时,我们发现,把这两种意义上的交易看成是反映了资源转让或经济交易的两种不同的类型。 在关于制度的经济分析中,关注的目标不只是经济交易,还包括一些其他的社会行动。因为这种社会行动是建立、维持或改变社会关系所必需的,因而很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交易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交易。这就是说,社会行动是形成和维持制度框架所必需的,而经济活动就发生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内。这里涉及到正式和非正式规则以及实施机制。政治交易看起来特别重要,因为必须说明政客、官僚和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并考虑这些集团对于行使公共权威而进行的讨价还价和计划。还要考虑的是官员们以司法行政形式行使的日常政治权力。 根据威廉姆森(1979,239)的看法,经济和政治交易都具有下列三个关键特征: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交易发生的频率;三是进行特定交易投资(transaction-specific investments)的程度。新古典经济学家早就认识到不确定性对交换的影响,但它没有注意到交易频率和特定交易投资的重要性。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的这三个方面都被看成是对经济行为有重要影响。二.交易成本的定义 狭义交易成本是为履行契约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在某种条件下,这种交易成本可以非常高,以至阻碍市场交易的实现。 广义交易成本是为谈判、履行合同和获得信息所需要运用的全部资源。威廉姆森在1985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对交易成本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区分为“事先的”和“事后的”两类。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议的成本”。在签订契约关系时,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都会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产生困扰,因此需要事先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在明确这些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过程中是要花费代价的,这种代价的大小与某种产权结构的事先清晰度有关。事后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已经发生之后,它可以有许多形式: (1)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2)交易者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改变原价格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3)交易当事人为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 (4)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化和连续性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交易成本涉及到实际资源的消耗,也就是说进行上述社会交易(包括经济交易)都需要资源。因此,阿罗把交易成本定义为“经济体系运行的成本”(1969, 48)。但除了这种日常成本以外,交易成本还包括建立、维持或改变一个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的成本。因此,相对于正式制度来说,我们可以说,交易成本来自建立、维持和改变下列方面的成本: (1)法律意义上的制度(宪法和民法); (2)权利意义上的制度(如根据自愿协商的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具体索取权)。 此外,由于存在与基本的正规制度运行相联系的非正式活动,也会出现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典型例子是使用市场的成本和在企业内行使发号施令的权利的成本。其中前一种成本可称为市场交易成本(market transaction costs),而后一种成本可称为经理交易成本(managerial transaction costs)。此外,还要考虑的是运行和维持一个政府的制度框架而产生的成本,这种交易成本可称为政治交易成本(political transaction costs). 这三种交易成本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固定”交易成本,即建立制度安排所进行的特定投资;二是“可变”交易成本,即与交易数量有关的成本。下面我们将进一步分析这三种类型的交易成本。三.市场交易成本 关于市场交易成本,科斯在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说得很清楚: In order to carry out a market transa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discover who it is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to inform people that one wishes to deal with and to what terms, to conct negotiations leading up to a bargain, to draw up the contract, to undertake the inspection needed to make sure that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being observed, and so on.(1960,15) 市场交易成本主要由信息成本和讨价还价成本构成。信息成本显然是重要的,但讨价还价成本也不能低估。在现实生活中,信息是不完全的,市场存在不确定性,没有一个决策者能够立即知道或自动地知道谁会买卖一种产品或以什么条件买卖。 一般来说,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也不会发生匿名交易。典型的情况是,潜在的交易对象必须相互搜寻对方。一旦这种有兴趣的交易者相互接触,他们就要了解更多东西。具体来说,包括交易对象是谁,他愿意且能够达成什么协议。因此,要通过协商来找到有效率的交易,并确立具体的交换条件。交易也可能需要法律保障。由于可能会出错,因而必须监督合约的实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通过法律行动来执行合约。使用市场的代价可以更具体地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准备合约的成本(狭义定义的搜寻和信息成本);二是确定合同的成本(讨价还价和决策的成本);三是监督和执行合同责任的成本。一、搜寻和信息成本 想在特定市场进行交易的个人必须搜寻适合的交易对象,搜寻过程不可避免地导致成本。这种成本之产生,是因为个人进行搜寻,直接需要支出,如广告费、访问潜在交易对象的费用等等。间接支出包括创设有组织的市场(如建立股票交易所、集市或周末市场等)等。此外还包括潜在交易对象之间交流信息的费用(如电话费、邮寄费等)、收集不同供应商关于同种商品价格的信息的费用,以及因检验和质量控制而产生的成本等。从理论上说,关于搜寻和信息成本的讨论属于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但在这里,它也表现为一种交易成本。二、监督和执行成本 由监督按商定的时间交货,度量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引起的成本。在这里,信息也起了重要作用。三、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 这类成本主要与起草合约及交易双方对交易条件进行协商有关。这一过程不仅需要花费时间,还可能需要昂贵的法律工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无效率的结果。随着情况的不同,合约的繁简程度及协商的难度不同。决策成本包括收集信息的成本,支付顾问费和在集团内形成一致意见的成本等。四.经理交易成本 经理交易成本涉及到在企业和雇员之间执行劳动合同的问题。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假定雇佣合同已经存在,因而现在是如何实施的问题。经理成本交易包括: 1、设立、维持或改变组织设计的成本。这种成本的范围相当广泛,如人事管理成本,信息技术投资成本,防止接管和公共关系,以及院外活动成本。这些是典型的固定交易成本。 2、运营一个组织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如决策成本、监督命令的执行成本、度量工人的劳动业绩成本、代理成本和信息管理成本等),与产品和服务在不同界面物质转让有关的成本(如企业内部的运输成本等)。这一项是可变交易成本。 经理交易成本有一些进入了会计帐户,这些成本是近年来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五.政治交易成本 市场交易和经理交易都发生在一定的政治背景下。这种政治背景的形成和公共物品的供给,都是有成本的。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政治交易成本就是通过集体行动来供给公共物品的成本。它类似于一个企业内的经理交易成本。政治交易成本的具体内容如下: 1、设立、维持和改变一个体系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组织的成本,包括与建立法律制度、行政框架、军队、教育体制和司法等等有关的成本。此外,还包括与政党和压力集团有关的成本。实际上,所有这些成本都不是微不足道的。 2、营运一个国家的成本。这就是为了维护主权而发生的日常开支,如立法、国防、司法行政、运输和教育等支出。就象在私人部门一样,这些政府活动也有搜寻和信息成本,决策成本,发布命令成本和监督与执行官员遵守原则的成本。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经理交易成本和政治交易成本都可以看成是代理成本。[编辑本段]交易成本的性质和来源概述 交易成本是用来描述达成和履行合同协议的阻碍的术语。这一成本被认为是“经济系统运作的成本”(阿罗,1969:60),与讨价还价、签订契约和监督契约履行等等活动有关,这些活动都不是直接的生产性活动,而是在交易者之间协调活动的时候产生的行为。 交易成本的存在源于人类两大天性(威廉姆森,1975,1985):第一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指的是尽管个体期望以理性的方式行动,但是他们的知识、预见、技能和时间等都是有限的,这一切都阻碍了个体完全理性的行动(赫伯特·西蒙(Herbent Simon),1957,1961)。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个体不能瞬间解决复杂问题,也无法预知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事;对于他们所预见到的突发事件(contingency),他们也不能总是计划周详并有效的做出恰当的反应。此外,因为每个人都有这一局限性,所以不存在能够为交易者提供上诉帮助的、准确而且廉价的解决协议纠纷的全知全能的第三方。第二方面 第二个方面,因为至少部分个体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威廉姆森,1975,1979),交易的潜在收益有可能无法实现。尽管合作提高了从交易中得到的价值,所有交易都蕴藏潜在的冲突:每一交易者都希望从交易中攫取尽可能大的利益份额。机会主义(Opportunism)指交易者背信弃义、合同欺诈、逃避责任、规避法律、钻空子的意愿,或者其他各种为了尽可能榨取更大份额的交易产生的租金而利用交易对手弱点的意愿和行为。(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如此不道德,但是有限理性决定了很难区分诚实可靠的和厚颜无耻的行为,这使得对机会主义行为保持警惕成为谨慎的做法。 机会主义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对联合剩余最大化行为的偏离,这将导致现有合同条款下交易收益的事实上的再分配。(2)从一开始就指望榨取更有利的合同条款或者强迫重新谈判以便合乎法律地修改以前商定的条款(克莱因,1992和马斯腾,1988)。第一种 第一种机会主义是一种对合同包含的价格信号的反应,经济学家通常称之为道德风险。卸责、偷工减料、以某种不易发觉或不易诉讼的方式降低质量或者在合同中事先没有指定或者没有界定清楚的地方做手脚等等,都是此类行为的例子。逃避责任的人的这种做法是一种对联合剩余最大化的偏离,在此过程中,他们不是寻求改变现有合同上的明确无误的条款,而是设法利用现有合同具体条款的漏洞以及执行中的失误。犯规者的理想境界是他的机会主义行为不被法庭和交易伙伴发现。第二种 第二种机会主义包括各类敲竹杠(hold up)的行为,涉及旨在订立新条款而不是依照现存协议行事的各种做法。第二类的机会主义行为不限于直接使交易者受益的行为,还包括为单方面行动提供更多资源的可能性,机会主义者的单方面行动会增加交易伙伴成本而有机会得到对方的让步。在契约酝酿形成阶段,机会主义行为的例子有杀价(haggling)和罢工(strkes)。在契约执行过程中,机会主义者可能会采取种种行为,如因为微不足道的偏差而控诉对方,虚伪地声称自己不满意,“合法的消极怠工”(working to rule),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以让对方违规等等[5]。因为这些伎俩通常既会给被施加者带来损失,也同样会给施加者带来损失,所以只会在以下场合应用才有利可图,即这些行为能够使现状如此之差以至于交易伙伴认为在重新谈判中让步并不比坚持原有条款更加烦琐。 机会主义行为的代价是高昂的,其原因有2个,一方面,敲交易对手的竹杠――加上对手反击的努力――是直接消耗资源的,另一方面,交易者没有达成协议或者没有采取应有的行动,会使有利可图的交易机会不能实现。问题是限制机会主义的努力,无论是事前精心设计更缜密的合同条款以保护自身利益,还是事后辅以更多的监督和检查,都不可避免的对有限理性提出了额外的苛求。结果,在选择和设计组织安排的时候,交易者面临“有限理性困境”和“机会主义威胁”两者之间的持久冲突(威廉姆森,1985)。[编辑本段]交易成本存在的原因 上面的分析实际上已提到了交易成本存在的原因,这里根据威廉姆森的概括,再集中进行一下讨论。威廉姆森的概括虽然是针对狭义交易成本的,但也可以推广到广义交易成本。至于为什么会存在交易成本,威廉姆森概括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因素,另一个是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1.关于人的因素 进行交易的个人都是有限理性的(boundedly rational)和机会主义的(opportunistic)。有限理性是指个人在交易过程中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的意外因素(contigencies),这将增加事前起草合约的成本,同时也将增加事后解决意外情况的成本。所谓机会主义是指个人可能违反一切合约,谋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中国俗语有一句话,说有些人就象墙头草,遇风两边倒,这是形容政治上的机会主义。还有“食言而肥”是诅咒那些背信弃义的人。“坐上观虎斗”,谁赢了投靠谁,都比较形象地概括了机会主义的特征。这些机会主义的行为使交易成本增加,因为人们在进行交易时不得不考虑如何防止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由此需要一些资源的支出。如保险和公证就是这样的一些预防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机会主义行为与简单的自利是不同的,一个完全诚实的人可能从来不会违约,也不会投机取巧,但他仍然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比如,一个人出售一辆旧车,诚实的人也想卖一个好价钱,但他绝对不会向买主隐瞒有汽车质量方面的信息,但机会主义者却会隐瞒这种信息。以前有句话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说明诚实的人如何自利,但却不是机会主义的。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结合起来,导致了交易成本的增加。2.关于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 除了人的因素以外,还有三个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也导致了交易成本。一是资产的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二是不确定性的程度(extent of uncertainty);三是交易的频率(frequency)。所谓资产的专用性是指一种资产一旦形成,就只有一种用途,而不能转作他用。比如,一个企业生产汽车发动机,一个企业组装汽车。生产发动机的企业将发动机卖给组装汽车的企业。在竞争条件下,这两个企业在投产之前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但如果生产发动机的企业除了将发动机卖给组装汽车的企业以外,没有其他市场,则一旦生产发动机的企业投产,他的资产就具有了一种专用性。如果组装汽车的企业还有其他的发动机供应来源,则生产发动机的企业就严重依赖于组装汽车的企业。结果,生产发动机的企业在交易中就处于不利地位。但生产发动机的企业可能会估计到这种情况,所以事先采取一些预防措施。这种预防措施就成为一种交易成本。假如这种交易成本足够大,生产发动机的企业就不会投资生产发动机。如此一来,在没有其他供货来源的情况下,组装厂就只有自己生产发动机了。于是,两个企业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而成为一个企业。这一理论解释了为什么在有些条件下上下游企业会一体化。 所谓不确定性的程度是与有限理性联系在一起的。不确定性的范围是广泛的,既包括可以预期到的意外事件,但进行预期并在合约中提出解决办法是有成本的;也包括一方具有信息,另一方缺乏的信息的那种不确定性。 所谓交易的频率是指交易发生的次数。如果交易双方经常进行交易,那么,双方就会想办法建立一个治理结构,降低交易成本;但若交易是很少发生的,那么,就不容易建立这样的治理结构,其交易的成本就要高得多。如房地产的交易成本就比日常用品的交易成本要高得多。

⑶ 简单介绍一下张五常的观点

张五常(1935年12月1日—)
香港经济学家,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他以《佃农理论》和《蜜蜂的神话》两篇文章享誉学界。自1980年代起在香港报界以产权理论分析时局,在中港两地引发回向。张五常对中国的改革开放跟英治香港时期的自由开放极力推崇。现时港人对产权、自由市场等有近乎信仰式的支持,与此不无关系。生平
张五常于1935年生于香港,幼时曾随家人逃难到广西居住,至1945年才回到香港。张五常少时读书成绩差劣,曾求学华英中学,试过降级后被开除出校。其后他就读香港皇仁书院,第一年便即留级,重读一年后因中文仍差一分才及格,被开除了学籍。
辍学后张五常随父在其父店里工作。至1957年他远赴加拿大补修中学课程,至1959年进入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他在美国期间修习经济,认识了多名经济学家,包括艾智仁 (A. Alchian)、赫舒拉发 (Jack Hirshleifer)、罗纳德·科斯和佛利民(M. Friedman)等。他于1967年获博士学位后,任教职于芝加哥大学,再于1969年转往华盛顿大学。
他进一步发展罗纳德·科斯的产权理论理论及交易成本概念,主张只要产权得到完善界定,即可令资源最有效运用。他在1982年出任香港大学经济学系系主任后,曾大幅改革香港预科经济学课程,引入交易成本、产权理论、个人最大化(Constrainted Maximization),以至方法学(Methodology)等芝加哥经济学派的概念。
张五常的治学概念超出了一般传统学者的作风。他为了做研究,曾亲自去养鱼、卖桔、经营农场、实地考查石油工业、到古董玉器市场议价。而他对于逻辑推理也相当注重,曾因此而作过不少后来应验了的预测。如在1996-97年他预测香港回归后会有十年以上的经济不景,而这是与回归没有关系。后来香港的经济一直陷入长期的低潮,只是没有如张五常预测的一般衰退了十年以上。对于中国改革开放,张五常也于1980年起看好中国,认为中国经济将会踏进一个起飞的时代。他曾自称他是“对中国最为乐观的人”。

⑷ 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什么

交易费用
交易成本 (又称为交易费用) 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指完成一笔交易时,交易双方在买卖前后所产生的各种与此交易相关的成本。

交易费用的思想由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而后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基本的概念。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

学术界一般认可交易费用可分为广义交易费用和狭义交易费用两种。广义交易费用包括一切非鲁滨逊经济中出现的费用,即为了冲破一切阻碍,达成交易所需要的有形及无形的成本。狭义交易费用是指市场交易费用,即外生交易费用。包括:搜索费用,谈判费用以及履约费用。

杨小凯等经济学家创立的新兴古典主义经济学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易费用: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外生交易费用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费用;内生交易费用则包含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是需要以概率和期望值来度量的潜在损失可能性。

按照大多数学者认同的观点,交易费用是使用市场机制时发生的“制度费用”。例如,诺思认为,正的交易成本的存在使经济过程产生摩擦,它是影响经济绩效的关键因素。张五常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好的经济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协调成本,即节省交易费用;不好的经济制度则会提高社会的协调成本,即增加交易费用。

以国际贸易为例,列举如下:

搜寻成本 (Searching Cost):包括寻找最适交易对象的成本及寻找交易标的物的成本。
协议成本 (Negotiating Cost):指交易双方为消除歧见,所进行谈判与协商的成本。
订约成本 (Contracting Cost):当双方达成共识而进行交易时,签订契约所投入的成本。
监督成本 (Monitoring Cost):指契约签订后,监督对方是否依约执行的成本。
违约成本 (Enforcement Cost):指契约签订后,当交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为激励契约之履行所花费的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
搜寻成本:依产品的属性而有不同的资讯搜寻成本。(Degeratu et al. (2000))
谈判成本:网路可降低交易中的谈判成本。(O'Connor and O'Keefe (1997))
监督成本:网路的互动性可降低资讯的不对称; 网路降低监督成本。(Papows et al. (1999) ;Dutta, Kwan and Segev (1998))
契约订定成本:网际网路可减少缔约过程中不必要的成本;网路具降低缔约成本。(Tapscott (1997);Dutta et al. (1998))
交易成本的衡量:消费者的交易过程分七个阶段:搜寻、比较、测试、协商、付款、递送、售后服务。(Liang and Huang (1998) )
参考七个阶段之交易成本 (Liang and Huang (1998)) ,并参照消费者决策过程划分为三阶段,而各阶段所发生之交易成本分别为:
购买评估阶段:包括搜寻成本、比较成本、测试成本。
购买行为阶段:包括订购及付款成本。
购后行为阶段:包括传送成本。

张五常的看法
根据中国经济学家张五常的看法,这个概念叫做交易费用。

定义
任何不会在一人经济 (犹如鲁宾逊漂流记的状况) 内出现的机会成本。由于一人经济内不可能构成社会,所以也没有制度和经济组织。张氏亦认为,交易费用就是制度费用 (Institutional cost) 。
任何不牵涉直接生产的机会成本。但它并不一定牵涉到实质的交易。
如果交易费用等于零,就没有市场和企业。而产权的选择将会是不确定,因为用任何种类的产权,也可以在毫无成本下达到交易。

例子
在一人世界内不可能有偷窃的行为。所以在社会中,任何防止偷窃所带来的机会成本都是交易费用。(如安装门锁、闭路电视等)
在一人世界内不需要律师,所以在社会内,训练律师、聘请律师的费用都是交易费用。

⑸ 张五常:从成本角度看农民生计

张五常著名经济学家
中国的统计数字很混乱,往往加不起来。绝对不是说有关当局弄虚作假,刻意地虚报这里那里的。我相信北京的统计人士是诚实的,而这诚实有二十多年的日子了。当年开放改革后不久,我跟他们的一位主事人畅谈了好久,深信此君,而跟着看他们公布的数字演变,看得出有改进,但看不出有作弊的地方。这种玩意瞒不过我这个老人家。问题是在中国的迅速及复杂的演进中,准确的数据不容易,心底里我很同情搞统计的众君子。如果让我来做,我不认为自己会做得比他们好。
多年以来,我认为中国的增长率,实质上是比政府统计的为高,高相当多。昔日的个体户的生计急升,政府无从估计,而今天月薪千六以下不用报税,加上打散工的无数,估计也困难。可能最头痛还是流动人口的问题。去年我写《广州巧设空城计》,跟广州的朋友搞笑一下,网上读者哗然,开心之极也。广州以户籍人口算人均收入,但该市的总产值却有数百万流动人口协助产出,岂不怪哉?另一方面,北京算出的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这几年摆明与我作实地观察所得低很多,是搞什么鬼的?可能是因为他们以农民的户籍人口算,但其实数之不尽的农民「流动」去也。
中国的流动人口究竟有多少?只有天晓得吧。深圳今天的实际人口近千四万,但户籍人口不到一半。最近为高斯写英语长文,我说中国的流动人口应该在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错的机会不高吧。去年细问家中女佣,她在河南南部的故乡,究竟有多少农民流动去了。她在亲朋戚友中算来算去,打长途电话回乡左问右问,给我的答复是四个走了三个。也是去年,高小勇说他到农村调查过一阵,认为中国的农民人口只剩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周其仁当时在旁,不同意,吵了起来。他们都是如假包换的中国专家,观察力强,智力不凡,神州大地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历来先知先觉,但在农民人口这个看似简单的话题上,他们就「专家」不了。
大约七年前,某国际大机构请我到广州讲话,我提到中国的农民人口要下降到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五或以下,农民的生计才有可为。因为这几句话,报章上有人骂我是白痴,说基本上不可能。骂我的读书不多吧。日本的明治维新与台湾土地改革失败后的发展,农民人口下降甚速,而我认为中国的农民人口有机会下降得更快。两年前北京估计的农民人口数字是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强,是以户籍人口计算吧。流动人口那么多,而半农半工的数之不尽,中国的实际农民人口究竟有多少,恐怕上苍也不容易算出来
unemployment)这个老话题:农民工作,其边际产出是零或是负值,所以农民人口下降,总产量会上升!经济学中蠢才无数,这样的蠢理论得享大名,且历久不衰,是蠢上加蠢了。
这其中我还要指出一点。两年前中国取消农业税,是正着。我反对福利经济,反对补贴农业,却赞同取消农业税。这是因为农民转到工商业去的那么多,不少农地被弃置了,取消了农业税,这些弃置了的农地又再被耕作起来。
形势很不错!想想吧,雇用专业农工与引进机械,农产品的成本上升在所必然,而这上升是反映着农民转业的机会成本上升了。我可以转到工业去,你给我与工业收入相若的工资,我可以留下来替你耕田。没有成本不是机会成本。成本上升了,农产品的物价当然跟着上升。这就是最近北京公布的,农产品的价格,相对非农产的价格,大幅地上升了的主要原因。
是的,我们可以从农产品的物价上升推出农作的成本的上升,跟着从这成本的上升推出农民的机会成本上升,而成本等于收入,收入等于生计,我们可以单从一些简单的数字转变而知道农民的生计是有着急速的改进。这是经济学,本科一年级应该教过,只是今天的后起经济学新秀认为太浅,不学,于是不懂。懂深不懂浅不可能是真学问,因为不懂浅不可能真的懂深,可惜这种自欺欺人的玩意,像风水先生那样,有市场,也难怪蠢才无数了。
在最近公布的通胀数字中,我最重视的是蔬菜价格,上升了百分之十八。有两个原因我这样重视。其一是蔬菜没有什么瘟疫或饲料成本急升的影响,而近来我们没有听到因为天气大坏而使举国蔬菜失收的消息。其二是种稙蔬菜需要劳力密集,每亩算是农植品中需要劳力最多的。因此,如果单看一项物价──不准看其它──来衡量中国农民的生活改进,我选蔬菜之价。
我是农业专家吗?算是吧。一九六八年,后来是林毅夫导师的农业经济大师基尔·庄逊,读到我写的《佃农理论》的第八章,惊为天文,强逼我在芝大教了一科农业经济。
论坛转:我在农村的时候不知道什么叫嫖,你们城里人告诉了我,不知道什么叫赌,你们城里人教了我,不知道什么叫抢劫,是你们让我知道了.A片好好看哦,都是城里人拍的.牢里好多人哦,都是城里人住的.好多拿低保的,都是城里人哦,有句话说的好,这样活着,对自己没好处,还要国家养,早该找绳子上吊死算.我爸妈现在五十多了,没拿过国家一分钱,一样自己养自己,你叫你爸妈试下自己养自己啊
看不起,鄙视农民朋友的牲口,回去问问你爸,你爷,你祖上肯定也是农民。你就是一农民后代。
明白?我就是农民,
我大学本科毕业.
我就是农民, 我没有工作.
我就是农民, 我也炒股, 一年赚个三五万.
我就是农民, 我也种地, 一年赚个十来万.
我就是农民, 开车进城吃夜宵.
我就是农民, 我喜欢农村生活.
我就是农民, 城里也有房子, 尽管不大住.
我就是农民, 我也上网聊天, 泡妹妹.
我喜欢农民的淳朴,
我热爱农村生活的悠闲,我更看好农村的前景.

⑹ 关于张五常的《经济组织与交易成本》

这家伙就是一个逼!

⑺ 1、 张五常指出,在非市场的计划经济体系,交易成本也大量存在。如何理解

交易成本指达成一笔交易所要花费的成本,也指买卖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时间和货币成本。包括传播信息、广告、与市场有关的运输以及谈判、协商、签约、合约执行的监督等活动所费的成本。这个概念最先由新制度经济学在传统生产成本之外引入经济分析中。

⑻ 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
交易成本 (又称为交易费用) 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指完成一笔交易时,交易双方在买卖前后所产生的各种与此交易相关的成本。

交易费用的思想由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而后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基本的概念。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

学术界一般认可交易费用可分为广义交易费用和狭义交易费用两种。广义交易费用包括一切非鲁滨逊经济中出现的费用,即为了冲破一切阻碍,达成交易所需要的有形及无形的成本。狭义交易费用是指市场交易费用,即外生交易费用。包括:搜索费用,谈判费用以及履约费用。

杨小凯等经济学家创立的新兴古典主义经济学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易费用: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外生交易费用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费用;内生交易费用则包含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是需要以概率和期望值来度量的潜在损失可能性。

按照大多数学者认同的观点,交易费用是使用市场机制时发生的“制度费用”。例如,诺思认为,正的交易成本的存在使经济过程产生摩擦,它是影响经济绩效的关键因素。张五常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好的经济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协调成本,即节省交易费用;不好的经济制度则会提高社会的协调成本,即增加交易费用。

以国际贸易为例,列举如下:

搜寻成本 (Searching Cost):包括寻找最适交易对象的成本及寻找交易标的物的成本。
协议成本 (Negotiating Cost):指交易双方为消除歧见,所进行谈判与协商的成本。
订约成本 (Contracting Cost):当双方达成共识而进行交易时,签订契约所投入的成本。
监督成本 (Monitoring Cost):指契约签订后,监督对方是否依约执行的成本。
违约成本 (Enforcement Cost):指契约签订后,当交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为激励契约之履行所花费的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
搜寻成本:依产品的属性而有不同的资讯搜寻成本。(Degeratu et al. (2000))
谈判成本:网路可降低交易中的谈判成本。(O'Connor and O'Keefe (1997))
监督成本:网路的互动性可降低资讯的不对称; 网路降低监督成本。(Papows et al. (1999) ;Dutta, Kwan and Segev (1998))
契约订定成本:网际网路可减少缔约过程中不必要的成本;网路具降低缔约成本。(Tapscott (1997);Dutta et al. (1998))
交易成本的衡量:消费者的交易过程分七个阶段:搜寻、比较、测试、协商、付款、递送、售后服务。(Liang and Huang (1998) )
参考七个阶段之交易成本 (Liang and Huang (1998)) ,并参照消费者决策过程划分为三阶段,而各阶段所发生之交易成本分别为:
购买评估阶段:包括搜寻成本、比较成本、测试成本。
购买行为阶段:包括订购及付款成本。
购后行为阶段:包括传送成本。

张五常的看法
根据中国经济学家张五常的看法,这个概念叫做交易费用。

定义
任何不会在一人经济 (犹如鲁宾逊漂流记的状况) 内出现的机会成本。由于一人经济内不可能构成社会,所以也没有制度和经济组织。张氏亦认为,交易费用就是制度费用 (Institutional cost) 。
任何不牵涉直接生产的机会成本。但它并不一定牵涉到实质的交易。
如果交易费用等于零,就没有市场和企业。而产权的选择将会是不确定,因为用任何种类的产权,也可以在毫无成本下达到交易。

例子
在一人世界内不可能有偷窃的行为。所以在社会中,任何防止偷窃所带来的机会成本都是交易费用。(如安装门锁、闭路电视等)
在一人世界内不需要律师,所以在社会内,训练律师、聘请律师的费用都是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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