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550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对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能作为下一道环节的进项税金抵扣。”
B. 增值税计算题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69200/1.17*(15-1)/15+56400/1.17=183179.49
注:领导用的不可以抵扣进项
购进软家具每套不含税价=169200/1.17/15
销售额=购进软家具每套不含税价/(1/2)
销项税额=销售额*0.17=3277.95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3277.95-183179.49=-179901.5<0
顾本期应纳税额为0,留抵179901.5元
注:以货易货互相开发票正常交税
C. 3.关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项肯定错误,C项肯定正确,而B D两项有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逐条分析一下。
A.在易货交易中,由多交付货物的一方以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法规定,以货易货,按两项业务处理,换出去的货物视为销售,换进来的货物视为采购。双方都要计算增值税。而不是此题所说的由多闪货物的一方以差价计征增值税。所以此选项错误 B.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法规定,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所以应以同类商品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并不是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计征增值税。(其实你可以想像一下,你收进来旧货,售出新货,你实际收到的价款会是全部价款吗?当然是减去了旧货价值的‘折扣’价了,难道你还想收取客户的全部款项吗?!以实际收取的(即是折扣了的)价款进行计税,当然是少缴税金了。)所以此选项错误。不过另外提醒,金银首饰进行以旧换新的,可以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计征增值税,不过只此一种。由于出题人不够谨慎,应在后面加个‘金银首饰除外’。那么此选项就百分百错误了。 C.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实际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正确 D.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可以从计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如果开票的时候将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的话,可以以折扣后的金额计征增值税;否则就要以全额计征增值税。
D. 易货贸易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易货在税法或财会上叫非货币性交易,也属于交易的一种形式,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要交易是真实的就应该开票,如果交易本身就是虚假的那有虚开发票的问题,否则没关系。只是这种交易需要注意定价,价格一定要公允,不然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价格,不仅补税而且要加收滞纳金并罚款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 IC卡。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贵公司如发生规定中情形之一,税务机关不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依据的。在实际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工作人员做出的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无权根据自已的判断做出任何行政执法行为。
单从税法角度讲,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只要是增值税应税范围,符合增值税开票要求的都应该开增值税发票,并纳税。
E.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按照规定,以物易物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两笔完全无关的购销业务来处理,即你换出去的货物按照售价确定增值税销项,换进来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你这项业务的进项税额3140可以抵扣
同时还要确认22000*17%=3740的增值税销项
F. 以货易货 如何缴纳增值税
397660871 -:
这个税是怎么算,双方按视同销售处理.
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G. 易货交易会计分录怎么做
你好:
易货交易是分别做销货和进货的,分录为:
(1)进货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销货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以货易货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应付账款账面余额相抵.
希望可以帮到你!
望采纳,谢谢!
H. 易货要交税吗
易货视同销售,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是?
如果双方是一般纳税人,要互相开票,有差额要交税,没有差额不需要交。
如果有一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开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总之,有差额要交税,如果不明白请详细说明后具体回答你吧
I. 易货交易用不用交税
需要缴税,按照折算成市场价格等同货币缴纳税款。
易出方在易货交易完成后,应立即向易入方开具发票,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款。
易货交易是指企业(个人)间不用现金而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等价交换.易货交易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人类最早的生产生活活动,如:1袋米换2只羊.早期的易货交易就是一种物物交换,它不需要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现代易货交易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现代易货交易公司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蓬勃发展,成为这些国家减少现金用量,增加销售,减少库存,开发新客户,开辟新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网络技术的成熟发展和应用为现代易货交易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技术基础和应用条件,电子商务与易货交易的结合成为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企业的典范.
如果用一句话来解释现代易货交易,那就是基于因特网这个交易平台,利用易货额度(而不是现金)及特殊的易货交易软件,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与消费者之间商品或服务的自由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