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泰顺人在泰顺买车能贷款吗负载多
好像首付都不用就可以开回家了
B. 泰顺人为什么不可贷款
泰顺好多人贷不了款
C. 我讨厌泰顺人
不要因为一个人而且讨厌一个地方,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这样。所有的泰顺人是招你惹你了还是咋了,不要让别人觉得你莫名其妙。如果所有人都这样,那么带来都是对别人的歧视,你也获得不了什么。不要有地域歧视这种老牌思想,在别人看来只会显得你小肚鸡肠。人吗,最重要的就是心胸宽广,不要动不动就说讨厌人家,他只是正中你不喜欢的地方并不代表他就应该让人讨厌。
D. 泰顺法院缪忠恩民间借贷案件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温泰商初字第1089号
原告:蔡景祥。
被告:缪忠恩。
蔡景祥与缪忠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需以公告方式向缪忠恩送达诉讼法律文书,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于2016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蔡景祥到庭参加诉讼,缪忠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予以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蔡景祥起诉称:缪忠恩分别于2014年1月7日、2014年7月21日、2014年8月23日向蔡景祥借款500000元、130000、300000元,共计借款本金93万元正,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并由被告亲笔出具三张借条给原告。借款至今经原告多次催讨,缪忠恩不履行还款义务,故蔡景祥起诉请求判令:缪忠恩偿还借款本金93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金300000元自2014年9月1日起,本金500000元自2015年7月3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时止)。在审理过程中,蔡景祥将本金500000元的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自2015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时止。
蔡景祥为支持其主张的事实,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下列证据:1、蔡景祥的身份证复印件、缪忠恩的户籍证明各一份,欲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事实;2、借条三份,欲证明缪忠恩向蔡景祥分别借款130000元、300000元、500000元的事实。3、转账凭证三张,欲证明蔡景祥通过农信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分次转账共742000元到缪忠恩的账户的事实。4、邮件快递单据三张,欲证明缪忠恩将借条邮寄给蔡景祥的事实。
缪忠恩未作书面答辩。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
经当庭举证出示,缪忠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自动放弃质证权利。本院认为,证据1系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客观依据,予以确认;证据2-4内容客观真实,形式、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证明蔡景祥的待证事实,予以采信。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结合蔡景祥的庭审陈述,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缪忠恩分别于2014年1月7日、2014年7月21日、2014年8月23日向蔡景祥借款500000元、130000、300000元,共计930000元。均由缪忠恩借款后补出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分三次邮寄给蔡景祥。其中:借款本金500000元未约定利息,定于2015年11月2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30000元未约定利息,定于2015年7月2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定于2015年8月30日前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缪忠恩未归还借款本息,故而成讼。
本院认为:缪忠恩向蔡景祥借款930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约按期予以归还。双方约定借款30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故蔡景祥对利息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另双方对借款500000元未约定利息,依法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蔡景祥有权诉请逾期利息,因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故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为2015年11月3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缪忠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蔡景祥借款本金人民币93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本金300000元自2014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本金500000元自2015年11月3日起按年利率6%,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286元,由蔡景祥负担500元,受理费13786,公告费80元,共计13866元由缪忠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包露琼
人民陪审员郑乃苍
人民陪审员曾齐文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代书记员姜冬丽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0329执922号
申请执行人蔡景祥
被执行人缪忠恩,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温泰商初字第01089号,依法向被执行人缪忠恩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缪忠恩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缪忠恩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缪忠恩(证件号码:)在省农信社的62×××05的存款人民币93000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潘XX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郑彩霞
E. 泰顺育才破产的细节。。
这几天对于泰顺人来说,无疑是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大地震,必定是悲痛交加,悔不当初的。育才倒了,泰顺人的摇钱树没了,安逸奢华的生活从此一去不复返了。有的人更是因此资不抵债,负债累累。这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不只是对一部分人的打击,而是对全泰顺人的打击。泰顺的经济瘫痪了,一夕之间泰顺起码倒退10年。
在外人的眼中,泰顺是一个贫困县,是温州经济最落后的地区。但对于土生土长的泰顺人来说,我知道其实泰顺人的生活是蛮富裕的,生活的并不贫困,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过的是极其安逸奢侈的生活,消费水平也是外人难以想像的高。
泰顺并没有什么实业,很多没有做什么大生意也没有什么稳定工作的人却过着有车有房,出手阔绰的生活,这在泰顺来说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因为泰顺人有摇钱树,那就是育才学校。育才学校可以说是泰顺人的“福星”,只要有钱投放那里,就会钱生钱,利滚利。据说前几年最高月息竟达1毛,有时是6分,这两年基本维持在3-5分之间。这样高的利息谁不眼红?谁不嘴谗呢?谁会不去冒这个险呢?再说十几年了不都相安无事吗?大家过的不都挺好吗?于是泰顺人胆子大了,有的把房子抵押了,贷款借钱给育才,有的呢省吃俭用把血汗钱都投入了,有的干脆从别人处以稍低的利息借过来再放到育才,赚取利息差价。
一个教书育人的学校何以要进行高利借贷呢?原来育才学样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是该学校的股东以学校的名义进行民间融资将资金转移在外投资一些房产、矿产生意。据以前的一位瑞安同事描述,育才学校非常的好,环境优美,师资雄厚,她是用惊叹的语气对我说的:“真没想到你们泰顺竟然有这么好的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这么先进,我们瑞安也没有这么好的学校啊!”当时作为泰顺人的我听来还是挺自豪的。而投资在外的生意也是做的顺风顺水,大家的钱也就相安无事了。
据说泰顺有50%的房子、车子都是靠吃育才的利息买来的。钱来的这么容易,很多人都养成了游手好闲、大手大脚的毛病。想想月息1毛,年利率就是120%啊,也就是说10万元钱,只需1年的时间,连本带利就成22万了。就算是3-5分,那么年利率也有36%-60%。“人心不足蛇吞象”,全泰顺据说有80%的人都把钱投放到育才了。
利息的利率是这么高,而这两年的生意是越来越不好做,尤其是房产生意。据说现在育才欠债20亿,有的说是30亿,甚至有的说是八九十亿,二三百亿也有人盛传。网上说育才董事长曾两次自杀未遂,想以死谢罪泰顺人民。11月1日召开股东会,11月1日以后不再退还借款,而将上海某投资公司及内蒙古的一个矿产的股权转让转让给广大债主,让广大债主从债权人变为股权人。这是一种变相的逃避债务的举措,谁知道那什么投资公司,矿产生意盈利如何,广大人民的血汗钱没了,又何时才能分得那投资公司,矿产公司的一杯羹呢?
这几天泰顺人疯了,泰顺乱了,整个县城都是黑乎乎的讨债的人。听说已经有人讨债未果跳楼了。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真是不敢想像。当然其中也有一部分人是幸灾乐祸的,为自己没有投钱在育才而庆幸,却因为别人陷入危机而说风凉话。殊不知环环相扣,育才倒了,泰顺的经济瘫痪,整个泰顺都会受到影响的,接下来的一些场所会变得冷清,店面生意不再繁荣,泰顺人的日子不好过了。泰顺真的要成为名副其实的贫困县了。
是贪念和浮躁毁了泰顺。但是泰顺人民千万不能因此倒下。“天助自助者”,泰顺要加油啊!要争气啊!“吃一堑,长一智”,同胞们吸取教训吧!育才模式制造的经济泡沫让我们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但是泰顺人民是聪明、勤劳、朴实的,面对危机千万不能乱,也不能去怪别人,要挺住啊!打起精神,不要再做不劳而获的的懒人,要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去创建美好的家园。以后生活中收入按劳分配,社会公正一些,消费均衡一些。相信泰顺的明天会更美好的!
F. 泰顺人太恶心了,一个个都是欠债不还的大爷
你个siquanjia的地域gou,谁欠你钱你去r,i他啊,你和猪种十八代才是最恶心的。最烦就是你们这种地域gou。
G. 泰顺县地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步骤是什么 办理过的前辈帮帮忙啊
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