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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贷款

发布时间:2021-06-20 05:14:47

A. 关于伪造银行流水去贷款

肯定不可以的,一来就像是工资证明,你递交到银行银行都会到你的单位去核实真假,你递交的银行流水账银行同样会找办法去验明真假,方法简单的很,你很容易就会被发现的,一旦被人发现你伪造贷款资料,轻点的是银行取消和你的这笔业务,重点的就是你进入银行黑名单,以后休想在银行里再贷款,再重点还可以对你进行起诉,罪名就是欲对银行进行贷款资金诈骗。

当然说的严重了些,但是这样做对你的个人信誉是一种极大的破坏,经商最重信誉,你连和银行合作都能造假,那以后在商场还要怎么立足,没有人愿意相信你的。

其实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不是非造假不可的。银行要你的流水账只是想知道你的现金流动情况,分析你是否需要这笔资金,是能负担的最大的负债额度是多少,以及你的还款能力。你的朋友自己肯定有银行账户,将最常用、现金流量最大的那个账户的流水账打出来,再到单位的给你发放工资的部门,比如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请他们给你开工资证明,证明你近几个月分别应拿多少工资,叫了多少保险啊、公积金,是否有罚款,以及最后实拿多少工资,这两样交到银行的客户经理手里,一样可以替代你想造假的那个东西。

参考一下吧。最后说一句,你以诚信的态度待人,人家也会以诚信的态度来对待你。

B. 公司要求作假报表欺骗银行以取得贷款,可以做吗

这个很不好说,最好是不要做。做假就是诈骗,要看数额的多少?会做牢的..........

C. 向银行贷款300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承担后果严重么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违约,拆了东墙补不了西墙的时候就会出问题了,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或贷款,是要以诈骗罪论处的,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量刑。

D. 为了贷款做假账 会计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贷款做假账:
严格来说,会计会被追究。无论老板承认与否,老板都是会计第一责任人,即使老板承认了,也就是在程度上减轻会计责任。
但一般来说,银行不会追究会计责任的,除非是银行按贷款诈骗起诉公司老板。关键是这件案子大不大,如果闹大了就比较难说。

E. 企业做假的财务报表等,到银行贷款后发现了,该如何处理

是支行发现的还是分行发现的,如果是支行还好说撤掉重新做做好财报再换个支行就可以。如果是到分行被发现的,那只能换个银行,又或者提供丰富的财力也行

F. 做假报表骗银行贷款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此行为属于金融犯罪中的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6)财务造假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G. 假报表贷款会计会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你们单位贷款是做的抵押贷款会计是没有什么责任的老板换不起贷款银行就会扣老板的抵押物,只要银行没有损失会计就不会承担责任。如果不是抵押贷款会计作假表老板还不起钱造成银行损失会追究你的连带责任的,那就辞职别干了。找一个正规的企业干会放心。

H. 伪造财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应承担的责任

会计只承担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
骗取银行贷款不是会计的责任.
可以这样理解:
会计只是客观地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主观上不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
所以不能将骗取银行贷款责任归于会计人员.

I.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贷款 会计会是什么后果严重

要看具体情况。
一.提供虚假贷款银行放贷后假设公司不还钱,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果公司拖欠债务,银行会通过法院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会计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本身就违反了会计法;如果最后没有导致银行损失,事发后,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承担被罚款等责任。
三.参考法律:
1.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
3.《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会计法》第43条规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属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还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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