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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税收负担衡量指标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21-06-21 01:12:05

A. 中国税收负担与国家利益分析

自打有税收起,税收负担便如影随形,两不分离。道理不言自明,税收是强制征收的,国家从纳税人手中无偿取得收入,对纳税人而言,自然是一种经济负担,经济利益必然受损。 税收负担有许多种,从纳税人的角度区分,有居民个人税负、企事业单位税负;从税制结构考虑,相应分为流转税税负、所得税税负等;从税负的实际归属划分,可分为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名义税负,是税法规定的税负;而实际税负,指纳税人的最终税负。两者并不一定相等。比如,政府向厂商收税,而厂家又通过商品提价,把一部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这样,厂家的实际税负,将大大低于名义税负。 不管是纳税一方,还是收税一方,都会关注税负轻重问题。纳税人自然希望税种越少、税率越低越好。而政府既不能让财政入不敷出,债台高筑;也不愿因税负过高,造成经济萎缩,税源枯竭。衡量税负轻重,有两种标准:绝对数标准和相对数标准。绝对数,指的是税收负担金额;而相对数,是税收金额占课税对象(所得、收入、财产等)的比重,也就是税收负担率。与绝对数相比,7相对数更宜于比较课税对象税负高低,因此,它总是被政府作为研究、制定、调整税收政策的主要依据。在实际应用中,税收负担率可以变换为很多指标,主要可分为宏观(总体)指标和微观(个体)指标两类。宏观税负以社会总产出来计量。目前,国际上通行两种总量指标,即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民收入(NI),因此,税收负担率总体指标就有两个,一是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一是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 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是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一个国家税收总额占同期GDP的比重。而国内生产总值,包括所有产品和服务。因此,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反映所有产品和服务负担税收程度,它有大中小三个衡量口径:大口径,是政府收入在GDP中的比例;中口径,则是财政收入占GDP比例;而小口径,指的是税收收入在GDP中的比重。第二个宏观指标,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它是税收总额占国民收入总值的比例。国民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不同,它指的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物质生产部门新创造的价值。由此,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反映了新价值的税负程度。从这个层面看,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比起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更能说明国家的积累情况。 与宏观指标相对,微观指标专注于个体和细节,它看问题的角度,是单个纳税人、单个税种的税负。在没有税负转嫁,即直接税的情形下,采用纯收入直接税负率表示,它是个人税负占纯收入的比例。此外,还可用全部税负率(总产值税负率、增加值税负率、净产值税负率等)作为参考性指标。倘若存在税负转嫁,必须清楚一点,全部负担率绝不是实际负担率,它只是相对负担率。 本文开头讲的“苛政猛于虎”的典故,可谓是制定税收政策的前车之鉴。税收负担的高低,绝不能随意为之。确定税收负担率,一般要考虑两方面因素:经济因素和税制因素。经济因素包罗万象,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例,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表明:经济越发达,人均GDP越高,社会供给越充分,税基也越宽泛,纳税人税收承受能力越高,税收负担越高。再以宏观经济政策为例,倘若经济发展速度畸快,政府往往会采取紧缩政策,提高税负水平,防止经济过热;反之,内需不足,投资增长乏力,便要考虑降低税负,扩大需求。也就是说,税收政策要“逆经济风向”行事。影响税负的第二个因素,是税制因素。包括税收征管水平、纳税人法制观念等。一个国家,假如税收征管水平低,那么,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就需要考虑清楚,税种、税率设置是否恰当,能否做到应收尽收。否则,开征的税种,只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该收的税征不上来,不仅落下个“税太多”的埋怨,还会直接影响国家财政计划。 从事税收研究的学者大多认为,税收政策的核心是税收负担。在一定意义上讲,税制的设计,就是税负的设计。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说:“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此话不免有几分揶揄,但却形象地说明,制定税收政策,必须在国家财政需要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税负过高,虽然国家财政有保障,但纳税人工作积极性会受到挫伤;反之,税负太低,纳税人双手赞成,但国家财政收入又没了着落。这个平衡点就是合理负担点。税负设计的另一个原则是公平税负。所有纳税人,处在同样的税收环境,享受同等的税收政策,这就是公平税负。如果,有些企业或个人游离在税收之外,或者同是纳税人待遇不同,就缺少公平可言。 对中国的税负问题,学界见仁见智,从未停止争论。从统计数字看,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从20世纪80年代起,一直呈下降趋势,1985年,这个数字为28%;1993年,降为16.85%;到1995年,更是达到历史最低,只有10.6%。有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其税收收入,至少要超过GDP的15%,我国税收收入在GDP中比例偏低。针对这种情况,从“九五”开始,我们开始加强税收征管,税收收入也渐渐走高,到2000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上升为14%,这个数字,还有进一步升高的趋势。对此,很多学者提出,在内需不足,经济紧缩的背景下,科学分析中国的税收负担水平,合理降低税负,应该是政府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B. 如何看待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关于宏观税负问题,目前讨论很多。
但从数据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我国实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高。2011-2014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8.96%、18.92%、19.20%和18.74%。而OECD34个成员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2011年为24.4,2012年为24.7,分别比我国高5.44和5.78个百分点。可见,从总体看,无论是否包括社会保障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都要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以上,也略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第二,我国政府收入负担水平不低。主要是因为除税收收入以外,还有占比不低的非税收入,如果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实际支配的收入规模要大得多。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我国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内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约37%左右。确实,37%的政府收入水平已高于上述OECD34国、33个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但把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全部计入税负,收入计算口径显然过宽,“社保基金收入”除征收的各项社保费收入以外还包括财政对社保的拨缴收入和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显然是不能划入社会保障税范围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如此,目前的45项基金项目,有不少项目的基金收入尤其土地出让收入实际是以成本补偿的方式用于专项支出的,它并不构成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仅剔除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就会减少6.5个百分点以上。去除上述两个方面,真正具有财政收入性质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将低于30%,而不是37%左右的水平。
由上,即使认为我国按大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偏高,需要下调,那也不应该减税,而应该减费、减基金。此外,宏观税负是否适当,不能单纯看其比例的高低,更重要的是要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如果两者相匹配,那么宏观税负水平高一些也是合理的;如果不匹配,那么,有可能需要降低宏观税负。
目前,经济增速下滑并继续面临下滑压力,虽然对经济增速下滑的具体原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但比较有共识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世界经济整体发展乏力,外需持续不振;二是主要依靠投资拉动的外延扩张型增长方式已达到瓶颈,表现为钢铁、水泥等众多产业产能严重过剩,而支撑外延扩张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能源、资源的供给约束和环境承载力已近饱和。从宏观看,单纯依靠刺激投资、消费来拉动经济继续外延扩张已难以为继,此时如果盲目全面减税以硬性刺激经济,不良后果会更严重。当前经济的根本出路就在于经济转型,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税收政策也需要在稳定税负的基础上通过结构性减税来引导、促进经济的结构转型。

C. 求以 我国宏观税收负担分析 为题的税收经济学论文

经济学财政税收税收理论 - 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选择和优化
据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发表的2005年度的“税负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指出 ,从2000年开始进入福布斯的统计以来,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指数便一路上扬,2002年位居第三,2004年位居第四,2005年更是以160的指数跃升全球第二。,我们无法客观评价该指数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但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合理确定政府税收收入规模,即确定一个合理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在这一水平下,既能满足政府对税收收入的需要,又在整个的承受能力之内,不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因此,理性地界定宏观税收负担的合理水平并实现其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界定:影响因素与国际经验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影响因素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税收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准确把握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需要全面、充分、地考察和影响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因素,从中找出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宏观税负与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决定因素主要有经济增长水平、政府职能范围和政府非税收入规模。

1.经济增长水平因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经济增长水平正相关。经济增长水平愈高,社会产品愈丰富,人均GDP的水平就愈高,这样税基就比较宽广,整个社会税收的承受能力就强。因此,经济增长水平较高的经济发达国家,其宏观税负水平要高于发展中国家。从上讲,宏观税负水平增长应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协调同步。据有关专家测定,西方国家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通常大于1,而这一弹性系数在我国保持在0.8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2.政府职能范围因素。一定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政府职能范围宽、事权多,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就多,宏观税负水平就应高一些,反之则低。社会中政府的规模和作用范围日益扩大。政府职能范围拓展,必将使政府支出的规模不断膨胀,要求有较大规模的税收来支持,这样必然要求宏观税负水平不断提高。在税收收入成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一定时期财政支出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来反映税收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支持程度。根据灰色模型的测定量,税收规模对政府履行其职能提供稳定的支持,一般应满足:-0.03<政府职能税收支持的发展系数<+0.03.

3.从非税收入规模因素。税收并不是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惟一方式和渠道。在衡量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考察政府通过非税方式取得的收入规模的大小。因为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创造的可供分配使用的GDP是一个定量,政府的各种收入都来源于当期社会所创造的GDP,在满足政府一定支出需要的情况下,通过非税形式取得的收入规模大,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规模必然减少。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以上缴利润代替税收,从而导致税制结构简单,税收数量减少,财政收入中企业利润的份额大,而税收的份额则相应少,宏观税负水平也随之较低。但是合理的税负,则要求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相结合,统筹安排。从各国财政收入构成看,都有或多或少的非税收入。如日本、美国、法国、荷兰、 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中央政府的非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都在10%左右。发展中国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为15%~25%.所以,税收负担并不是纳税人的全部负担,政府取得财政收入也不仅仅只有税收一种形式。要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合理化,首先应保证政府收入形式规范化。按照灰色模型的测定量,在政府收入形式较为规范的条件下,实际税收状态与税收基本能力的发展系数的差距应小于0.03.

(二)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国际经验

早在1983年,原世界银行部顾问基思?马斯顿采用实证分析,选择21个国家,通过比较分析揭示了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基本关系。他得出的结论是:低税国家的人均GDP增长率、公共消费与私人消费的增长幅度、投资增长率和出口增长率、社会就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均大于高税国家。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变量关系是:税收占GDP的比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0.36%.高税收负担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这几乎成为一个普遍的规律,而对低收入国家来说,提高宏观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尤为明显。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各国在确定宏观税负水平时非常重视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各种类型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逐步上升的,目前的平均水平为30%以上;发展中国家税负平均水平一般在16%~20%之间。

按照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进行综合分析,从发展中国家税负水平的一般情况看,15%~25%这个区间的宏观税负水平较为适宜,比较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平均利润水平。

二、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分析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经济增长水平的比较

一般认为,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个国家人均GDP水平增加,宏观税负水平也不断提高。我国人均GDP水平自1991年以来一直保持着6%以上的年增长率,是宏观税负水平提高的基础。但是由表2可见,从1994年以后,税收占GDP比重的增长要高于人均GDP水平的增长速度。我国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在1996年以前是小于1的,即税收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从1996年开始,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超过1,在2005年达1.285.从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的变化,可以明显地看出近几年我国宏观税负在多年下降滞后转向升高趋势,具有一定的恢复性质。但是,这一上升的过程恰好发生在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时期,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向相背离。

(二) 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政府执行职能需要的比较

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尚不完全清晰,政府职能的界定还存在不规范之处,这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调整。但应看到,虽然我国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仍不能完全保证政府职能部门运转及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不少基层政府仍是“吃饭财政”。我国财政在增加农业、、等重点支出方面虽然尽了很大努力,但仍然难以满足各方面发展的需要。以教育为例,我国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占GDP的比重1994年为2.19%,到2005年为2.54%,仍然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发展的需要看,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会不断地增加,公共支出占GDP比重的不断扩大已是被许多国家发展实践证明了的一个规律。目前我国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缩小地区发展差异、促进要素流动、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等各方面都对公共支出水平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

我国财政除了公共支出增长的压力以外,还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在的财政支出负担。多年的国债已经积累到相当规模,每年的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已经占了财政收入一个不小的比例。虽然1997年以后国债规模的扩大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有关,并不完全是因为财政困难所致,但是财政每年要承担相当数量的国债还本付息任务。以2005年为例,国债还息支出达730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3.2%;国债还本支出为1579.82亿元,占当年债务收入的37.8%.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和人口的老龄化过程中,为支付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开支和承担越来越多的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负担,也形成财政潜在负债。冲销部分国有银行呆账和地方政府偿还债务也将是财政不可回避的一个负担。从这些方面看,我国目前税收占GDP比重水平与政府职能履行所要求的财力水平是不够适应的。

(三)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企业负担的比较

宏观税负水平与企业税负有关,但两者又是不同的。企业税负水平主要取决于其适用税种的实际税率的高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税负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基础性因素。宏观税负水平除了受税种和税率的影响之外,还受到税基和税源范围的影响,即使税种和税率不变,甚至有所减少和下降时,如果税基和税源扩大,也有可能导致宏观税负水平上升。如欧盟各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采取降低税率的措施,但其宏观税负仍不断上升,欧盟经济货币联盟区域2005年税收占GDP比率高达45%,使宏观税负达到新高,比美国和日本高出14%.其原因就是欧盟各国在降低税率的同时,采取了扩大税基和加强征管的措施。因此企业的税负轻重并不能简单地看这个国家的税收/GDP比率,而且要看这个国家基本税种的税率。

我国近几年宏观税率上升,但企业基本税种的名义税率并没有变化,工商税收各税种的法定税率仍然保持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水平上。企业的实际税率则是有升有降,一方面由于财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纠正地方政府随意减免税收等措施而使实际税率上升;另一方面,1994年以来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对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提高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等,则起到了降低企业实际税率的作用。当然,在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实际税率的这种升降分布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比较客观地看,近年宏观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通过上述分析,作者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我国政府制度内的收入(指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的总和)占GDP的比重与国际上相近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接近,尚在正常范围内。但是还存在相当大的制度外政府收入,加大了政府实际集中资源的比例。(2)我国宏观税负上升的过程中,企业的法定税率并未提高,总体上讲是属于恢复性和发展性的上升。但是企业确实存在基本税率较高与制度外非规范负担过重的。(3)虽然宏观税负上升,税收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但政府为执行基本职能和满足基本公共需要的财力仍然存在不足现象。(4)我国近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税收弹性系数提高较多,与经济低速增长时期扩张性财政政策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化并不单纯是税率水平调整的问题。

D. 宏观税收负担指标的内容

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
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
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政府所取得
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

(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 、变卖公产收入等)。

(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而中、小口径指标则更能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
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将这三种不同口径的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考察。

E. 什么是宏观税收负担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 、或国民收入(NI)的比例来表示。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职能的范围以及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等是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观税负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宏观税负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税收负担的分析判断

这里首先有一个宏观税负的含义及衡量指标问题。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
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
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政府所取得
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

(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
”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
、变卖公产收入等)。

(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
”,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
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
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
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而中、小口径指标则更能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
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将这三种不
同口径的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考察。

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状况及变动趋势如表1:

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小、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相比,在
数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4.1%,中口径的宏观
税负为15%,两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则差不多是小口径
宏观税负的近两倍。

由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真正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水平的指标,从这一指标看
,应该说目前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费负担偏重,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
后劲。

首先,按照我们测算的数据计算,2000年我国税费总体负担占CDP的25.1%,
而考虑到对预算外、体制外收入测算的保守性,这个税负水平应该是实际税费负担
水平的下限,有的专家学者认为这一指标早已超过了30%(米建国,1996)。即使是
25%的下限,虽然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水平,但与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
平相比,却高出不少。

其次,经济增长速度在放慢,但宏观税负水平却是在不断地提高,从1997年到
2000年,大、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大体上都增加了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1个
百分点,这表明最近几年来,在“费改税”没有大的起色的情况下,主要是由于税
收的超常增长带来了税费总负担的不断提高。

再次,从一定时期剩余产品的价值量与税费负担量分析,由于税费主要来源于
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价值,而为了维持社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
要,税费总额只能是同期剩余产品价值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据测算1999年剩余
产品的价值量是26530.94亿元,占GDP的 32。4%,而当年税费总量占GDP的比重
按保守的估计也达到24.1%,可见留给企业的就不多了。而且由于不同所有制企
业之间存在税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更加重了问题的尖锐性。所以从总量看,由于
税费负担过重,作为投资和市场主体的企业缺乏进行扩大投资、技术改造的实力和
动力,缺乏创新的活力和动机,难以刺激民间的投资和消费,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
,在国际竞争中取胜。

我国宏观税负,除了上述税费总负担偏重以外,在税负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大差
别和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
业,大型企业重于中小企业,内地的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
行业重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等。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不相一致。

F. 宏观税收负担指标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
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
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政府所取得
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

(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 、变卖公产收入等)。

(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而中、小口径指标则更能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
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将这三种不同口径的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考察。

G. 如何判断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高还是低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收入(NI)的比例来表示。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职能的范围以及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等是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观税负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宏观税负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税收负担的分析判断这里首先有一个宏观税负的含义及衡量指标问题。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变卖公产收入等)。(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而中、小口径指标则更能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将这三种不同口径的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考察。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状况及变动趋势如表1: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小、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相比,在数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4.1%,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5%,两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则差不多是小口径宏观税负的近两倍。由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真正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水平的指标,从这一指标看,应该说目前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费负担偏重,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首先,按照我们测算的数据计算,2000年我国税费总体负担占CDP的25.1%,而考虑到对预算外、体制外收入测算的保守性,这个税负水平应该是实际税费负担水平的下限,有的专家学者认为这一指标早已超过了30%(米建国,1996)。即使是25%的下限,虽然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水平,但与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平相比,却高出不少。其次,经济增长速度在放慢,但宏观税负水平却是在不断地提高,从1997年到2000年,大、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大体上都增加了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这表明最近几年来,在“费改税”没有大的起色的情况下,主要是由于税收的超常增长带来了税费总负担的不断提高。再次,从一定时期剩余产品的价值量与税费负担量分析,由于税费主要来源于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价值,而为了维持社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税费总额只能是同期剩余产品价值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据测算1999年剩余产品的价值量是26530.94亿元,占GDP的32。4%,而当年税费总量占GDP的比重按保守的估计也达到24.1%,可见留给企业的就不多了。而且由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税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更加重了问题的尖锐性。所以从总量看,由于税费负担过重,作为投资和市场主体的企业缺乏进行扩大投资、技术改造的实力和动力,缺乏创新的活力和动机,难以刺激民间的投资和消费,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国际竞争中取胜。我国宏观税负,除了上述税费总负担偏重以外,在税负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大差别和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大型企业重于中小企业,内地的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重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等。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不相一致。

H. 税收负担的指标体系

税收负担是高还是低,是通过对比来说明。如果仅仅是一个纳税数量,而没有对比关系,则很难科学地进行税收负担高低的比较。因此,在税收征收额或缴纳额确定的情况下,宏观税社会的税收负担或某一纳税人的负担,指国家征集的税额与社会或纳税人产出总量或总经济规模的对比关系。正确选择反映全社会产出量或经济活动总量的指标,作为对比的参照。对科学评价税收负担意义重大。指标的选择一是要有利于进行纵向历史比较和横向国际比较,二是取得资料容易,计算简便。
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的指标
宏观税收负担是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国家税收收入总额,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这实际上是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核税收负担,从而可以综合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总体情况。
衡量宏观税收负担关键是选择一个社会总产出指标。如何核算社会总产出,国际上曾存在两种核算体系,一是前苏联的宏观统计体系即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 (MPS),一是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1993年后,全世界开始实行联合国的SNA核算体系。抛弃了社会总产值这一反映经济活动总量的指标。目前衡量全社会经济活动总量比较通行,并可进行国际比较的指标,一是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是国民收入(NI)。因而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状况的指标也就主要有两个: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简称GDP税负率;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简称NI税负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税收总额/国内生产总值
国民收入税负率=税收总额/国民收入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下,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对于衡量税收水平具有较多的优越性。国内生产总值按收入来源地统计。在开放经济中,为避免双重征税,各国政府在征税时均优先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其税收基础即国内生产总值。而居民税收管辖权只适用于本国居民在外国投资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征税的多少一般取决于本国税率高于外国税率的幅度,在许多情况下为零。这使税收只与国内生产总值而非国民生产总值具有对应关系,以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衡量税收总水平相对而言更准确。国际经济组织对各国税收水平的衡量,主要使用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
衡量微观税收负担状况的指标
微观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实纳税额占其可支配产品的比重。且由于流转税存在税负转嫁问题,因此衡量微观税负比衡量宏观税负复杂。简单地把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全部税收除以其毛收入总额,有时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税收负担水平。
衡量企业和个人税负水平首先要考虑不转嫁税即直接税的负担情况。既然是不转嫁税,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占其获得的收入的比重可以反映其直接税负担水平。直接税(主要是所得税和财产税)负担率,可用纯收入直接税负担率。
纯收入直接税负担率=企业或个人一定时期实纳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企业或个人一定时期获得的纯收入纯收入直接税负担率说明企业或个人拥有的纯收入中,有多大份额以直接税形式贡献于国家。这一指标可用于进行不同企业、不同个人税负轻重的对比;可用于说明同一微观经济主体不同历史时期的税负变化;还可用于说明法定或名义税负水平与纳税人实纳税款的差距,这一差距反映国家给予纳税人的各种税收优惠以及非法的税收漏洞。
除直接税负率指标外,通常还会用总产值(或毛收入)税负率、增加值税负率、净产值税负率作为参考性指标:
总产值(毛收入)税负率=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企业总产值(或个人毛收入)
增加值税负率=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企业增加值
净产值税负率=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企业净产值
全部税负率指标只能作为衡量微观税负的参考性指标,纳税人到底负担多少间接税要看间接税转嫁或被转嫁的程度,这是不容易量化确定的。总产值、增加值、净产值全部税收负担率只是名义负担率而非实际负担率。但通过这一差异的分析,可以看出税负在各行业、企业的分布状况,了解税负的公平程度以及税收政策的实施状态,为税制进一步完善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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