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面风险管理包括什么
1、风险辨识;
2、风险评价;
3、风险诊断;
4、风险战略设计;
5、风险文化建设;
6、风险防范管理规划;
7、风险流程设计;
8、组织职能设计;
9、风险理财设计;
10、信息系统建设。
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加强交易行为与全风险的管控扩展阅读
风险管理目标由两个部分组成: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包括节约经营成本、降低风险发生率、减少忧虑心理;维持企业继续生存、生产服务持续、稳定收入、生产持续增长、与承担社会责任。
风险种类
1、市场风险: 市价波动对于企业营运或投资可能产生亏损之风险,如利率、汇率、股价等变动对相关部位损益的影响。
2、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无力偿付货款、或恶意倒闭致求偿无门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影响企业资金调度能力之风险,如负债管理、资产变现性、紧急流动应变能力。
4、作业风险:作业制度不良与操作疏失对企业造成之风险,如流程设计不良或矛盾、作业执行发生疏漏、内部控制未落实。
5、法律风险:契约之完备与有效与否对企业可能产生之风险,如承作业务之适法性、外文契约及外国法令之认知。
6、会计风险:会计处理与税务对企业盈亏可能产生之风险,如帐务处理之妥适性、合法性、税务咨询及处理是否完备。
7、资讯风险:资讯系统之安控、运作、备援失当导致企业之风险,如系统障碍、当机、资料消灭,安全防护或电脑病毒预防与处理等。
8、策略风险:于竞争环境中,企业选择市场利基或核心产品失当的风险。
『贰』 加强资金风险管控应做好哪些方面
控制资金风险,一般来说措施有这样一些:
确定费用支出项目明细,非正常支出项目必须经过评估;
对于项目投资,必须进行精密而准确的论证;
会计核销,必须有健全的规范制度约束;
资金使用要和经营状况还有销售状况相结合,避免扩张过度;
资金使用如果出现不良状况,应当有预警机制;
针对资金的风险控制,最好有明确的制度和执行要求;
未回收款项,要有追讨机制,保证及时追回。
合理控制坏账,尽可能减少坏账损失。
『叁』 如何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
一、金融全球化中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国家及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无疑是最重要的风险。信用风险可定义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信用风险限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风险调整收益。
随着我国资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参与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式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开发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显然,在金融业日益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度量模型的研究,缩小与国外同行的差距,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直接金融市场发展势头迅猛。随着资本市场的扩张和直接金融工具的发展,中小企业进入金融市场变得更为容易,银行作为融资中介的地位下降,企业融资出现了“脱媒”现象。但是,由于发展中经济具有“追赶型经济”的特点,其目标是经济高速、稳定增长和产业结构高级化,背景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选择银行主导型(bank-orient systems)而不是市场主导型(market-orient systems)的金融体制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银行融资将仍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银行体系面临的风险将是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构成要素。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进行内部管理的自主行为,从全局上看也是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崩溃、引发货币危机、股市暴跌和金融危机的需要。
『肆』 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
(七)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收单机构发展特约商户要建立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制度,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户开户行或其他单位进一步核实。特别要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的审查。
(八)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制度。收单机构要建立商户交易数据库和监控系统,设置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指标,根据特约商户的经营状况和规律,建立风险控制模型。建立对特约商户的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对于新签约商户、出售易变现金商品(如珠宝、电脑等)商户,以及发生过可疑交易、涉嫌欺诈交易或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等有不良记录的高风险商户,要提高现场检查频率。严格对消费撤销、退货、消费调整等高风险业务的交易授权管理。
发现有关商户涉嫌违规受理银行卡的行为时,收单机构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对有疑似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行为的,收单机构可暂停其银行卡交易。对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商户,收单机构应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将有关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将商户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积极向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报送。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所拓展商户和所布放POS机多次发生故意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收单机构,人民银行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九)完善收单协议和商户档案管理。收单机构应与商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应包括:收单服务的终止条件、受理机具的使用要求、账户与交易数据保密条款、交易凭证的管理、各类风险损失情况下经济责任的承担等。要建立完备的商户档案,保存商户准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风险评估报告、商户培训、POS机管理、商户信息变化、对商户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情况等文件资料。要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和风险教育,至少半年一次对商户收银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义务培训。
(十)严格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收单机构可以委托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POS机布放、维修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但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责任和风险管理责任由收单机构承担。非金融机构作为外包服务机构参与外包服务的,必须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措施,有熟悉银行卡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职务,必须执行人民银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
收单机构要协调程序开发商加强POS终端程序的保密管理,不得将POS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工作委托给外包服务机构,不得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商户名义入网。对于涉及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处理的外包服务机构,收单机构不得允许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卡号以外的信息。由于外包服务机构的过失,造成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应由收单机构先行赔付,再根据外包协议进行追偿。
(十一)遵守收单市场秩序。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商户类别代码和扣率的有关规定,禁止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的商户编码以及多家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和多台终端机具共用一个终端编号。要正确设置并向中国银联注册有关商户信息,在交易处理时向中国银联准确上送,同时确保受理终端能够完整、准确读取并传输卡片验证码。
收单机构原则上不得为经营场所地不在收单机构注册地的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如确有因财务、资金清算需要为经营场所不在收单机构注册地的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的,应经收单机构总部审核同意,同时将有关收单事项向人民银行报告。严禁收单机构为了自身短期利益而出现争抢优质客户、一柜多机、不计成本降低商户结算手续费等非理性竞争行为。
『伍』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主要有哪些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因规划设计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如山东省青岛市“11•22”输油管道泄露爆炸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在规划和管线设计中存在隐患和风险。突出表现在部分城乡规划和管线工程设计对安全生产要求考虑不充分,产生安全隐患;违反已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设计、建设,产生隐蔽致灾隐患。为此,《意见》明确要求高危项目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发展仍不平衡,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意见》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规划审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评估。
二是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长期积累的安全生产矛盾正在集中显现,部分城区与工业区相向发展形成粘连,尤其是城乡建设中安全规划不到位的问题日益凸显,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相关标准,形成了新的隐患。如重庆天原化工厂“4•15”事故、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给规划安全敲响了警钟。为此,《意见》强调各地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把安全关,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同时要求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鉴于化工园区的特殊安全要求,《意见》要求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
三是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当前我国部分已建油气管道存在着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交叉穿越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依法依规,并完善相应的建设规范,健全油气管线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从严控制人员密集区域管线输送压力等级,鼓励各地区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为确保各地、各单位将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意见》提出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铁路沿线的生产安全不仅关乎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更与铁路正常交通运输及旅客人身安全息息相关。2016年济南联华恒基经贸有限公司“11•29”爆炸事故,致相邻的京沪高铁桥接触网断电,多趟列车晚点,部分列车停运。据调查,发生爆炸事故的厂房离京沪高铁桥仅50米左右,不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此,《意见》要求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严控安全防护距离。
『陆』 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
(三)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发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要为申请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密码设置和修改服务,密码应能通过柜台、电话银行等渠道快速、安全修改。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办理柜台业务打印的凭证除外)。发放的银行卡卡片应符合《银行卡卡片规范》(JR0052-2009)和《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JR0055-2009)的要求。发卡机构应积极发行采用PBOC 2.0标准的银行IC卡,提高卡片防伪能力。经持卡人同意,对大额交易,发卡机构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等渠道向持卡人确认或进行风险提示等风险管理措施。对于银行卡信息可能发生泄露的,发卡机构应联系持卡人,提示持卡人尽快换卡或修改密码,不能联系到持卡人且情况紧急的,可采取措施临时锁定持卡人账户。
(四)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发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监测系统,建立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持卡人信息的风险防控。对信用卡授信额度及分期付款等业务的信用额度应合并计算,统一各项业务指标和风险指标的统计口径。
(五)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发卡机构要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加强对银行卡资金交易的监测。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户销户、短期内资金分散汇入集中转出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反洗钱报送。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可采取临时锁定交易等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等措施。
发卡机构要将相关银行卡风险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积极报送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充分利用共享机制进行风险防控。
(六)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发卡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开通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业务;为持卡人开通自助转账业务时,要向持卡人充分提示开通有关业务的风险,并要对持卡人进行更为严格的真实身份核查,确保实名开户;未履行职责,产生资金风险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