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基金 > 交易所报盘机管理方案

交易所报盘机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2 18:03:34

A. 香港证券管理制度

交易所交易规则
在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须遵守《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较重要的规则如下:
(一)价位
每个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是以指定“价位”来进行交易,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幅度,并与该证券所处的价格区间有关。目前,交易所的价位表规定了从每股市价在 0.01 0.25港币(价位为0.001港币)到每股市价在1000 9995港币(价位为2.50港币)的股票价位。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随着变动。
(二)开市报价
《交易所规则》规定“开市报价”应按程式进行,以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每个交易日第一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第一买卖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日收市价上下4个价位。
三、结算与交收
香港交易所内多种产品的结算及交收程式,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及期货结算公司这叁个结算所办理。其中,香港结算所负责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进行交易的符合资格证券的结算及交收。
(一)持续净额交收系统
香港结算实行持续净额交收制度。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均会按滚动相抵销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标准。
(二)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参与者通过自动对盘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每个交易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为“T 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买卖日加两个交易日交收)。

B.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制度有什么不同

托管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转托管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拟持有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买人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

如认购以其他方式发行的股份,则该股份托管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

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

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

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人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办理转托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问题。

2、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9、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10、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深圳股票采用"托管证券商"模式,投资者在某一证券商处买入的股票,在未办理"转托管"前只能在该证券商处卖出,若要从其他证券商处卖出股票,可办理"转托管"手续。

11、投资者既可将所有深圳证券一次从某券商处全部转走,也可只转其中的一部分。

12、转托管期间,帐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不可参与交易。

13、若转出证券出现错误,将被退回原转出证券商处,投资者可通过转出证券商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原因。

14、投资者欲将证券转入某券商处,需了解该券商的深圳席位号,并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帐户。

15、办理转托管须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转托管期间的证券不得办理转托管手续。

(2)交易所报盘机管理方案扩展阅读:

一、深交所市场体系: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特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并存,但都面临着由“粗放”到“集约”转型,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跃升的压力。

服务于我国经济现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差异化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实体经济现实需求,固定收益等产品创新也在取得突破。

1、股本证券

主板持续做优做强。为筹备创业板,深交所主板市场2000年开始停止新公司上市,当时上市公司514家,总股本为1581亿股,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

近年来,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实现存量做优做强。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总股本4443亿股,2001年以来累计再融资8007亿元。

中小企业板独具特色。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较好体现了我国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产业链拉长、分工更细的成果。

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中西部地区占三分之一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覆盖全部13个行业,许多已经成为细分行业龙头。

中小板总市值4.17万亿元,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特色重要组成,在全球范围内,是专注中小企业为数不多的成功市场之一。

创业板定位清晰。创业板历经十年筹备,于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定位于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截至2014年4月底,创业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处子行业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超过43%在国际上处于子行业领先或者同步地位。

板块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轮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中,将努力打造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引领者。截止2014年4月底,创业板总股本758.8亿股,总市值1.88万亿元,在全球服务创业创新的市场中,市值仅次于NASDAQ,如NASDAQ只计算资本市场板块,则我国创业板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积极支持场外市场规范建设。从2001开始,深交所承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深交所参股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深交所积极稳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建设,提供规则、技术、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询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建设。

2、固定收益与上市基金

债券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债券442只,托管总面值2159亿元。

为拓宽未上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已有200只通过备案,金额270亿元。119家企业完成131只私募债发行,募集资金151亿元,交易所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功能逐步显现。

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盘活各类社会存量资产有独特优势。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计挂牌11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137亿元。

基础资产涵盖市政建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销售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业,通过服务基础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首个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小贷1号和2号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挂牌转让,募集资金10亿元,是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的首次尝试,对于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积极推进基金特色创新。基金产品是顺应财富管理需求和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创新领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产品创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数量280只,占深沪两市总量的83.33%;并先后推出跨市场沪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恒生ETF。

二、上交所组织结构

上证所下设办公室、人事部(组织部)、党办(宣传部)纪检办、交易管理部、发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会员部、债券业务部、国际发展部、基金与衍生品部;

市场监察部、法律部、投资者教育部、系统运行部、技术开发部、技术规划与服务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财务部、风控与内审部、行政服务中心(保卫部)、基建工作小组等二十三个部门;

以及三个下属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它们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组织者的角色。

C. 太平洋国际交易所报价驱动系统的特点有哪些最近在报考金融方面的证书,所以想要多了解一 些实事。

楼主加油啊,相信你会成功的。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D. 期货交易指令是怎样传递到交易所的

具体流程:网上客户—网上交易网关—交易所报盘机。
3者之间直接采用TCP方式,报盘机在收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回报之后(从交易网关传来),直接发给交易所,同时后台写库。

E. 交易系统主机是按什么规则批量读取报盘端口库的委托的 股票

价格优先原则: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
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的卖方报价优先于其他一切报价成交。
时间优先原则要求:在以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报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
客户委托优先原则表现为:证券公司在自由买卖与代理买卖之间,优先进行代理买卖。

F.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是什么

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统。
第三条按本规则办理的外汇交易限于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第四条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方式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运行方法。
第五条会员的交易行为除遵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经本中心核定,准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本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成尉中心会员中央银行作尉中心会员参加市场交易。本中心会员应按规定缴纳席位费。
第八条会员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九条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第十条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第十一条会员应指派经本中心认可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其在交易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负责。会员指派或更换的交易员应经本中心培训并获由本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交易员应对其交易代码保密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交易市场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开市。涉及交易币种的国家或地区节假日时,则该交易币种只进行交易,交割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第十三条本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可变更开市或闭市时间,并报交易市场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偶发事故,本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暂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后,本中心应立即恢复交易。
第十五条当交易市场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运行应急方案》处理。
第十六条本中心交易方式有:1现场交易:交易员进入本中心固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2远程交易:经本中心批准,交易员在会员自行选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交易员应该遵守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交易员,依其情节不同,本中心有权给予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直至取消其交易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八条交易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
第十九条交易员报价后,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然后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第二十条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报价即为成交价;当买入报价高于卖出报价时,成交价为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
第二十一条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员有权对其原报价进行变更或撤销。交易员变更报价后,其原报价的时间顺序自动撤销,依变更后报价时间排列。
第二十二条交易员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价格浮动范围内进行报价。
第二十三条交易市场的外汇价格采用直接标价法,即每一单位外币等于若干元人民币,人民币以后保留四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交易市场实行价格公开,公布当日交易开盘价、收盘价、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最新成交价等必要的市场信息。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二十五条交易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会员进行的外汇交易通过本中心统一清算。
第二十六条用于清算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割入帐。
第二十七条会员间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本中心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
第二十八条会员在办理清算手续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比例缴纳手续费。
第二十九条凡清算资金迟延到帐的,本中心有权提出警告、通报、直至暂停交易。同时要求清算资金到帐并缴足罚息。
第三十条交易市场实行清算基金制度。会员应根据本中心规定缴纳清算基金。
第三十一条清算基金由本中心实行专项管理,用于资金清算发生差额时的垫付和出现风险时的支付。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暂行。

G.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么

1、T+1交割,T+1交收:交易双方在交易次日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A股均实行T+1交收。

2、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下波动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涨跌幅限制为5%)

3、中国的股票开盘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从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国所有地方都一样,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

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在结束时间统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规则参看集合竞价条目。匹配原则是买方价高优先,卖方价低优先,同样价格则先参与竞价的优先,但整个交易过程不是分布进行匹配,而是是竞价结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可以挂单,9:25之后就不能挂单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7)交易所报盘机管理方案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H. 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做市商需要什么资格(资金\人才)

由于某些特定因素,天交所采用报价商的名义:
1、报价商注册条件是什么?
报价商注册条件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有投资资格的独立经济组织,可以向天交所申报注册成为报价商。
申报注册成为报价商,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天交所合格投资人注册条件;
②公司名称中必须含有“投资”、“创投”、“基金”等类似的名称;或公司营业范围中含投资、投资管理等相关业务且有独立业务部门。
③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④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
⑤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市场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对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公司及基金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分析能力;
⑥内部设置报价业务部门,有3名以上的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一名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如: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等),岗位设置合理、人员职责明确;
⑦申报前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⑧天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取得天交所报价资格的报价商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目前天交所对注册报价商收取管理费2万元/年,对报价商参与交易暂时不收取手续费。
3、报价商注册流程是什么?
在天交所首页注册成为“普通用户”后,升级成为“合格投资人”中的“机构投资人”,然后再升级成为“报价商”。
4、报价商的盈利模式是什么?
报价商通过买卖双向报价,可以获得市场买卖价差,同时可以获得股权投资收益、分红收益以及享受企业在资本市场长期升值带来的收益。
5、报价商的报价规则是什么?
具体详见《交易规则》并通过参加天交所报价商业务培训进一步了解。
6、对报价商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根据《天津股权交易所报价商管理暂行办法》,天交所对报价商实行动态管理,注册机构需要持续地参加天交所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准入考核、遵守天交所相关管理要求。凡违反天交所规定的机构将会受到警告、约谈、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等方式的处理。

天交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自08年底成立,09年中挂牌以来其报价商(即做市商)制度已平稳运营了将近四年,其现有模式,包括做市商制度,并没有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另外山东的齐鲁,深圳的前海都有类似模式在运营。

I.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1.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4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5设置交易大厅。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6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和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7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8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9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股票;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10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11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12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13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14会员通过其拥有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相关的报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会员。15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16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16 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17市场证券交易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除外。18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会员即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本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19本所在开市期间接受指定交易申报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主机接受后即刻生效。20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的,应当向已指定的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由该会员申报撤销指令。对于符合撤销指定条件的,会员不得限制、阻挠或拖延其办理撤销指定手续。21指定交易撤销后即可重新申办指定交易。22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即成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23客户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24 客户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25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交易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26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27 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28 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29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30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31会员应当按照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32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33根据市场需要,可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34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35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36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每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37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38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39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40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41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42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43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44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45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46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47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48 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49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50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51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52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53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55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交易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56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57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58债券回购交易包括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59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 60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如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结算。 61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62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63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65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66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67本所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68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证券的信息。69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70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规定,按照本所上市规则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71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72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73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74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予以发布。75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76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77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78 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 79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输至各会员,会员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80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81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82证券指数的编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83证券指数设置和编制的具体方法由本所另行规定。84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85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86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二)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三)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五)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六)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七)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八)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九)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十一 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十二)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87会员及其营业部、投资者应当配合本所进行相关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88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口头或书面警示;(二)约见谈话;(三)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四)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五)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六)上报证监会查处89 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本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件;(三)技术故障;(四)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90 出现行情传输中断或无法申报的会员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本所可以实行临时停市。91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92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93 客户对交易有疑义的,会员应当协调处理。94 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代其进行证券买卖的会员交纳佣金。95会员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会员费、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96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97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一)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二)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谴责;(三)暂停或者限制交易;(四)取消交易资格;(五)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对前条(二)、(三)、(四)、(五)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处分的执行。 9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等品种的其他交易事项,另行规定。99本规则中所述时间,以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100有关股票、基金交易异常波动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深圳交易所交易细则大体相似

阅读全文

与交易所报盘机管理方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淘宝优惠券佣金插件 浏览:811
邮政分公司金融岗位 浏览:592
优灏金融服务费 浏览:968
股转协议股票 浏览:409
网上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浏览:516
别人股票涨自己的股票不涨 浏览:315
以为杠杆培育新动力 浏览:221
铁路总公司是全球最大非金融公司 浏览:792
金融服务专业属于什么类 浏览:364
基金持仓越来越多 浏览:563
杠杆系数说法 浏览:699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电话 浏览:467
微金所是什么理财产品 浏览:997
铼本股票 浏览:499
pp基金官方理财下载 浏览:514
萨斯病毒股票 浏览:9
高杠杆之殇华为员工落泪事件 浏览:712
房贷金融服务费合不合法 浏览:5
11月钢管价格会回落吗 浏览:18
伊利股东刘春海 浏览: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