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郑州商品交易所,主要是做什么的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抄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目前是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
郑商所是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并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㈡ 期货交易有哪些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相比,期货交易制度是较为复杂和严格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期货市场高效运转,发挥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 期货交易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期货交易制度包括期货市场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规、交易所章程及规则。狭义的期货交易制度仅指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经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期货交易规则》及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各种细则、办法、规定。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五、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㈢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章程
上他网站找呀
http://www.cffex.com.cn/flfg/jysgz/
㈣ 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成立的全国期货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二条 协会英文名称China Future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A。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协会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教育和组织会员及期货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自律性规则,建立健全期货业诚信评价制度,进行诚信监督。第七条 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负责组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其他专业资格胜任能力考试。第八条 监督、检查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受理对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给予纪律惩戒;向中国证监会反映和报告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状况,为期货监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参与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第十条 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第十一条 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 制定并实施期货业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三条 设立专项基金,为期货业人才培养、投资者教育或其他特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第十四条 负责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协调,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术水平。第十五条 收集、整理期货信息,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推动会员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促进业务创新,为会员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第十六条 组织会员对期货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参与有关期货业规范、发展的政策论证,对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建议。第十七条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和文化活动,加强会员间沟通与交流,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第十九条 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期货业加入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对期货涉外业务进行自律性规范与管理。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会员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章程;(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许可从事期货业务或相关活动;(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 协会由会员、特别会员和联系会员组成。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相关活动的机构。特别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联系会员是指经各地方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地方期货业社会团体法人。第二十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应当加入协会;其他与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人机构经协会批准可以加入协会。第二十四条 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协会时,应当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第二十五条 会员设代表一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职责。会员更换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一)会员、特别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四)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六)对协会给予的纪律惩戒有听证、申诉的权利;(七)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及其他自律性规则;(二)执行协会的决议;(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支持协会工作,维护行业利益;(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按协会规定提供与期货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及其他资料;(七)接受协会的监督与检查;(八)根据协会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九)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八条 会员资格的终止:(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会员资格由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继承,原有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二)会员被依法撤销;(三)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四)会员退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协会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六)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有关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决定协会合并、分立、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每四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责是:(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四)根据证监会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协会会长和专职副会长;(五)根据会长提名,选举或罢免兼职副会长;(六)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七)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八)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十)表彰、奖励、处分会员;(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特别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提名,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特别会员为协会当然理事。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第三十四条 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五条 会员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四)诚实信用,规范经营,严格自律;(五)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员理事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情形的,由会长提请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第三十六条 会员理事选派的理事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会员理事的总经理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二)具有良好的期货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期货实践经验;(三)热心为行业服务,在期货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四)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协会的纪律惩戒;(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理事代表发生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情形的,会员理事应当变更理事代表。在变更之前,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会员理事变更理事代表的,变更后的理事代表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理事会审查同意。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会长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八条 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开展活动。第三十九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长为专职。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兼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第四十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期货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声望;(二)期货业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四)热爱协会工作;(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会长、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十二条 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责:(一)主持会员大会;(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三)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的制度、决议、工作计划和预决算;(四)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五)提名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六)决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设置方案;(七)聘任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各部门负责人,聘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专职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会长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第四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二)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三)决定协会日常工作事项。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是:(一)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六条 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由理事会拟定,会员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第四十七条 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八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九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按规定接受财务审计。第五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五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第五十六条 协会的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八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九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 本章程中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数字含本数。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20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㈤ 中国有几个期货交易所啊
一共有4个,分别是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郑州商品交易所(ZCE)
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个期货品种,上市合约数量在全国4个期货交易所中居首。
2.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个期货品种。
3.大连商品交易所(DCE)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铁矿石、胶合板、纤维板、鸡蛋等15个期货品种。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国第四家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5)商品交易所章程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
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
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交易所之间出现了多次的合并和重组。如今最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包括:
中国市场
1、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成立,是我国第一个从事以粮油交易为主,逐步开展其它商品期货交易的场所,她的前身是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小麦、优质强筋小麦。
2、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11月成立,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大豆、豆粕。
3、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于1998年由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和上海粮油交易所三所合并而成,其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铜、铝和天然胶。
美国市场
以芝加哥和纽约为主: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以农产品和国债期货见长)、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以畜产品、短期利率欧洲美元产品以及股指期货出名)、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以指数期权和个股期权最为成功);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以石油和贵金属
2006年10月17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宣布和已竞争百年的同城对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进行合并。
2007年6月,CME和CBOT的合并计划获得美国司法部的批准,2007年7月9日,CME和CBOT股东投票决议通过两家公司合并,CME成为全球最大的期货交易所。
2008年3月17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与纽约商品交易所达成协议,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以股票加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后者的收购,涉及资金约94亿美元。
欧洲市场
主要是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主要交易德国国债和欧元区股指期货)和泛欧交易(Euronext:主要交易欧元区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等),另外还有两家伦敦的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主要交易基础金属)、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主要交易布伦特原油等能源产品)。
亚太市场
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中国的内地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为主。
日本期货市场主要包括以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主要是能源和贵金属期货)、东京谷物交易所(TGM:主要是农产品期货)等为主的商品交易所,以及以东京证券交易所(TSE:主要交易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大阪证券交易所(OSE:主要交易日经225指数期货)和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主要交易短期利率期货)为主的金融期货交易所。
期权,交易量近几年名列全球第一。新加坡交易所(SGX)集团下的期货市场上市的主要是离岸的股指期货,如摩根台指期货、日经225指数期货等。
印度主要期货品种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和个股期货以及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
澳大利亚期货市场主要是当地的股指和利率期货。中国内地目前有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小麦、棉花、白糖等农产品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大豆、玉米等农产品期货)、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属、能源、橡胶等工业品期货)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将上市金融期货品种,首先将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
香港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下的恒生指数期货、H股指数期货为主。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包括在台湾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与期权。
其他市场
中南美主要是墨西哥衍生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利率、汇率期货)和巴西期货交易所(交易各类金融和商品期货)。非洲期货市场主要是南非的证券交易所下属的期货市场,上市当地金融期货品种。
2006年6月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泛欧证券交易所已达成涉及金额近78亿美元的合并协议。
参考资料:网络-期货交易所
㈥ 大宗商品交易所得类型,开设的条件和门槛
大宗商品交易,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比如中国花生商务网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它将降低经营成本并能帮助企业与客户、供货商以及合作伙伴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能够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建立起客户忠诚度,通过提高订单处理效率得以降低成本。
资金三方托管安全可靠,银期转账快捷方便。
交易时间:早9.00—11.30,下午13.30—16.00,晚19.00—3.00.
交易方式:双向T+0交易,可做多也可做空.资金在当天的交易中可以反复使用。入市资金:采用20%保证金交易方式,门槛低,交易手续费低。
适合人群:现货商、及各类金融投资人士(特别为白天工作忙没时间的投资人士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㈦ 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介绍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期货1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目前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郑商所是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并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2015年1月6日10时6分,据郑商所官方网站称,郑商所主中心交易系统发生技术故障,现决定暂停交易,开市时间另行通知。
㈧ 中国的四大期货交易所都有哪几个
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共有4家,分别是:
1、上海期货交易所
2、郑州商品交易所
3、大连商品交易所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交易所简介:
1、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上市交易的有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黄金、白银、锌、铅、螺纹钢、线材。
2、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共计11个期货品种。
3、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期货品种。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交易品种: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8)商品交易所章程扩展阅读:
中国交易所相关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规,交易所建立了交易运作和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2、交易所拥有适用可靠的计算机交易系统,通过高容量光纤及数据专线、双向卫星、三所联网等通讯手段确保前台和远程交易的实时和安全可靠。同时,通过中心数据库实现结算、资金、交割、异地交割仓库、风险监控等系统数据的实时同步传送和交换。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通过指定的结算银行每天对会员的交易进行集中清算,会员负责对其客户交易进行清算。
4、交易所实行实物交割履约制度,合约到期须在规定期限内,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交割双方提供相关服务。客户交割须通过会员办理。
5、交易所坚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宗旨,制订、实施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监控机制,保证市场规范有序地运行。
㈨ 国务院批准的哪八家正规交易所
一、如下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深圳证券交易所;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4、上海期货交易所;
5、郑州商品交易所;
6、大连商品交易所;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8、上海黄金交易所。
二、全国只有8家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正规、合法且受到证监会监管、监控,其中包含三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一家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9)商品交易所章程扩展阅读
1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09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351个,股票市价总值184655.23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交易即上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级新一代交易系统后,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80000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相当于单市场1.2万亿元的日成交规模。
2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审核证券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交所以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使命,全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实施。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开始试点;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基本确立。
深交所坚持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为根本理念,贯彻“监管、创新、培育、服务”八字方针,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3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目前是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
郑商所是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并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郑商所曾先后推出小麦、绿豆、芝麻、棉纱、花生仁等期货交易品种,目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的品种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等期货品种,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新国标普通)小麦。截止2005年底,郑商所共成交期货合约44,081万手,成交金额138,261亿元。1997年至1999年,郑商所期货交易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约占50%左右。目前,郑州小麦和棉花期货已纳入全球报价体系,在发现未来价格、套期保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郑州价格”已成为全球小麦和棉花价格的重要指标。目前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白糖--SR PTA--TA 棉花--CF 强麦--WS 硬麦--WT 籼稻--ER 甲醇--ME。
5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等期货合约,并推出了黄金、白银和有色金属的连续交易。
上海期货交易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战略决策,依循“夯实基础、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拓展功能、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方针,严格依照法规政策制度组织交易,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致力于创造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长期目标是:努力建设成为规范、高效、透明,综合性、国际化的衍生品交易所,未来五年的目标是:建设成为亚太时区领先、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商品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品的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200多家(其中期货公司会员占近77%),在全国各地开通远程交易终端700多个。
4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等期货品种。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金融期货市场的功能,保障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安排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订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交易信息;提供技术、场所、设施服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