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贷款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由我司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我司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由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二章 借款人基本条件
第四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并通知受托行。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②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操作流程
①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②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③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④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⑤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⑥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⑦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③ 北京委托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般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由农业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一般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指定借款人。农业银行不得代委托人指定借款人,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还款担保或承诺,不得代替委托人办理以我行为抵质押权人的登记及相关证书、质物的保管。
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和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各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和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应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府部门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三)委托人不得为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
(四)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颁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原则上需在农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可不在我行开户,但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我行不承担自动扣划本息的义务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已经全部偿还
(五)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般委托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借款人违约金的计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中载明,但须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有关规定。详情咨询当地农行网点。
④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属于现金管理的( )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属于现金管理的付款服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对信用证做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发票以外的单据时,应对单据的出单人及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未作规定的,只要所提交的单据内容表面满足单据功能且与信用证及其他规定单据不矛盾,银行应予接受。
除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或服务描述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描述相矛盾。发票须是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原始正本发票。
所有单据的出具日期均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交单期截止日以及实际交单日期。分析证明、检验证明和发运前检验证明的出具日期都可以晚于装运日期。
但是,如果信用证要求一份单据证明发运前或服务提供前发生的事件(例如发运前检验证明),则该单据须通过标题或内容来表明该事件(例如检验)发生在发运日之前或发运日当天。
⑤ 请问,我银行受某政策性银行委托做贷后管理和资金用途检查的业务属于什么类型的业务如果是委托贷款,那
不给分问这么专业的问题
⑥ 委托贷款资金可否用作银承保证金普通短期流动贷款资金可否用于归还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资金一般来说可以用于银承保证金,因为委托贷款资金只要委托方同意,其用途不受银行监管限制;普通短期流动贷款资金如果用于归还委托贷款,一般银行在审批时会对原委托贷款的用途进行审查,如果原委托贷款的贷款用途明确的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周转,即资金用于购买商品、支付劳务等款项,而未用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支付,即可用普通短期流动贷款资金归还委托贷款;若是原委托贷款的贷款用途明确的用于非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周转,而是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非流动资产的支付,则不能用普通短期流动贷款资金归还委托贷款,否则即为短贷长用,不符合银监会的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对流贷用途的规定。
⑦ 什么叫做现金池和现金管理是何种关系
现金池业务,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现金池的含义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总部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 现金池的建立导致了不同法人实体账户间资金的转移,而这种转移基本上没有实际的贸易背景,形成公司间的借贷。在中国,公司间直接借贷是《贷款通则》所明令禁止的。现金池的实际运营模式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贷款被用作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但是委托贷款模式也意味着额外的税务成本—利息营业税,且每次交易还必须缴纳印花税。母账户向子账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账户向母账户获取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轧差结算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必须按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银行代为扣缴。同时,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 资金往来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营业税-印花税-手续费(手续费专指构成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其中的资金划转手续费用与其他结算资金划转费用采用同一标准)+目标余额银行存款利息。银行本身还会按委托贷款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委托贷款的笔数收取手续费,除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外,这些税费是现金池各成员企业在增加利息收入、降低整体资金营运成本特别是集团内资金借贷成本时必须承担的额外财务费用。
⑧ 金管理对于企业很重要,但是到底要怎么开展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内容有哪些
从以下四方面开展现金管理:
(一)现金流入管理服务
现金流入管理服务,就是银行根据不同客户的资金运动特点,通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快速收款服务,协助客户将分散的、在途的或应收未收的各种资金迅速集中起来,转化为账内营运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优势,并为客户下一步的资产保值增值打好基础。一句话,就是尽快地把企业应收款项归集到户。可见,流入服务主要体现在收款服务上。
为防止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许多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现金管理的措施。其中包括:对自己的分公司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对各部门实行备用金制;严格分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统一上缴企业总部统一划拨,分公司所需资金,则由企业总部统一审核和安排等。商业银行现金流入管理服务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帮助客户加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的管理,加速资金的回流,减少和控制坏账的比例。
(二)现金留存管理服务
客户的现金留存环节实际上是流人与流出环节之间的一个中转站。对客户来讲,如何使这块资金在确保支付的前提下实现效益最大化是它的根本要求。而对银行来说,就是运用适宜的理财产品,既满足企业的要求,又带来中间业务收益。可见,现金留存管理服务主要体现在理财服务方面。目前,商业银行主要为客户提供三种留存管理服务,即账户管理服务、流动资金理财服务、外汇风险管理服务。
1.账户管理服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财务管理需要,协助客户对账户资金流人、流出及留存进行有效监控,并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工商银行现金流存管理服务参考实现方式务。其中,通过账户收支管理服务,协助客户建立收入、支出两类专用账户,从而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账户资金只能划转到客户指定账户中,以保证收款资金的安全;支出账户资金只能由客户指定的账户拨人,其余情况下则只付不收,便于客户集中控制付款;通过账户余额管理服务,协助客户进行账户余额控制,保持最低的资金占用。通过支付控制服务,保证客户关键支付,可以对账户的支付情况进行控制,以确保客户在需要进行关键支付时账户中有充足的资金。通过集团二级账户服务,为集团客户建立账户网络,集团客户可以利用为其建立的集团二级账户实现对辖属分支机构账户的实时监控、同步反映以及分类核算。
2.流动资金理财服务。主要包括人民币投资服务、外币投资服务、融资服务和委托贷款服务四个方面内容。
在人民币投资服务中,商业银行一是提供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上述存款的组合,这样就在保证支付的同时,为客户实现较高的收益。比如企业现金富余达3个月以上,因各种限制,不能投资证券时,就可以采取3个月定期与通知存款相结合的方式,将3个月以上的资金存人3个月定期账户,低于1个月的资金存人通知存款账户。这样,企业在几乎无风险的情况下,实现了资金收益最大化。二是提供债券投资服务,根据客户投资大小、期限长短、可承受的风险,灵活选择存款替代型、流动性保证型、跨市场套利型、可赎回约定型、与票据贴现业务挂钩型、业务管理型、财务策划型等产品进行组合运用,获得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当客户缺乏资金时还可以通过债券出售、债券质押贷款等形式迅速回笼资金,满足其资金流动性的需求。三是提供国债投资服务,当企业的预计资金闲散资金较长时,除了在银行定期存款以外,还可以购买国债。国债有“金边债券”之称,购买国债不仅风险小,而且可以享受免利息所得税待遇。现在国家发行的国债多以记账式为主,而且其流动性大为增强,企业急需资金时,可以到银行提前兑取,银行在兑付时,超过6个月后,一般会分阶段计算利息。国债票面利率本来就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考虑到免税因素,购买国债比定期存款更划算。四是提供开放式基金投资服务。
在外币投资服务中,银行主要是针对外汇资源丰富的客户,利用外汇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服务,以及代客外汇资金交易等手段为其进行理财服务。其中结构性存款就是将普通存款与汇率、利率、商品价格或信用挂钩,结合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客户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提高其外汇资金的收益率。
在融资服务中,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团贷款、贴现贷款、打包放款和委托贷款等。
3.外汇风险管理服务。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和利率风险管理服务。主要针对那些既追求资金收益,又要有效控制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客户。在这方面,商业银行主要是凭借电子网络,协助客户集中进行外汇或利率风险管理,并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创造出各类投资工具,满足客户提高外汇资金收益的需求。
(三)现金流出管理服务
现金流出管理服务,就是针对客户的资金支付需求,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付款服务,协助客户简化支付手续,对付款进行有效的集中控制,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目的。可见,现金流出管理服务主要体现在付款服务上。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传统付款服务主要包括支票、汇票和本票,这些常见的支付手段被广泛应用在同城或异地的付款结算中。其中由银行承兑汇票又引申出一项新的付款服务方式,即“买方付息”服务。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时,根据有关协议,由银行按照票面金额全额付款,贴现利息由出票人支付,这种付款服务进一步强化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能力。
(四)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贯穿于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的全过程,也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通过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不仅可以实现对客户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步传送,同时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支持。信息服务的内容很多,涉及很广,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金融信息报告、行业信息报告、市场信息报告、综合信息报告、信用管理顾问和信息查询服务等方面。
由于现金管理的目的是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以上诸项功能往往会通过电子银行平台向客户提供,这也就是为什么现金管理服务会经常与电子银行相提并论。许多外资银行的现金管理系统也正是以核心电子银行平台为基础经过功能扩展而形成的。以德意志银行为例,其现金管理产品由以下部分组成:核心电子银行平台、与企业ERP系统接口、流动资金管理系统、银行账户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应收款应付款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可见,所谓现金管理系统是核心电子银行系统功能的扩展。
在现金管理产品的组成中,流动资金管理系统是整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核心。目前,现金管理的典型表现方式是将大集团分散的小资金迅速集中成为大资金。在中国,规模越来越庞大的跨区域集团型企业正在与日俱增,甚至很多中小企业都开始了一轮前所未有的跨地域扩张。大集团下辖分公司在同一个时间点上,有的分支机构资金有余,低息闲置在银行账面上,而另外的分支机构则可能资金紧张,需要高息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的出发点,就是试图将企业引入银行遍布全国的资金网络,实现各地分支机构将手持资金实时上划到大集团总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大集团总部可以利用集中起来的资金,在各分公司之问进行余缺调剂,可以大大地降低贷款额度,帮助企业实现“三高变三低”,即将企业的高存款、高贷款、高费用变为低存款、低贷款、低费用。利用现金管理,大集团总部也可以将各个分支机构分散的小资金集中成大资金,然后与银行协商以取得较好的利息收入,降低财务费用。现金管理还可加强总部对分支机构的资金控制能力,采用“收支两条线”模式,将分公司的销售款完全置于总部的控制之下,避免分公司占用销售款项并将其挪作他用。
银行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确定现金管理对象
核定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规定现金使用范围
控制坐支现金
核定单位送存现金期限
督促单位建立健全现金帐目
禁止变相货币流通
编制单位现金收支计划
加强采购资金监督
检查各单位对现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⑨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
除企业筹建或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等外,一般都放在财务费用科目,并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各种银行收支业务产生的手续费可设置“相关的手续费”子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