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规定私人可以经营黄金吗
作为个体经营,履行相关手续后是可以的。私自买卖是禁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二条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九条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第二十条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金银。
第二十三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
⑵ 个人储存黄金多少算违法
只要是正常渠道所购的黄金,储存多少都不算违法。
黄金交易是黄金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即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黄金现货主要是指金块 (砖)、金锭、金条和金币。私人或采金企业对新开采出来的黄金交易,大都是实物交易,客户购入的黄金可自行贮藏和转移,也可委托金商代为保管。
现货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后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内完成交割。黄金现货交易的价格较为特殊,在伦敦黄金市场上分为定价交易和报价交易两种。定价交易的特点是给客户提供单一交易价,即无买卖差价。按照单一交易价,客户均可自由买卖,金商只收取少量佣金。
报价交易则是有买卖价之分。定价交易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短则一分钟,长则一个小时,视市场客户的供求情况而定。世界上其他黄金市场的金价都是参照伦敦市场的定价水平,再根据本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
黄金期货交易是在成交后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双方先签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预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2)个人从事黄金行业规定扩展阅读:
交易时间
黄金市场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可以24小时在世界各地不停交易。黄金很容易变现,可以迅速兑换成任何一种货币,形成了黄金、本地货币、外币三者之间的便捷互换关系,这是黄金在当代仍然具备货币与金融功能的一个突出表现。
目前,全球的黄金市场主要分布在欧、亚、北美三个区域。欧洲以伦敦、苏黎士黄金市场为代表;亚洲主要以香港为代表;北美主要以纽约、芝加哥和加拿大的温尼伯为代表。
全球各大金市的交易时间,以伦敦时间为准,形成伦敦、纽约(芝加哥)连续不停的黄金交易:伦敦每天上午10:30(北京时间17:30)的早盘定价揭开北美金市的序幕。
纽约、芝加哥等先后开叫,当伦敦下午定价后,纽约等仍在交易,此后香港也加入进来。伦敦的尾市会影响美国的早市价格。
美国的尾市会影响香港的开盘价,而香港的尾市价和美国的收盘价又会影响伦敦的开市价,如此循环。周六日,因为全球交易机构都休息,因此该时段会停止交易。
⑶ 国务院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什么意思
意思是携带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的,不再需要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交税、通关等手续即可。
关于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个人携带黄金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
而携带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等;
2、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
3、购买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
⑷ 我国家规定了个人拥有黄金量么若规定了,是多少谢谢!!
没有相关规定的,
⑸ 个人买卖黄金有没有什么法律限制
没有 着是看自己按资金考虑
⑹ 黄金可以私下个人之间买卖吗合法吗
如果按照法律,你最好什么都不要私下交易,任何的商品交易都最好要给国家缴税。
但是对于很多东西,你私下交易,国家也不会管的那么细致,对于黄金交易,说起来也是贵重物品了,如果出现争议,国家很难对你提供保护,如果你私下交易的话
⑺ 请问中国的哪条法律对开放个人黄金业务做出了规定和指引
看到你这个问题,其实我蛮惭愧的,作为一名从事黄金行业多年的从业者,我真的还不知道到底哪条法律给我们行业的规范性做了指引。但其实我可以给你举个例子,例如大家都爱炒股,但是很少有人会去关注法律上对于炒股合法性的指引。法律之外我说点别的。希望能帮到你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国家正厅级别的国家机构,象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副厅级的。银行的纸黄金 上海期交所的期货黄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黄金和黄金T+D都是完完全全符合法律的正规军。除了国际金你需要多关注合法性和资金安全性外。其他黄金业务基本上都没有问题。除去法律性,各个品种的业务我建议你都去了解一些,全额投资的,用保证金方式投资的,可以交割实物的,不能交割实物的,种类很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
good luck
⑻ 私人倒卖黄金违法吗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1、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2、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8)个人从事黄金行业规定扩展阅读:
合法的黄金交易
目前,我国合法的黄金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即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黄金现货主要是指金块 (砖)、金锭、金条和金币。私人或采金企业对新开采出来的黄金交易,大都是实物交易,客户购入的黄金可自行贮藏和转移,也可委托金商代为保管。现货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后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内完成交割。
黄金现货交易的价格较为特殊,在黄金市场上分为定价交易和报价交易两种。
定价交易的特点是给客户提供单一交易价,即无买卖差价。按照单一交易价,客户均可自由买卖,金商只收取少量佣金。报价交易则是有买卖价之分。定价交易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短则一分钟,长则一个小时,视市场客户的供求情况而定。世界上其他黄金市场的金价都是参照伦敦市场的定价水平,再根据本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
黄金期货交易是在成交后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双方先签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预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⑼ 个人买卖黄金合法吗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章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