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搭桥贷款必须是所有手续齐全才可以么银监会或其他相关机构是否有明文规定
不知你的搭桥贷款是指什么,如果是指并购贷款的话,银监会有《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对其进行了规定,如果是指介绍贷款的话,银监会是不提倡介绍贷款的,为银行的安全考虑,银监会要求所以的贷款都办程序办理
B. 怎么查询中国银监会p2p贷款
用户注意,银监会是监管银行的行业协会,不会发放贷款,更加不会发放P2P贷款。
C. 搭桥贷款的财政搭桥贷款
是指为满足借款人日常业务活动中阶段性的资金需求,以未来所获政府拨款等非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过渡性贷款。
2009年1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
2010年5月17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对银行业机构发放搭桥贷款作了规范:
一、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以下性质或用途的搭桥贷款:
1、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的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企业应收财政资金或补助为由,向借款人发放财政性质资金(含发改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搭桥贷款;
3、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含定向增发和私募)以及股权转让等提供搭桥贷款。
二、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人取得项目核准手续前,以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前期贷款以及搭桥贷款的名义直接或变相向项目业主、项目发起人以及股东发放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专业、理性的原则开展搭桥贷款业务。
1、搭桥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展期。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申请搭桥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足额的抵质押担保,但不得接受借款人以约定的融资协议为搭桥贷款提供质押;已有约定融资义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借款人发放搭桥贷款,也不得为借款人向第三方申请搭桥贷款提供担保。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对自身信贷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和整改;已经发放的资本金搭桥贷款一律不得视作项目资本金到位,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借款人自行补充资本金,并提前收回贷款;尚未发放的资本金搭桥贷款一律不得继续发放。其他性质的搭桥贷款也应按照相关协议,要求借款人尽快落实后续融资,归还搭桥贷款。
D. 接力贷是不是中国银监会认可的一种贷款形式
不知道,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但是你可以去和他们沟通,要不能有幸成为Vip,你想要办的就可能办到。银行方面有你说的这种形式哦。主要套路就是去墨迹,墨迹到他们愿意就行。
E. 中国银监会的三个方法和一个指引是什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指标口径及流贷受托支专付标准的通知。主要包属括:
三法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种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引是指:《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三法一指引”倡导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对贷款流程进一步明确,对合理测算借款人资金需求、贷款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传统的信贷管理制度相比,有深刻变化。原则是贯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理念,也是贷款业务发放与支付方式变革性的举措。
F. 中国银监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质押贷款吗
目前我行可接受客户以产权清晰、易于处置且符合我行有关抵质押管理规定的房产、存单、邮政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等抵(质)押物申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您可详询我行网点的贷款人员。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G. 关于银监会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针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授信增长快、风险隐患大,银监会提出了监管要求:严禁发放打捆贷内款,严格按容项目逐个进行调查、评估、审批、放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已经签的不允许执行;结合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加强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及贷款风险的评估和把控;项目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0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搭桥贷款只能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严禁对生产性项目发放搭桥贷款;原定计划内资金到位后即应归还搭桥贷款本息,不得给予优惠利率,不得长期占用,更不得用作项目资金。
其余可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H. 中国银监会官网
中国银监会已整合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中国银监会搭桥贷款扩展阅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3、参加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4、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