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了成本加成法还有什么新的定价方式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
如果是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2.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分别适用哪些交易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十七条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十八条 ...... 再销售价格法一般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者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者单纯购销业务。......”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 “第十九条 ......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条 ......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不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利润分割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及其关联方均对利润创造具有独特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关联交易。......”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市场法适用于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评估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的非关联可比交易信息时的资产价值评估。......收益法适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期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3. “转让定价”是什么意思
转让定价 (Transfer Pricing)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为了防止避税的一种方法:
例如:为了在国内不用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把自己的产品低价卖给自己在海外的子公司。造成没有利润,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税务机关利用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的确定企业产品的转让定价,让其在国内合理纳税。从而产生转让定价的说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4. 交易净利润率法的案例
例1:A是一家设在甲国的玩具公司,它在乙国和丙国有两个子公司。这两个子公司都使用母公司A研发的专有技术生产玩具娃娃。A在乙国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甲国母公司A,而没在丙国子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往第三国的批发商。A公司使用资产利润率(ROA)来评价各个公司的业绩。A公司是一家资本密集型的企业,由于其使用资产利润率指标来评价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在不存在使用交易法数据资料的情况下使用资产利润率来决定转让定价就非常合适。在这个例子中,丙国的子公司取得的资产利润率为10%(资产价值按资产的原始成本计算)。两个子公司是世界上唯一生产这种玩具娃娃的公司,使用很独特的生产流程,所以没有外部可比数据。A公司使用以下方法来计算支付给乙国子公司玩具娃娃的价格。乙国子公司使用的资产原始成本为1000万美元,根据10%的资产利润率,乙国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A的玩具娃娃应当取得100万美元的净利润。乙国子公司每年销售50万个娃娃给母公司A,所以每个娃娃的净利润应当为2美元。乙国子公司发生的总成本(销售成本加上一般和管理费用)为每个娃娃10美元。这样,乙国子公司卖给母公司A每个娃娃的价格应当是12美元。这种方法实际上可以转化为成本加利润法,即成本加20%的利润。
例2:A是设在甲国的一家健康食品批发企业,它从乙国母公司P购买产品,然后销给各家独立的零售商。A公司与三家健康食品批发公司有关系,这三家公司都从欧洲制造商那里购买产品然后销给独立的零售商.所以A公司认为它的业务活动与这三家公司相同。但这三家公司是私人拥有,只有销售额和净利润指标可以取得。所以A公司决定选取销售利润率(ROS)来作为比较指标。这三家公司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为3﹪、3.5﹪和4﹪,A公司决定用3.5﹪作为参照,A公司近三年来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平均占销售额的3%,并预计下一年的销售成本为销售额的6%。这样,A公司必须取得12.5%的销售毛利率来取得3.5%的销售净利润率。A公司每个产品的零售价格为8美元,所以它每个产品必须取得1美元的净利润,以保证12.5%的销售毛利率。这样,A公司向乙国母公司P支付的单价应为7美元。
例3:P公司是美国的一家公司,它从德国的一家子公司M购买塑料,然后在美国进行批发。而德国M公司的生产经营是由美国P公司发放的许可证,另外M公司是德国唯一的生产该种塑料的企业,它不向非关联企业出售这种塑料,只向美国的P公司销售。但在欧洲其他国家,有一些公司拥有美国P公司的许可证进行该种塑料的生产,然后销售给第三方的批发商。美国P公司并不知道欧洲公司向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只知道它们的销售额和销售毛利率及销售净利润率。P公司原打算使用成本加成法来确定转让价格,但P公司通过进行功能分析,发现这几个欧洲公司的数据中都包括有大量的工厂一级的管理成本(德国的M公司也有这种成本),其中有些管理成本是经营费用的组成部分。但是P公司不知道销售产品的成本中有多少是工厂一级的管理成本。因此P公司就不可能得出毛利润,但跨国的净利润率可以确定,所以这时就可以使用交易净利润率法。
5. 税务局怎样认定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允,有没有界定比例呢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价格作为关联交易公平成交价格。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公式: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5)交易净利润法是什么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
2、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联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联方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联方交易审计
6. 交易净利润率法的特点
交易净利润率法是一种以独立企业在一项可比交易中所能获得的净利润率为基础来确定转让定价的方法。交易净利润率法建立在以下理论基础上,即:从长期来看,那些在相同产业以及相同条件下经营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往往趋同。因为从理论上说,一个企业如果比它的竞争对手利润率高,那么它就可以扩大生产和销售,这时其低效率的竞争对手就可能被淘汰出局,或者提高效率迎头赶上,从而也把自己的利润率提上来。根据这个原理,交易净利润率法要求在受控交易下,纳税人取得的收益要与独立交易情况下非受控交易的利润指标进行比较。
交易净利润率法要求比较的是净利润率(net profit margin),而非像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利润法情况下比较的是总利润率(gross profit margin)。这里的净利润是指经营利润或利息和所得税以前的收益。而总利润是指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但不能减去各种费用)后的差额。净利润比总利润受交易条件差异的影响要小一些,所以采用交易净利润率法审核和调整转让定价也更合理一些。在TNMM的应用中人们一般采用的净利润率指标包括销售利润率(净利润/销售额)、成本利润率(净利润/总成本)和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营业资产)。由于交易净利润率法并不考虑企业开发的无形资产对关联企业受控交易利润的贡献,所以不能像利润分割法那样用于无形资产交易。
7. 什么是商品收入确认总额法和净额法
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即收入确认到底是全额确认,还是按净额确认。出于高成长性、高毛利率以及节税考虑的企业通常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而出于营业收入规模考虑的公司通常按总额法确认。对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不是根据主观意愿决定的,需要充分分析交易或服务的背景,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拓展资料
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编报中几个相关的问题
1、总额法和净额法
所谓现金流量编报的总额法是指编制现金流量中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分别以总额列示,收支互不相抵。
净额法是指现金流量中按项目以收支相抵后净额列示。
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以总额反映,从而全面揭示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但对于那些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应当以净额列示。
2、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椐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用间接法来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分正表和补充资料两部分。
现金流量表正表部分是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流量净额”为基础,采取多步式,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项报告企业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又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第二部分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所谓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净额法;第三部分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资料来源:网络:现金收付记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