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银行对零售贷款如何分类
2005年,银监会还要实行分类考核,进行差别监管。具体思路如下:
对股改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经营状况较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监测和考核,应特别关注新发放贷款的不良率,看其是否能达到国际良好银行水平,还应对新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同时,要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中心,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信贷管理,对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特别关注是集团客户、关联贷款情况以及和风险管理状况。对于其他经营状况较差、历史包袱重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加强信贷资产管理,堵塞管理方面漏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同时,切实按照有关标准准确进行贷款分类,把不良贷款的基数搞准,在要求不良贷款“双降”标准的情况下,做实利润,增加拨备,采取多种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多渠道筹集资本,充实资本金
Ⅱ 银监会那个文件中提到贷款偏离度控制在5%以内
银监会提出的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5%以内贷款分类偏离度是指贷款分类偏离的程度。贷款五级分类的操作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包括四级不良贷款分类的偏差和五级分类的各种偏差。
贷款偏离的概念是对贷款分类真实性的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的转变。也是对贷款分类结果进行量化、分析、深化和细化的过程。
银监局提出的贷款偏离度实际上是贷款偏离度的差额,即核定的不良贷款率减去信用社上报的不良贷款率(贷款偏离度=不良贷款率)。g经检查和计量的贷款——信用社报告的不良贷款率)。
(2)贷款的五级分类银监会扩展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Ⅲ 银监会有权利管理银行逾期贷款吗
日前,银监会召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工作座谈会,分析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切实加强贷款管理,进一步做好不良贷款拨备和核销工作。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贷款质量、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发表了重要讲话。银监会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刘明康指出,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不良贷款问题,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银行监管部门和各家银行加强不良贷款监管和考核,努力提高贷款质量。为此,银行监管部门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措施,不良贷款管理和考核工作从理论到监管实践上都取得了初步成效。
刘明康指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是做好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的关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一些商业银行只是重视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的扩张,片面追求资产负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而不计风险的成本,最后造成不良贷款的大量累积。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经营理念为指导,切实按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提高资本充足率”来加强风险控制,实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刘明康要求,各家银行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建立良好的信贷文化。当前,各家银行应抓紧完善和建立科学的贷款和不良贷款考核机制,落实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各项要求,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贷款质量。
银监会就下一步四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转换观念,提高认识。资产质量的提高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检验银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家银行都要高度重视不良贷款问题,要按照“双降工作导向不偏离、决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不良贷款管理和监管工作。二是加强贷款管理,防止不良贷款反弹。各家银行要在做好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做好案件防范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覆盖全部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授信尽职制度的建设和监督,努力提高新增贷款的质量,遏制不良贷款的反弹。三是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和清收力度。各家银行要尽快完善有关核销办法和程序,制定明确的清收责任制。在核销和清收方面要多做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努力完成不良资产处置计划。对已核销的贷款还要加强管理,做到账销、案存、权在。四是严格贷款拨备核销制度,做实各行年终利润。要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文化,严格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风险状况及时提足拨备,一定要摒弃过去的做法,绝不能出现虚假的利润,在防范风险方面形成一个良形的循环机制。
Ⅳ 银监会最新的贷款五级分类文件有哪些
1.基础分类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2007
2.几种直接分类的贷款:
重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
借新还旧就贷款:具有重组特征的分为次级,不具备的分为关注,30天内的收回再贷应不优于收回前级次
违规贷款:至少归为关注
借款人逃废债:未逾期的至少归为关注,逾期的至少归为次级
非应计贷款:不能高于次级
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1)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不得优于关注
(2)进行诉讼执行程序的,不优于次级(3)在裁定的还款期内未能清偿的,不得优于可疑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按照具体文件分裂,比较多
小企业贷款:按矩阵法分类
Ⅳ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具体是怎样划分的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根据预期的天数来划分的,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分别对应着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
根据《贷款通则》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5)贷款的五级分类银监会扩展阅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Ⅵ 银行分类有哪些
银行分类有金融资产五级分类。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
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联合惩戒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
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6)贷款的五级分类银监会扩展阅读:
银行的盈利渠道分别是贷款、银行类保险、销售理财基金类产品、金融机具的销售、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获利、对冲业务、票据业务等。
中国的大部分银行的盈利比例为:贷款30%,银行类保险10%、销售理财基金类产品10%、金融机具的销售5%、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获利30%、对冲业务5%、票据业务10%等;
国外银行的盈利比例为:贷款15%,银行类保险15%、销售理财基金类产品15%、金融机具的销售10%、金融智能终端业务消费获利35%、对冲业务5%、票据业务5%等。
Ⅶ 信用社五级分类中,损失类的特征有哪些
五级分类是银监会提出的,但是银监会只是给了一些指导意见,具体的实践是要银行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实现的。下面是银监会的指导意见(来自网络):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c.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d.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e.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f.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g.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h.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资料之四:损失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经国税部门未能核销的贷款;预计贷款损失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