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有企业如何收购民营企业
1、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若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2、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1)国有企业高于评估价格扩展阅读:
企业收购形式
国外企业收购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单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为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
间接
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可能会引起公司间的激烈对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之机,大量买进该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直接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权要求,该公司可能会允许购买者取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权的要求,则可由双方共同磋商,在兼顾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确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购中,被收购方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提出邀请。
『贰』 国企收购民企是否要评估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
『叁』 急!!国有企业受让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是否需要行政审批
国有企业受让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需要行政审批。
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如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3)国有企业高于评估价格扩展阅读: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
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明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风险管控、推动走出去模式创新,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切实加强境外项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境外检查与审计,按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肆』 企业竞拍国有企业破产资产的成交价低于评估值是否对其IPO构成实质性障碍
国资管理部门出文同意破产资产移交A公司?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吧。根据你的描述,B公司才是受让人,要出文也是出文同意移交给B公司。关于破产资产的成交价格,与一般的国资产权转让不同,在我的印象中并没有不得低于90%的说法。只要破产程序合规,理论上讲,成交价多少由当时招拍挂的定下的价格决定。
『伍』 国有企业收购评估
1、因为是公司股权收购,所以是整体评估
2、包括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全部的资产和负债
3、土地原则是按基准日的市场现值体现。是否有增值,须看你们工业园当时入账时是否也是市场价值体现的,和当地市场价值波动情况等等而定。
4、还有企业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销售网络等都是企业的价值的一部分!
最好委托一个资质的高的评估公司来做!最好有证券评估资质,这样国有企业才会认可啊!
『陆』 政府收购企业资产评估费由谁出。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
『柒』 国有资产拍卖价格低于评估价,拍卖公司有责任吗
拍卖价格是一个基于拍卖市场的公开交易价格!而且拍卖价格一般是被迫转让的前提,所以很多情况下,都有可能低于评估价的,这不存在拍卖公司承担责任。
『捌』 请教:国有企业(公司)资产评估问题
国有资产评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涉及国有资产的交易确定个公允的价值。不论你是转让还是收购。在收购时,理论上来说评估的价值应当是公允的,最终交易价格应当就是评估价值。如果你以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来收购,为维护国有资产的角度来看,当然是越低越好。
『玖』 国有企业出售,如何确定价值
一、常用估价方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分析方法是一种基本的并购估值方法,就是用未来一段时期内目标企业的一系列预期现金流量以某一折现率的现值与该企业的初期现金投资(即并购支出)相比较,如果该现值大于投资额,即净现值等于或大于此可以认为这一定价对收购方是有利的;如果净现值小于0,对收购方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当选择的折现率恰好使净现值等于0,这个折现率就是内部收益率。内部收益率与计算净现值的折现率两者的经济含义不同:内部收益率反映的是收购方未来能得到的最高的收益水平,如果收购方对这一收益水平满意,该项并购在经济上就是可行的,否则,就是不可行的;而折现率有一定的随意性,折现率定得高,折现值较小;折现率定得低,折现值较大。在运用这个方法时,先要确定未来的现金流量包括什么内容;再估算出未来的现金流量,这可以通过估算未来的收益增长率得到;其次是确定合适的折现率。
对折现率进行微小的调整都可能影响到并购分析的结果,所以对折现率的确定应当慎重。确定折现率的方法是,先确定一个基准折现率,然后考虑风险因素将之调高一定幅度。确定基准折现率一般有四种方法:l、目标企业目前的加权资本成本;2.目标企业近几年的资产收益率;3、未来几年的预期利率;4.根据公开数据,利用对同行业企业的加权资本成本的估计值作为基准折现率。
贴现现金流量方法的主要问题是折现率估值的不确定性。由于必须对有关市场、产品、定价、竞争、管理、经济状况、利率等变量作出假定,故所得出的数值有一个可信度的问题。运用这种方法可能会得到一个精确的数值,但它外表的精确却往往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即便如此,实际并购中这种方法还是运用得最多,尤其当它用于确定目标企业的最高价格时。
(二)市盈率法
市盈率(价格/收益比率)所反映的是公司在现行股票价格下的盈利能力,它的数学表达是P/E。根据市盈率计算并购价格的公式应为:
并购价格=(P/E)×目标企业的税前或税后收益
企业的税前利润(EBIT)或税后净利润(NPA)的数字可以从它的损益表中得到。EBIT是不考虑融资和财务结构时公司的运营盈利能力,而NPAT将融资和财务结构等因素都考虑在内了。
企业市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的预期增长率。企业并购中运用的市盈率经常是一段时期(比如3-5年)市盈率的平均值。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涉及收购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企业。对于无法取得过去几年数据的新建企业,可以用其当前或预期市盈率来替代。以上是理论的结果,但在实际中,由市盈率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往往并不直接被作为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由于预期目标企业可能遇到的并购效应,其市场价值通常会出现大幅变化(包括出现升值,也可能出现贬值)。因此在用市盈率法计算出目标企业价值时,还应进行调整,通常是加上一个溢价。市盈率法的一个不足是其所依据的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因此无法用于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
(三)同业市值比较法
同业市值比较法是以类比企业的并购价格来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在选择类比企业时,要考虑类比企业的行业特点、资产规模、财务结构、并购时间等方面的因素与目标企业应有可比性,选择的变量参数一般有:市盈率、价格/账面价值比率、β值、股利支付率、预期增长率、股权资本报酬率等等。这一方法的关键在于类比企业的选择。
(四)账面价值方法
会计上,企业价值是指企业资产总值超过负债总额的余额,也称“净值”。但并购中通常还要对净值作些调整:l、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该优先股的价值应从其净值总额中扣除,以确定属于普通股的价值;2.剔除无形资产(如商誉、专利权等)、债券折价、筹建费用及递延费用等。其他一些项目(如存货估价准备等)则可能要被加回。账面价值法具有客观性强、计算简单、资料易获取等优点,但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会计期间所采取的会计政策的不同,会使本来简单的账面价值法变得很复杂。比如,处于通货膨胀时期的企业,以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得出的价值会低于以先进先出法计价的价值;而采用加速折旧法会比直线折旧法更快地减少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以账面价值法确定企业价值时,这些差异应当予以关注。一般说来,账面价值法最适合于资产流动性较强,且所用会计政策更准确和公允的企业,比如银行、保险公司等。
(五)财产清算价值方法
财产清算价值方法是通过估算目标企业的净清算收入来估算并购价格的方法。首先估算出如出售目标企业全部资产将会得到的收入,然后扣除目标企业的应付债务,得出目标企业的净清算收入。估算的主要基础是目标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原材料及各种自然资源或储备等。净清算收入其实是目标企业可能的变现价格。财产清算价值法可以用于收购处于困境的企业,或者根据特定的目的对特定的企业所进行的收购,也可作为一般收购的底价。
二、外在因素对估价的影响
在并购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来自于被收购企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因素、这些因素是收购者所无法完全控制的,但确实对并购价格有着重要影响。这些因素主要有:
l、收购方的融资能力。其取决于:收购企业的信誉以及金融机构对交易成功的信心。收购企业融资能力强,并购成功的希望就大,收购方相应面临的风险就小,从而所需支付的价格可能就较低;反之,收购企业融资能力差,并购成功希望小,收购方面临的风险就大,从而所需支付的价格可能就较高。收购融资能力的大小,有时甚至成为并购交易成功的关键。
2.收购企业的财务结构。不同的财务结构意味着不同风险、不同的支付期、不同的流动性,从而会影响收购价格。一般地说,风险越大、支付期越长、流动性越差,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并购价格就越高。
3、目标资产的流动性。目标资产流动性对并购价格的影响,其实是以目标企业资产清偿收购方融资债务可能性的体现。收购方在进行并购决策时应考虑目标企业资产转换为现金的前景,比如能否比较容易地出售,或公开上市、再筹资等。目标资产流动性强,并购价格就高;反之,并购价格就低。
并购的估算定价是非常复杂的。其价值评估方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目的、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往往会得到不同的并购价格。因此收购企业在确定目标企业的最佳价格时,往往需要采用多种方法,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广泛、深入地分析,才能避免得出简单的、错误的结果。
(作者单位: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财务会计部交通部审计办公室)
希望对你有帮助。
『拾』 国有企业选择房产价值评估机构是否需要公开招标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发布施行 2000年5月1日)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上述法规并未要求房产价值评估机构选择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2、目前,随着国有加强企业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和防止腐败发生,要求企业相关采购尽可能以公开招标进行。所以很多国有企业选择相关服务(如房产价值评估机构)采用公开方式,并参照上述规范金额确定最低招标金额的限制金额。即限额以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由于成本高、周期长,可不进行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采购,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3、国有企业选择房产价值评估机构是否需要公开招标,还要看该企业上级领导、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情况。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智库-专业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