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公司做委托贷款是否合理
法律擦边球,有人查他他就是犯法没人查就一直这样做。
2. 关于委托贷款的一些问题,请高手指点。
目前国家层面上对委托贷款尚无禁止性规定,但有些省国资委出台地方政策规定“省属企业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系统外的企业拆借资金”,包括委托贷款也在禁止之列,如江苏省。不知道你的企业在哪个省,是不是省属国有企业,建议你咨询当地国资委。
用委托贷款去购买土地并无什么政策风险,因为委托贷款的用途是由委托人定的,与银行信贷政策无关。
3. 集团母公司要求子公司为其委托贷款,母公司占61%控股,问需要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吗小股东能否决吗
你说呢?小股东只有39%,怎么否决啊?如果子公司是有董事会这个架构,一般是需要董事会决议的。
4. 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能用于股权投资吗
能用于股权投资。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可以视同从母公司贷款,因为此贷款的最终责任人是母公司。
5. 公司为什么要做委托贷款,为什么不公司之间直接借款
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合理利息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不超标的利息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就不能扣除了
6. 上市公司能够通过银行为其控股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吗
这个通知是规范了担保贷款的行为,并不是禁止担保贷款的,符合规定是可以的
7. 什么情况下,上市企业才融资会通过委托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企业将公司资金提供给其他企业,包括公司关联企业、股东企业和其他企业基本上以禁止为主。上市企业通过委托贷款是绕开公司间接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有以下几点
1.因为上市企业融资手里有闲余资金,但是不能通过借贷方式利用资金,而闲余资金放在自己手里又会造成资源浪费,所以通过委托借贷吃利息。
2.一般委托贷款的上市企业大多是国有控股为主,因为地方融资平台多数是依附于当地政府,所以其中国资委是最大的投资者,而且大多是用于地方建设与基础设施,都是相关联。
3.大多地方融资平台由当地政府的身影,有些上市公司被逼无奈,只能投钱进去,为了破财免灾。
8. 关于股东委托贷款
A公司投资成立了一家B公司
A就是B的股东
A和B都是独立的法人
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如果A想拿笔钱给B用来发展业务
A不能直接打一笔钱给B
A只能通过银行做中间人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把钱兜个圈子交到B的手中
再说的白一点
就是A拿一笔钱到银行去
跟银行说你帮我把钱给B
9. 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能用于股权投资么
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可以视同从母公司贷款,因为此贷款的最终责任人是母公司。
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是否能用于股权投资?
实际上这是一个集团公司内部的问题,就是主要看集团对于你的委托贷款所获取款项的用途是否有限制,国家的政策法规对这一块并没有什么硬性规定。
10. 委托贷款如何列报
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根据《贷款通则》,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放贷,于是部分企业转向委托贷款,该类业务在国企年报审计中也经常遇见,如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欢迎探讨和指正,以便共同进步。
一、案例:某国有企业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需要委托某银行向子公司乙和与甲公司同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丙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企业财会人员向审计师询问该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二、分析:
(一)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303 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第二十五条“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三、处理建议:
(一)会计核算:委托贷款可以在“1303 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个别企业将委托贷款在“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中核算,是不恰当的。
(二)报表列报(甲公司单体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委托贷款从金融资产分类的角度讲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但因为一般工商企业的报表上没有专门的项目,国资委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发放贷款及垫款”为金融类企业专用,所以通常根据委托贷款距离资产负债表日的期限,分别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并在附注中说明具体内容。
注意:委托贷款年底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计量减值损失。
2、利润表: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列报。
3、现金流量表:鉴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的,相应地,其在现金流量表上列报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较合适。
对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借出和收回,现金流量一般作为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因为该行为通常形成了非流动资产或者投资性质的资产,即在“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列示。
(二)合并财务报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中常见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内部交易中,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需做如下抵销分录:
(1)合并资产负债表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母公司委托贷款债权与子公司债务的抵销):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2)合并利润表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母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子公司长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抵销):
借:营业收入
贷:财务费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将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母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