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每亩土地多少钱
看什么地了,性质不同,价格不一样,从几万到一千多万每亩地都有,住宅地最贵
『贰』 深圳土地多少钱一亩
50000
『叁』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中心村土地多少钱一亩
您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1月1日发布的《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告》(皖征[2009]132号) ,安徽省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根据调查,火龙岗镇弋江区征地补偿按统一的年产值和相关补偿标准执行。统一的年产值是每亩1570元。农业用地征用补偿倍数为10倍,农业用地征用安置补偿倍数为16倍。即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每亩40820元。单是拆迁补助金就是1570 * 16 = 25120元/亩。被征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收购与搬迁分部
『肆』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每亩多少钱一亩
影响征地补偿款的主要因素是区片综合地价,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同。
从2021年度沙旺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看,沙旺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0.523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合计为0万元。
『伍』 农村土地价格一亩多少
不同地方,价格不同的,如果是紧邻市区,而且要新建的话,会很贵大概一亩10w多,如果是大农村5w一亩,国家土地不允许买卖,可以租赁,但是有特别可以买卖
『陆』 征收土地每亩价格是多少钱
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标准,你可以去你们那个地方的政府的信息公开里面找,县级政府找不到就到市级政府的信息公开里面找,有本地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一般在公示公开里面寻找,因为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的,然后里面你就会看到你那块土地的补偿多少了。
『柒』 深圳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 类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农业税) 安置补助费 合计(万元/亩)
水田1.7万元/亩0.7 2.4
旱地1.2万元/亩 0.5 1.7
园地(平地)1.2万元/亩0.5 1.7
园地(丘陵地)0.8万元/亩 0.4 1.2
山林地0.6万元/亩0.2 0.8
鱼塘1.7万元/亩 0.7 2.4
注:菜地补偿同水田补偿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树补偿标准
1.荔枝、龙眼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补偿标准(元/棵)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20040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40040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5米以1000 40
大[树冠直径3.5米以上(含3.5米)5米以下2000 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 3000 20
2.芒果、番石榴、番荔枝、柿子、沙梨、柚、橄榄、树菠萝、杨桃、枇杷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补偿标准(元/棵) 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 10055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20055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米以下]40055
大[树冠直径3米以上(含3米)5米以下]600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 80020
3.橙、柑、桔、柠檬、黄皮、桃、梅、李、枣、石榴
每亩最高补偿120棵,不足120棵按实际棵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树冠级别补偿标准(元/棵)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50
中[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100
大(树冠直径2米以上) 200
地类 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农业税)(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万元/亩)合计(万元/亩)
水田1.7 0.7 2.4
旱地1.2 0.5 1.7
园地(平地)1.2 0.5 1.7
园地(丘陵地)0.80.4 1.2
山林地0.6 0.2 0.8
鱼塘1.7 0.7 2.4
注:菜地补偿同水田补偿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树补偿标准
1.荔枝、龙眼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补偿标准(元/棵)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200 40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400 40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5米以下]100040
大[树冠直径3.5米以上(含3.5米)5米以下]2000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300020
2.芒果、番石榴、番荔枝、柿子、沙梨、柚、橄榄、树菠萝、杨桃、枇杷
每亩最高补偿按表中所列棵数补偿,超出的不予补偿,不足的按实际棵数补偿。
树冠级别补偿标准(元/棵) 最高补偿棵数
幼龄树(树冠直径1米以下)100 55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200 55
中[树冠直径2米以上(含2米)3米以下]400 55
大[树冠直径3米以上(含3米)5米以下]600 25
特大[树冠直径5米以上(含5米)]800 20
3.橙、柑、桔、柠檬、黄皮、桃、梅、李、枣、石榴
每亩最高补偿120棵,不足120棵按实际棵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树冠级别补偿标准(元/棵)
小(树冠直径1米以上) 50
中[树冠直径1米以上(含1米)2米以下] 100
大(树冠直径2米以上) 200
4.番木瓜、葡萄
每亩最高补偿200棵,不足200棵按实际棵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每棵补偿20元。
5.香蕉
每亩最高补偿120墩,不足120墩按实际墩数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大:100元/墩 (每墩>6棵)
中:50元/墩 (每墩3-6棵)
小:15元/墩 (每墩<3棵)
6.菠萝
每亩补偿青苗费2000元。
(二)茶园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3500-4000元。
(三)竹子补偿标准
大墩:100元/墩 (每墩10枝以上)
中墩:70元/墩 (每墩5-10枝)
小墩:50元/墩 (每墩5枝以下)
(四)林木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800-1000元,房前屋后零星栽种的参考《林木、苗木信息价》补偿。
(五)耕地青苗补偿标准
1.水田青苗:每亩500-708元。
2.旱地青苗:每亩400-600元。
3.菜地青苗:每亩1500-1800元。
(六)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1.红砖石棉瓦房: 150元/平方米。
2.红砖铁皮顶房: 180元/平方米。
3.红砖瓦房: 240元/平方米。
4.简易铁皮棚: 70元/平方米。
5.简易石棉瓦棚: 50元/平方米。
6.竹架油毡石棉瓦棚: 40元/平方米。
7.绿化荫棚: 40元/平方米。
8.人工挖井: 200元/立方米。
9.手摇井: 300元/口。
10.水泥石灰池: 80元/立方米。
上述10项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照上述标准,特殊情况应参考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评估方法按照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结算。
涉及搬迁的,征用土地方应补偿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发生的搬迁费用。搬迁费用由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涉及经营的,征用土地方应适当补偿被征地单位因征地而发生的直接经营损失。补偿金额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前三年税后利润平均的三个月利润。
坟墓的搬迁,只补偿搬迁费。
(七)鱼塘开发费及搬迁费补偿标准
每亩补偿2800元。
(八)苗圃、花木场、风景树、古树等的补偿标准
苗圃、花木场、风景树、古树等,原则上参考评估价格补偿搬迁费,特殊情况可考虑按评估价格补偿。
『捌』 征收土地每亩多少钱
各省具体规定不一样:
土地管理法等有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