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已经把合同签了,又不想贷了,可以取消吗
你可以联系贷款银行来咨询你办业务的客户经理询问她是否可以接受合同。因为每个银行的规定不一样。一般在三个月之后是可以结束的。
㈡ 有用分期贷款还没下,可以取消合同吗
可以打电话给客服··客服说已经成功·不能取消
你回答她如果不取消 钱到账 就是不还!!!
她马上给你取消·
㈢ 贷款还没下可以取消合同吗
贷款还没下是否可以取消要看情况的。有的是可以的,有的不可以,不过大部分的应该是不可以的,要交违约金。因为你的贷款,有的公司可能给你跑了很多趟银行了,或者是给你办理了很多手续,那如果这样的话,那他的成本怎么办?自己想想是不是这么回事?有的能退应该也要缴纳部分违约金。
㈣ 你好,我想取消贷款合同怎么取消
如果您已经签订了合同,那么就只能履行合同所签订的事项了,但是您可以根据业务的不同选择提前还款,希望可以帮的到您。
㈤ 怎样才能解除贷款合同
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也可以免除全部债务。
6、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㈥ 贷款合同已经签了,但还没放款,可以撤销合同的吗
完全可以。中国和墨西哥签的高铁合同,够不够大?不照样取消了吗?更何况你这小小的贷款合同,而且还没有放款,根本不算事儿。不想做了就取消。
㈦ 贷款合同签订了可以取消吗
可以取消,需按照合同内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签订合同之后按照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
备注:银行都会有违约金,各家银行都不一样。
㈧ 房屋贷款审批慢可以解除合同吗
市民李先生咨询:2016年7月,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房屋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价款150万元。合同约定2016年8月1日双方去房管局签订买卖协议,当天还要办理贷款审批申请手续。我们双方按日期签订了协议,我交付了首付款并申请办理了贷款手续。2016年9月中旬,卖方说贷款审批手续太慢了,耽误他买其他房屋,提出解除合同。我认为卖方应该继续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天津市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您与卖方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以后,如果您已依约履行主要义务并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而卖方拒绝履行产权过户、交接房款、交付房屋等后续合同义务,除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以外,原则上法院可以支持。这些情形主要包括: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交付房款和申请办理贷款。对方仅以贷款审批手续过慢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显然依据不足。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上述除外情形,法院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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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贷款批下来后还没签订合同,我不想用这笔贷款了,能取消掉吗
既然没签合同,你通知银行一下,说你不需要这批贷款了就可以了。没有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你也没有法律责任,但是你应该通知他们。这是人之常情,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