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公司准备贷款,但是要求把财务报表调为有利润,应该如何调整呢谢谢
加大收入或减少成本费用
㈡ 什么是以贷收贷
以贷收贷是指借款人在尚未还清金融机构前期贷款情况下,又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将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到期贷款的合同,俗称,“借新债还旧债”。一般做法是,借款人贷款到期,或者无偿还能力,或者借款人资金紧张不愿还本,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双方协商,先还清利息,再签一份借款合同,以新贷款偿还前笔贷款。 产生根源:
一是由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监管及金融机构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考核都有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要求,而最关键的是“一票否决制指标”中有新增不良贷款。使金融机构敢于铤而走险,采取以贷收贷的手段虚降即将到期贷款,达到逃避承担不良贷款产生的信贷风险目的。
二是信贷管理人员只顾眼前利益,或个别单位及个人为创表面业绩,搞虚假盘活或借新还旧,或延期收贷,或以贷收息,从而使大量不良贷款转为账面正常贷款。
三是由于各金融机构在商业化经营过程中,加大了对利息收回率、利润率等经营指标的考核力度,并同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所以一些金融机构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在对贷款企业收息难的情况下,就采取了以贷收息的办法,用企业贷款收取贷款的利息,形成虚假收入。
四是个别金融机构把以贷收贷作为消化不良贷款的手段之一,造成信贷资金的虚假循环,严重掩盖了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加大了贷款风险隐患。同时以贷还贷在无形中也加重了担保人的责任风险。
五是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安排往往并不以生产周期为依据,而是从贷款管理方便出发,一般为12个月。现实经济生活中客户生产经营周期往往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对称,企业的批量生产及流程是连续不断,在资金安排上无法一一对应,出现短期借款长期使用情况。客户产品在没有转化为回笼资金前,客户只有从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借款归还原金融机构贷款和利息。 危害:
一是掩盖了信贷资产的风险。有很多贷款因各种原因已经成为不良贷款,有些贷款甚至成了“损失”贷款,但是我们通过“以贷还贷”来改头换面又使之成为“正常贷款”,这样对贷款风险的反应失真,既对经营决策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又为会计核算部门提供了虚假的数据。
二是信贷资产不断恶化。由于长期的“以贷收息”,使不良贷款呈“滚雪球”式增长,信贷资产风险不断加剧,最终使金融机构经营之路越走越难,这无疑是自取灭亡。
三是增大贷户债务负担,滋长一些赖债户的产生。一些贷款户,因为一时较为困难,并错误地认为,每到该还款付息的时候,只要以贷收息、以贷还贷就没事了,这样年复一年地垒下去,越垒越多,越多越不想还,最后成了无力偿还的赖债户。
四是对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以贷收息”使营业收入和利润虚增,但金融机构的各项税收及上缴管理费等又必须按帐面收入及利润如实上缴,从而造成损失。
五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不断加大,市场风险的不断积累,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背景下,不能及时识别和控制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现象,潜在的信贷风险必然不断积聚,直至企业资金链断接,面临破产或转移资产时,信贷风险方予暴露。
应对措施:
一是实行“实收限贷”措施。“实收限贷”作法是指在收贷旺季期间,在规定的贷款条件下从严控制信贷投放,在回收贷款时必须收回实钱。“实收限贷”的积极作用就在于可以揭示信贷资产隐形风险,彻底解决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两大陋习,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二是金融机构应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力争把新增贷款用在“刀刃”
上,使之既能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又有利于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其次是各金融机构应强化内部控制,实事求是地对下级机构确定利息收回率、贷款盘活率等经营指标。同时各级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结合统计执法大检查,强化金融监管,防止各地在新增贷款中掺杂使假。
三是要强化金融机构部门内部管理,依法规范信贷活动。一要严格贷前审查。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人的实际担保能力等,严格审批手续,提高贷款质量,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对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决不能盲目采取“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解决还贷问题。借款调查评估人负责借款调查评估,应承担调查失误(职)和评估失实的责任。借款审查人负责借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二要加强贷后监督。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防止借款移作他用或用于不正当活动,以保证贷款的使用效益;借款发放人员负责借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是改革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体制。在制定贷款管理办法和确定授权授信时,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特点,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允许基层行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自主审查发放贷款,努力满足企业正常资金需求,同时规范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行为,实事求事地根据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期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杜绝短贷长用的做法。
五是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管。严禁违法违规贷款,保证货币经营的良好运转,以防止金融风险,同时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坚决予以制止。
㈢ 贷款的用途如何规定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㈣ 贷款用途一般怎么说比较好
就是贷款的钱的用途。
比如装修,消费,结婚,购买重金属等。
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收入证明;
学历证;
银行流水;
其他房产;
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大额存单等;
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㈤ 银监2017关于信贷资金用途规定
信贷资金用途的合法性是个严肃的问题。
2017年监管没有新的特别规定,但参照六部委50号文,银监下发了87号文,规定贷款不得用于土地储备等用途,主要是为了规范政府平台贷款。
㈥ 个人经营贷款用途是怎样规定的
若通过招行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生意贷),是指授信金额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授信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个人经营贷款。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㈦ 贷款资金可用于哪些用途
可用于采购原材料、进货、付铺面租金等经营性用途;或者购车、装修、旅游、婚庆、医疗、购车位、购高尔夫球会籍等各种合法的个人消费性用途。不可以用于购房、本人出国留学、进入证券市场或其它不符合监管规定的情况。
目前银行贷款可用于购房、购车、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用途的消费性贷款以及生意方面周转的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如股票、债券等投资。由于各贷款项目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贷款申请是否通过,请以经办行个贷部门的综合审核结果为准。
㈧ 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一般是在做用房屋或者是车抵押,向银行贷款时用的,
就是你贷款出来钱之后要干什么,例如:购房,开公司,购物等
贷款用途直接决定你的利率是多少,记得问清楚啊
㈨ 贷款用途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法合规吗
估计没有银行肯贷给你。因为不符合逻辑。
个税缴纳金额一定小于个人收入,这是1000%的,既然你缴纳不起个税,何来收入呢?如果没有收入,何来个税呢?
所以,你的贷款理由根本就不成立。如果你需要用贷款偿还个税,说明你有足够的收入自己缴纳个税。否则也就没哟这么多个税了。
再说,银行放贷需要抵押,你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比如把房子、车子抵押给银行,逻辑上说,你可以取得贷款,实际上银行审核还是会因为上述逻辑性不符合规则为理由,不给你贷款。
㈩ 贷款用途可以是入股吗
正规来说,不可以,银监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明确指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如果你的贷款是受托支付,那作为验资用绝对行不通。如果你有别的办法监视不到,那是你自己水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