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并购的交易方式有哪些分别有什么特点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是企业投资的重要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通常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一般表现为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活动。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其他资产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以便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行为。并购实质上是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做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通常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实施,表现为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其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而另一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中国企业的并购活动将很快迎来高潮,因此应予以高度关注。
企业并购的类型
一、按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行业关系划分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也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相互融合。
——从并购的方向看,纵向并购又有前向并购和后向并购之分。前向并购是指并购生产流程前一阶段的企业;后向并购是指并购生产流程后一阶段的企业。
——纵向并购的优点是: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省运输、仓储、资源和能源等。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又分三种形态:
(I)产品扩张型并购。相关产品市场上企业间的并购。
(II)市场扩张型并购。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生产同类产品企业进行并购。
(III)纯粹的混合并购。生产与经营彼此间毫无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间的并购。
——通常所说的混合并购指第三类纯粹的混合并购。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长期经营一个行业所带来的风险,与其密切相关的是多元化经营战略。由于这种并购形态因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无直接业务关系,其并购目的不易被人察觉,收购成本较低。
二、按出资方式划分
【1】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
——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2】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
——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以部分股票,以实现控制后者资产和经营权的目标。出资购买股票即可以在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
【3】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
——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
【4】股票互换式并购
——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股东发行收购企业的股票,以交换目标企业的大部分股票。
三、按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的态度划分
【1】善意并购
——又称友好收购。目标企业同意收购企业的收购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
【2】敌意并购
——又称强迫接管兼并。收购企业在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其收购意图并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收购的行为。
四、按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划分
【1】要约收购
——也称“标购”或“公开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绕过目标企业的董事会,以高于市场的报价直接向股东招标的收购行为。标购是直接在市场外收集股权,事先不需要征求对方同意,因而也被认为是敌意收购。
——标购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是现金标购,即用现金来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
第二种是股票交换标购,即用股票或其他证券来交换目标企业的股票。
第三种是混合交换标购,即现金股票并用来交换目标企业的股票。
——美国关于要约收购的特殊规定。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承诺以某一特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比例或数量的目标企业的股份。
要约期满后,要约人持有的股票[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数量的50%,则要约失败,但该要约人一般已经取得控制权。
要约期满后,要约人持有的股票[高于]该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数量的50%,则要约成功,目标企业成为要约人的子公司。
要约期满后,要约人持有的股票不仅高于该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数量的50%,且剩余股份数或未接受要约股东人数低于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导致该公司退市。
要约期满后,要约人持有的股票不仅高于该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数量的50%,且剩余股份数或未接受要约股东人数低于法律标准,导致该公司非股份化。
【2】协议收购
——并购企业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企业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协议,据以实现目标企业股权转移的收购方式。一般属于善意收购。
五、并购的特殊类型
【1】委托书收购
——收购企业通过征求委托书,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表决权而控制目标企业董事会,从而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
——委托书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而给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2】杠杆收购
——收购企业利用目标企业资产的经营收入,来支付并购价款或作为此种支付的担保。换言之,收购企业不必拥有巨额资金,只需要少量现金就可以完成收购行为。
、
❷ 在并购交易中,并购价款是如何确定的
客观估值
具体而言,客观估值主要以现金流贴现为主(DCF或DDM),倍数估值为辅。前者是买方投行在被邀请进在线数据库(VDR)后依据公司业务板块与重大商业合同条款进行构架。现金流贴现模型中最重要的是相关假设,如宏观通胀,标的未来业务发展,标的所在市场发展。这些指标是投行无法给出的专业意见,因此在此过程中通常会聘用相关的市场顾问和技术顾问。
倍数估值则很常见,在全球公司中找出和标的公司最可比的同类公司,以EV/EBITDA,EV/BBL,EV/MW,EV / tonne等常见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作为倍数,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推测估值范围。
可见,"客观"估值本身就由不同方法,与单一方法内的不同假设构成,因此投行在最终的报价建议中会为客户提出一个价格区间。
2. 协同效应
在海外并购中较少见,因为中国企业出海收购的目标往往是为了补充战略短板,并无直接可协同的业务提供给对手方。但是央企的融资成本往往是海外公司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在欧债危机期间,许多优秀上市公司都被所在国主权评级所拖累,市场融资成本大大提升,因此央企能提供的低息股东贷款/后续注资条款,对于卖方是极具竞争力的。在此过程中牵扯到税务/资本流向,需要由四大的税务团队给出专业意见。
3. 竞购溢价
当一个优质公司/资产在市场上出售时,卖方投行往往会定一个10-15个全球潜在买方名单。并将发送初步推介材料给各潜在买方/买方投行。正式出售流程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非约束性报价,由各买方提交在收到的统一购股协议上批注的购股协议,包括意向性出价。通过这一轮筛出3-5家进入第二轮约束性报价,在补充性尽职调查等流程后由各买方提供最终报价。在此基础上,选出最终获胜方。
由此可见,整个过程将是一个与其他潜在竞标对手斗智斗勇的过程,同时卖方银行也会煽风点火,因此最终报价往往在客观估值区间的高位,甚至超过客观估值区间。
由于央企大规模出海收购也就是近几年的事情,出于文化差异等原因,在与其他竞标对手的斗智斗勇过程中有过许多极其微妙却又惊心动魄的事情。
4. 其他
开篇说到央企出海往往要支付额外溢价或不可退的订金,原因是我方内部审批过于坑爹。出于种种政治考量,发改委要求企业竞标成功后,才可申请审批。但在第二轮竞标的购股协议中,买方所在国内部审批获准又会是竞标的一个前提。因此二者互为前置条件。
这个状况给央企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因为发改委的海外并购审批的确不容易拿,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作为出售方,最担心的就是双方签署了买卖协议后,由于卡在审批上,长时间无法交割。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往往央企要再支付溢价,或提前支付不可退定金。这句话听来简单,操作很难。投行往往不愿意参与这个过程,因为极其敏感。
当然,年初发改委出台了收购金额10亿美元及以下仅需备案的制度,但央企并购少有在10亿美元以下的,因此并未实质性的解决问题,但的确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5. 总结
个人认为海外并购是投行里最有意思的一类项目,更容易让参与者看清行业规律与内部规则。央企过去“走出去”的战略实施力度很大,效果则见仁见智。
————点金人转载
❸ 在并购业务中,投行都在做什么作为什么角色参与到并购案中
并购业务中,投行可以做以下事情:
1、智囊:为交易提供财务顾问;
2、媒人:撮合交易的中介;
3、资金方/投资人:提供过桥融资或者自己出资参与投资;
4、买卖人:获取公司控制权,进行资产重组再卖掉,其中方式包括私有化再IPO;即buy out。
境内投行目前主要做“智囊”、“媒人”这两件事;由于业务范围受证监会限制,暂时没法提供并购资金,也做不了买卖人业务。
❹ 什么叫“并购交易”“并购交易”中的“顾问”是指什么顾问呢谢谢!
并购交易就是指全面收购某个公司,比如A并购B,就意味着B这个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一部分了
顾问是指提供并购计划,比如报价,负责并购操作的专门金融机构,通常是证券公司来做这个事
❺ 哪些并购交易可以申请并购贷款
一、并购贷款特征:
1、并购贷款最高额度为并购交易对价的50%;
2、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3、并购方为境内注册企业,目标企业注册地不限;
4、要求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具有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
5、要求提供足额的有效担保。
通常企业并购的目的有七种:
1、扩大规模。生产规模、渠道规模
2、延伸产业链
3、获得品牌或技术、平台、管理等
4、获得监管、牌照、资质、税收便利等
5、股权安排方面的并购
6、财务投资
7、跨行业并购。企业跨行业并购的原因也分很多种:有的是原来的行业衰落了,想转入新的行业;有的是原来的行业已经做到天花板了,而企业还想扩大经营;有的则是分散单一行业的风险,还有则是对规模和利润的追逐。
并购目的不同,分析的关注点也不一样。
二、申请并购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