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要资金来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或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当中也拥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今天就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让知识面得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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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乃是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履行债务进行保证,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将其股权抵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作为债权人,是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权的。在这里所表示的“股权”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如果某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财务状况出现异常,紧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一般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股权质押:
倘若企业近期需要的资金是2000万,拿股票质押来进行融资,倘若银行把钱出借给他了,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么实际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防止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所以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可避免出现自己的利益损失的情况,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此外,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是有上限的,股票质押率通常会打5~6折,通常5折,期限通常为半年至2年,当然了最后的质押率水平,还是要依照公司的资质来决定。需要我们重视的是,被冻结的股权是不能够进行质押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比如可以到上市公司的官网、某些金融终端等等查询。股市里要懂得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当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以下有一份投资日历建议朋友们收藏起来,里面有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弥补,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
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否是好的,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倘若公司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是为了想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那就可以视为利好,毕竟可以开疆扩土。另外,要是说流通的股票是你质押的股票,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的情况,基本是无变化的,那拉升这个股票的资金量有所减少,位于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倘若上市公司的目的只是想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公司财务的窘况就反而被体现出来了,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弱。另外,如果股权进行高质押,倘若导致股票下跌,甚至到达了预警线,证券公司万一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形成负反馈,影响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产生股价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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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
(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
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
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
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
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3. MBO的优点、不足及其在中国的现状
什么是MBO?
MBO是英文ManagementBuy-out的缩写,意为管理层收购,主要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中国MBO最具鲜明的特色。
从目前来看,国内进行MBO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见,MBO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从国内外的MBO实践中可以看出,MBO并非适合所有的企业。实施MBO的企业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间;其次,企业处于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如家电和一些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企业;第三点是企业要有优秀的管理层团队,这也是MBO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从目前来看,国内进行MBO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见,MBO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从国内外的MBO实践中可以看出,MBO并非适合所有的企业。实施MBO的企业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间;其次,企业处于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如家电和一些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企业;第三点是企业要有优秀的管理层团队,这也是MBO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我国MBO的运作
由于国情、法律体系、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等全方位的差异,我国MBO与美国存在很大差异(见表1)。因此,可以说我国MBO处于发端阶段。
在这种背景下,政策难以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MBO法规,一切都在尝试中。我们只能结合已经发生的案例阐述国内MBO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 收购准备阶段
MBO收购前准备工作包括:第一,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分级管理,分级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企业对MBO的态度倾向保守,而地方政府对于大型企业MBO也比较保守,对于中小型企业MBO则比较开放,特别是对经营不好的企业将可能给予更多支持,但管理层多不想收购。由于各企业在当地重要程度的不同、企业管理层对企业贡献的不同、对政府影响力的不同,因此现在获得政府批准的成功的案例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因此在选择目标公司方面应注意:一是现任管理层对于目标公司有比较突出的贡献,MBO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二是运行比较规范;三是现任管理层在当地政府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属于比较强势的人物;四是企业经营业绩突出,同时又属于竞争性较强而非具备垄断性质的行业。已经成功的MBO中如宇通客车、粤美的、鄂尔多斯都具备这样的特征。第二,组建收购团队。MBO收购团队在收购过程中可能是比较难协调。MBO在目前的情况下,带有一定奖励色彩,因此收购团队的组成、收购比例的大小很可能在一个原本团结的管理层内部引起争议,甚至起到某种破坏的作用。因此,如何客观的确定范围、圈定比例非常重要。在此,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历史贡献、现有职位与未来经营团队的互补、扩大收购资金来源等等,同时也需要相对民主和公开的决策程序。如深方大,董事长和管理层分别组建了自己的公司以进行收购,较好地协调了相互的利益。在这方面通常还可以考虑多种方案:一是管理层融资收购;二是管理层领导下的职工收购;三是职工全员收购;四是联合产业投资者共同收购;五是外部经理人收购或外部与内部经理人共同收购。
(二) MBO的操作细节
1、 确定收购主体
目前,在收购主体方面,常规的操作是在合理协调内部关系的前提下,由主要管理者作为私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SPC)作为收购主体。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其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是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外投资权限受到《公司法》的限制;二是税收问题。通过设立SPC收购,将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如果股权变现,则SPC应缴纳公司所得税,而分配给个人股东时,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最高可以达到45%,将会大大降低收益。在实践中,为规避税收和资金来源等问题,部分公司开始借助于《信托法》,由信托公司出面代表管理层实施收购,如丽珠集团,虽然最终没有获得批准,但为后续的类似操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收购定价
MBO定价目前已经成为收购过程中最敏感的问题。其中关键环节是:第一,优惠程度。由于购买股权者是对本企业做过重要贡献并且企业将长期依赖的管理层或员工骨干,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企业长期利益上,都需要给予一定的优惠;第二,国有资产保值问题。政府在考虑国有企业MBO时,其中一个重要的意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定价问题是双方的利益平衡点。
由于收购方是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管理层,同时收购存在潜在的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因素,所以各个地方政府大多制订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主要是通过直接奖励、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等形式来间接实现(见表3)。可见,企业进行MBO的价格,最主要取决于当地政府以及大股东的实际的支持力度。
不过,现在部分企业的管理层在收购定价问题上采取了比较激进的立场,如鄂尔多斯管理层对集团的收购、山东胜利集团的收购。由于收购价格低于净资产,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争议。而胜利股份的收购定价也已经在有关的审批中被纠正。
从长远的角度看,目前MBO如果着眼点仅限于对存量资产的划分,而不在于通过MBO所形成的在企业治理结构、管理效率等方面的体制性优势带来的增量效应,MBO很可能演变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途径,最终陷入误区,使得这场历史性的变革成为一场闹剧。
3、收购资金来源
MBO的前提是解决收购资金来源问题,这是成功实现收购的关键。由于管理层出资一般比较有限,为实现杠杆的效应,收购融资就成为一项具有高度技巧的工作,需要在一系列融资安排如赠送、借贷、信托融资、分期付款等手段中选取合适的手段和手段组合。
由于MBO的高杠杆性质,大量的融资意味着较高的成本。因此,在收购融资中管理层应该审慎判断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与赢利前景,制定合适的偿还融资的计划,避免最终股权被债权人追索,丧失了MBO的原本含义。
(三) 中介机构在MBO中的作用
目前活跃在MBO中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律师和会计师,券商在MBO中的作用还并不突出,相信随着MBO成为一种潮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成熟,MBO将成为券商又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当然,前提是券商在MBO中能够成功担负起相关的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使命。
4. 注册开曼公司有哪些优势
注册开曼群岛公司优势:
1、任何国籍年满18周岁的人都可以注册,只需要一位股东、一位董事,且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
2、注册资本只需要50000美金,且不需要验资。
3、一般注册开曼豁免公司,这就意味着只要公司业务经营地不在当地,就不用在当地交税,避税效果强。
4、开曼群岛的股东资料非常保密,国内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法获取。
5、不需要在开曼开股东会
6、开曼公司名字选取自由,像国际,集团,联邦,大学,研究所都可以用。
7、除了银行、保险、军事等用途等申请注册,其他公司注册无限制。在国内享受外资的待遇,且注册成功后可以直接用来投资。
8、大陆大型民营企业巨头或一些国企如阿里巴巴、网络、京东、联通、新浪、联想等注册地也都在开曼群岛。
9、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之间可以互相交换。
但开曼有法律规定,如果一家豁免公司如发行或有权发行不记名股票,则不可以的持有位于开曼群岛境内的土地。因此,如果客户希望其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那么该公司必须修改公司章程细则,然后向开曼群岛财政司(FINANCIAL SECRETARY)申请批核。同样地,在开曼群岛操作的许多银行也是不允许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方会接受该公司的开户申请。
5. 母子公司关联交易会计处理方法讨论
如果子公司会计政策、期间与母公司不同的,应调整为一致后再编制合并表。
没有任何关联交易,也不是科目相加,有好几个抵消项目。
抵消母子公司的投资项与所有者权益项。
子公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抵消母子公司相关的投资收益(如分配股利)
6. 两家子公司合并的好处
1.减少成本,同一个公司,不需要两个人事,财务部。
2.便于控制流程,节省时间和原料浪费。
3.成本的减低,以为这利润的增高。
4.纳税方面没有帮助
7. 请问什么是关联方两企业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进行业务往来,这对他各有什么好处谢谢
比如母公司和分公司.....上市公司很多关联交易,提高销售额,增加利润,吸引投资者和美化财务报表
8. 请问在资产评估中成本加成法和重置成本法的区别和优缺点.
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就是在各中间产品的成本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内部利润作为内部转让价格的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加成率的选择和确定加成的基础。
重置成本法
以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所需评估的资产价值的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的优点之一是,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
税务机关在日常实际工作中,只对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也称正常交易原则)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只要你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或其他方法来确定正常业务利润后形成的关联交易价格,不违背独立核算原则并有充分的理据支持即可。
“成本加成法”中的成本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独立核算原则所应计算及定价的成本项目。
9. 关联交易的利弊及防范
公司关联交易的利弊及防范
关联交易简单的说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所谓关联方就有关联关系的各方。我国新公司法第217条对关联关系进行了界定:(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目前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可避免,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合理充分地利用关联交易来为企业带来益处。因此,合法的关联交易便成为了经济、便捷和有效等因素高度统一的重要手段。交易的积极意义:
1、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动资金的周转率。关联方相互了解、可避免信息不对称,交易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可以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发生纠纷后也易协调解决。
2、通过集团内部关联方适当的安排,可以优化加强企业间的合作,有助于公司的规模经济效益,也有助于向集团化和跨国公司方向发展。
3、通过转让价格等安排,可以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助于公司的发展。
但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把双忍剑,从长期来看,关联交易产生的后果也会对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也蕴含很多法律风险。
首先,关联交易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有可能产生坏账的风险: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
其次,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 。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由于公司的独立性差,对关联方依赖较强,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若关联方自身难保,则公司就可能进入低谷了。
最后,大量关联交易的发生会对公司的形象产生负面的影响,使潜在的客户减少。使潜在的客户不愿意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的商誉将受到很大伤害,也不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因此,公司为避免风险,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一旦发现,企业就会面临处罚,公司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公司应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公司只有坚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才能使公司更稳健的运行。。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4、在关联交易中的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关联交易往往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此问题处理不好,会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可能使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总之,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把双刃剑,所以公司从事关联交易一定要慎重,以免使公司陷入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