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证券交易的限制规则
(一)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但我国目前大量的证券交易具体规则是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内容较为繁杂。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1.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2.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依目前的实践,投资人委托交易的指令可以采取书面报单、当面报单、电话报单和计算机报单多种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从目前的法规来看,证券委托买卖规则实际上受到民事代理法与合同约定的支配;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3.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0--9:25),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使高于开盘价的买单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单能够全部成交;⑵使开盘价下的买卖单成交量最大化;⑶如不能产生上述开盘参考价时,则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4.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目前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目前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目前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编辑本段](二)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应当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和交易类型显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区分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类型的交易(零售与批发),使得各交易规则更趋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和对散户不必要的误导。
我国目前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申请后将贮存其交易报单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再根据当日该股交易的平均交易价统一撮合成交;这就是说,我国目前对于大宗交易实际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我国目前对大宗交易采取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贮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形式性意义和抽象性意义,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报买数量或报卖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意义。其次,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权利,而将与之无关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买卖中极端复杂的交易条件。总的来说,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无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它仅仅反映了我国国资管理部门单一追求国股高成交价的意志,并且为实现这一意志不惜牺牲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编辑本段](三)金融期货交易规则
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1.基本交易规则
根据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我国目前期货市场的基本经验,我国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将实行以下基本规则:
(1)保证金交易规则。依据该规则,我国目前对于证券期货交易实行8%的保证金交易规则,即证券期货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证金买卖一面值的证券期货商品;法律允许期货经纪商在该8%的基础上另加收保证金,按照期货市场惯例,该保证金比例不应超过15%。可见,保证金交易规则是双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向所有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人实行并收取交易额8%的交易保证金,另一方面,期货经纪人将向其客户收取交易额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证金。
(2)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依据该规则,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收市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货交易会员并与之完成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再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凡客户已经穿仓的,将按合同构成对期货交易会员的负债,期货交易会员有权要求该客户补充交易保证金,并以自有资金对交易所承担责任。
(3)强制平仓规则。依据该规则,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4)逐日盯市规则。与上述规则相联系,我国在期货交易合同法实践中还采取逐日盯市规则。依此规则,期货经纪人有权要求其全部客户在其期货公司周遍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固定的联系电话;在每日结算时,只要该期货公司按照该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即构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的条款推定客户当事人的意思。
(5)涨跌停板规则与熔断机制
(6)限额持仓与大户持仓报告规则
(7)风险准备金规则
(8)强制减仓处置规则
2.结算会员规则
我国目前对于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依此制度,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仅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任何当事人欲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合法批准的期货经纪人进行,客户与期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为特定的经纪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每日结算者必须为其结算会员,不具备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必须通过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分为一般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两种,一般结算会员将以其自有资金并且自担风险代表其全部客户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而特别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时所能代表的客户较为有限;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部结算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风险准备金,并对其全部客户的交易向金融期货交易所负有结算担保责任。
[编辑本段]3.风险控制规则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我国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1)提高保证金比例;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4)暂时停止交易;
(5)强制减仓;
(6)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② 目前我们国家证劵交易的清算交割执行什么样的制度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与否应以第二天的交割单为准,当日的成交回报仅作为参考。B股股票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证券如未成交,则不能办理交割手续。
③ 那些交易可以通过网联转接
按规定,支付机构的线上支付通道今后将直接通过网联平台与各家银行对接,所有支付交易环节必须经过网联平台才行。
网联支付的全称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即网联平台。网联平台是在央行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支付机构,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的。网联平台旨在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目前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情况,支持支付机构一点接入平台办理,以节约连接成本,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
拓展资料
来自财新消息,网联的目标是,在今年底前通过技术验收,并接入 40 家第三方支付机构、200 家商业银行,同时接入支付机构的交易逐步放量;到 2018 年下半年,网联将完成与所有第三方机构和银行的对接。最终网联将一头对接 115 家持牌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头对接近 300 家商业银行。这意味着,过去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依赖备付金利差的盈利模式将告终。
按照央行的安排,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指定账户,旨在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今天财付通部分交易通过网联完成交易。网联官方宣布:" 在真实生产环境压力测试指标符合预期的情况下,网络支付行业巨头财付通率先领跑,成为首家切量的大型支付机构。
分析指出,以往市场机构在筹备电商大促保障期间,每每需要多头协调、对接,成本高昂,个别环节容易疏漏。网联方面称,在2018年两次大促保障工作中,网联平台的处理性能与平稳运行都受到监管和市场各方的广泛认可。
在网联模式下,跨机构支付交易的转接清算集中统一,违法违规支付业务暴露在阳光下,同时网联平台采用三地六中心多点多活的分布式云架构技术,也有效降低了海量转接清算业务处理的集中单点风险。王蓬博还表示,“断直连”后,市场明显变化会有两个,一个是两个巨头会更加注重自我生态的建设,资金在自己的循环里,不走协议支付,另一个连锁反应就是逼迫着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加速转型。
④ 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具体有哪些
佣金划给券商,印花税上交国税
⑤ 传统商务中交易前准备、贸易磋商、合同执行、支付与清算哪个最容易实现 现实电子商务中以上都能实现么
以下的答案必须是长期的。
传统业务包含了所有商品的生产,流通,结算活动。
简单地说,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然而,电子商务的定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很清晰的概念。各国政府,学者,企业人士,根据的地方,是参与电子商务,表达了不同的定义。
都需要自己的空间活动。这个空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交易场所。
2)交易面积。
3)交易标的:买家和卖家。
(3)作为介质,根据市场需求的商品资源分配的货币。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货币为媒介的商品资源分配。
(4)3各种商务活动是一个严重的社会行为。为了保证购销双方,电子商务活动正在进行中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双方必须真实身份进入市场,并提供真实的信息和产品。参与电子商务活动,无论是在对方的情况下,没有授权公开信息保密的义务为对方的产品。目前,中国正在加紧“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这无疑将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5)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为目的的用户手中,你要据以交付货物由用户设置的物流流程。基本业务流程是:采购,来料检验,整理,存储,拣货,包装,分类,装配,装载和交付。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的区别之二:
(1)这两个过程的不同
传统的商业交易过程中的贸易,贸易谈判,合同执行,付款和结算环节的实际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其中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前的准备工作是了解有关的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和需求信息,开始进入一个具体的贸易谈判过程中,交易磋商实际上是转移过程中各方的交易口头咨询或书面文件。书面文件,包括一个询盘的合同,发票,运单,发票,验收单。合同执行过程中,传统的商务活动,交易谈判的过程往往是通过口头协议来完成,但必须与交易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了商业合同,法律效力,确定的协商结果,监督执行的结果通过适当的机构申请仲裁的争议的合同。最后,支付过程中,支付的支票和现金两种方式一般用于传统的商务活动,通过检查,在交易过程中。
电子商务交易前的准备过程中,贸易谈判,合同签订和执行,以及资金的支付,以及其他部门,但该交易的具体使用的操作方法是完全不同的。模式的电子商务交易供求信息,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一般都是通过网络来获取一个快速,高效的特点,使信息通信咨询,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谈判过程中纸张文件转换成电子文档和传输网络;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的网络协议和电子商务应用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系统的功能,以确保准确性的所有各方谈判达成的交易文件和可靠性,和第三的情况下,方授权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的基础,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的仲裁,资金拨付,资金支付一般采取网上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
(2)制造商的传统商业商务中心,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商,制造商在传统业务商业机构负责组织市场
研究,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最后由负责组织销售的产品的制造商。所以,可以说,所有的活动都离不开从制造商。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供应商负责销售环节,包括产品网站设计和更新网页内容,网上销售的所有业务和服务的设计,组织和管理,建立和管理的制造商没有新的主导作用。
(3)电子商贸和传统企业,商品流通机制不同
传统的商品流通业务是一种“间接”传输机制。大多数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都经过一系列的中间商到达最终用户手中的。这种传输机制,无形中给商品流通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环节,流通,运输,储存成本,再加上各种经纪人必须获得自己的利润,但也增加,从而导致出厂价和零售价的商品价差。在这方面,一些制造企业采取直销的方法(直接到商场上柜销售的商品)。这种单向流动,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深受消费者欢迎。然而,这种方法并没有为生产商带来更大的利润,因为直销的方式,要求制造商的销售人员经常的各个市场之间来回移动。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每一种商品的流通渠道,建立商品直接发送到那里你可以得到最大的价值从用户的需求信息畅通的信息交流最直接的制造商。
(4)地域范围和电子商务和传统业务中所涉及商品的范围是不同的
传统业务的地域范围涉及商品的范围是有限的随着互联网的推广和普及,特别是专业网站的出现,在电子商务中涉及的地域范围和时间是无限的,它是超越时间和空间。
更复杂,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传统业务和电子商务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的企业物流系统的基础上,可以建立电子商务的物流系统,这将充分发挥物流资源的利用率。
2)电子商务客户的传统业务的客户群可能会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的商业意识。
3)许多电子商务活动可以操作沿袭了传统的商务活动,并提高扩展,因此,它可以适应新的商业条件。最后,现有的销售渠道的传统业务,信息网络也可以用于电子商务。
⑥ 什么是股票清算相关规定
(1)开设清算帐户制度
在证券交易所经营股票买卖业务的证券商必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开设清算帐户。我国限于目前条件,各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商必须在人民银行营业部开设清算帐户,并在该帐户中保持足够的余额,以便保证即日清算交割时间划拨价款的需要。
(2)股票集中保管库制度
其主要做法是:各证券商除将自有的股票扣除一部分留作自营业务所需外,将大部分集中寄存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保管库内,入库时只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股票的交割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库存帐目划拨来完成,即当各证券商在交割日办理各种股票的交割时,只需交易所清算部按清算交割表;上的各种股票的应收或应付数量在各自的库存股票的分户帐上进行划转即可,即动帐不动股票;。若有证券商不参加集中保管造成不能通过库存帐目转完成交割时,该证券商必须承担送交或提取股票的全部事物。
(3)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
实行交割准备金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清算交割能正常顺利地进行,保证清算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各证券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5万元。各证券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清算义务,亦不得因委托违约而不履行清算的责任。若证券商不履行此项义务时,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有权动用证券商缴存的清算准备金先行支付,由此产生的价款差额及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者承担。
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日成交者为清算期;证券商不得因委托人的违约而不进行清算。
⑦ 关于股市开户的问题请指教!
带身份证即可,去签许多协议.没有任何麻烦.一般一个星期就可以拿到深沪2市股东帐号,你就可以买卖了.你现在入市真是抄底,我20001年入市至今.祝愿你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