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对矿业权市场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孟琪1钱丽苏2
(1.辽宁省地勘局,辽宁沈阳,110005;2.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尽管中国的矿业权市场已经度过了萌芽时期,开始步入快速增长的繁荣阶段,但还不能说中国的矿业权理论和矿业权市场已经成熟。甚至可以说,尚没有找到矿业权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没有找到矿业权市场的发展方向。这是因为当前的矿业权市场还存在很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主要有:第一,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两大生产要素配置手段远不规范和协调;第二,矿产资源产权关系严重错位,利益关系严重扭曲;第三,资源性资产的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现象触目惊心;第四,矿产资源的消耗和发现没有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由此提出“应当也必须对中国的矿业权理论和矿业市场进行彻底反思”的结论。
一、探矿者是矿产资源价值创造的主体之一
目前,支撑矿业权市场理论的一些起基础性作用的概念众说不一,未能达成共识,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关于“价值”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有偏差。
“价值”一词的内涵较为丰富,外延也较为模糊。经济学上的解释与其他学科有着迥然的不同。人们可以说,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创造了矿产资源的价值,但这不是经济学的论断,应当写进文学作品;人们也可以说,千百年来科学技术知识的积累创造了矿产资源的价值,但这也不是经济学的论断,应将其放入科学技术史教材更为妥当。有人欲以“人死画值钱”的现象来挑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其要害是把书画作品的创造和经济学中的创造混为一谈。如果站到经济学的视角看,画家死了以后,收藏家、评论家们仍在继续参与书画作品的创造。可见,我们既不能不着边际地圈定矿产资源价值的创造主体,也不能狭隘地限定矿产资源价值的创造主体。
一个时期以来,价值学说是正统经济学的基石。因此,在向矿产资源领域引用时,要么不敢作任何创造性的理解,要么对其完全彻底地加以拒绝。本文认为,经济学中的创造主体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狭义的创造主体,这类主体所从事的劳动为复杂劳动,其劳动价格难以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换算,其劳动收益一般是通过劳动成果的权益分配来实现的;二是广义的创造主体,这类主体所从事的劳动为简单劳动,其劳动价格较易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换算,并被狭义的创造主体买断,同时计入生产和经营成本。
矿产资源价值的狭义创造主体有3个。一是国家。常言道:普天之下皆为王土,国土毕竟不是人人都可以无偿享用的日月星光。统治阶级在国土资源征服、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付出的“劳动”是矿产资源价值的基础所在。由于较多的统治阶级在其“劳动”之中蕴藏有罪恶,所以其利益主体的地位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难以被人们所接受,但这种“劳动”毕竟是客观存在的。二是探矿者。探矿者的劳动属于复杂劳动。重要的是探矿过程是由投资者与探矿者互动的过程。因此,探矿者在矿产地发现过程中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所创造的价值是难以简单界定、换算和买断的。至少说投资者和探矿者不是一种简单的劳务雇佣关系。三是探矿投资者。中国有句俗话,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资金是劳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转换形式,由此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变相地参与了矿产资源价值的创造。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种劳动也不被学术界所承认,因为惟恐承担为剥削者辩护之嫌疑。
二、探矿权隶属于矿产资源所有权
在以往的矿业权理论研究中,探矿权被认为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使用权,并把它作为矿业权市场理论的逻辑起点。既然是“派生”,探矿权理所应当是矿产资源所有权这一母权的子权。然而矿产资源发现实践却告诉我们,国土资源是矿产之母,地质勘查是矿产之父,于是便出现了“鸡生蛋”或“蛋生鸡”的困惑。如果我们坚持认定探矿权是使用权,便永远绕在“鸡与蛋”的怪圈中去看问题。因此,只有将探矿权归属于所有权,很多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探矿权属于所有权,这就意味着探矿权拥有者可能成为所有权拥有者之一。这里则要冲破两个思维误区。一是矿产资源地下、地上“阴、阳”相隔。本文认为,埋藏在地下和开采到地上的矿物只不过是存在形式的不同。可以说矿产埋在地下如同储藏在特殊的仓库中一样,矿采到地上则如同经过了一种特殊的运输而已。处在不同空间和时段的矿产并无本质的区别。然而,在当前的矿业权市场,采到地上的矿产归企业所有不被质疑,而埋在地下的矿产名分却神圣不可侵犯,这绝无道理。二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一大二公”。不可否认,矿产资源是资产的一种表现形态。在现实之中,很多资产的所有权都可以被量化,为什么可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股份改造却不被允许?“谁发现即谁所有”固然不正确,但“无论谁发现都是国家所有”的观点也过于狭隘。为此建议,将探矿权列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国家、探矿者、探矿投资者共同分享矿产资源所有权。国家通过产业政策来明确不同区域、不同矿种的所有权分享比例,并将这种比例作为国家引导投资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探矿权价值不是评估出来的,而是各个利益主体讨价还价协商后得出的,从而避免了因目前评估方法不尽如人意而造成探矿权价值相差悬殊,以致不同利益主体得失所带来的矛盾纠纷。
探矿者和探矿投资者的权益实现途径有3个:一是参与矿产资源权利金的分配,这条原则可作为地勘单位对灭失矿权利益追讨的理论依据;二是对勘查成果一次性转卖或投资入股;三是在探矿者转变为采矿者后,享受国家各种税、费、金的折扣以及各种优惠政策。在国家、探矿者、探矿投资者三大所有权主体中,探矿投资者的权益先于探矿者,探矿者的权益优于国家。出于战略上的需要,国家所有权有时甚至可能出现负值,即国家对商业价值较低的矿产地予以补贴。但在超额利润分配中,国家的权益则处于最大化的地位,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经济结构不断调节矿产资源勘查产业的货币资本和劳动资本的分配比例。
三、采矿权隶属于矿产资源交易权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深入人心,这种提法似乎就是保障了国家所有权的神圣地位。但将矿产资源混淆于普通的非消耗品,甚至将土地资源管理的方法简单、机械地照搬至矿产资源管理之中,便从根本上搞乱了矿业权市场的理论基础。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便是“使用”一词的滥用。
客观地说,国家与采矿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交易关系,类似于期货交易关系。采矿过程实质上就是买卖的交割过程。卖方是国家、探矿投资者和探矿者,买方是采矿企业。为处理好这种特殊的交易关系,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采矿企业原则上只能享有企业投资的平均利润,由矿产资源禀赋所形成的超额利润应属于矿产资源所有者;二是采矿企业与国家签订的契约属于期货契约,可享受矿产品价格上涨的收益,但也要适当承担矿产品下跌的风险;三是国家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进行监控,并严格执行权利金征收制度,以免出现“任人宰割”的交易过程。
采矿权是矿产资源交易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交易权的初始理论值是零,因为在矿产资源权利金被竞拍到最大化时,交易权也便趋于零了。以探矿投资和收益为基础评估出来的采矿权价值,其实是对探矿者所有权的一次性买断。这种交易权的终止理论值也是零,因为矿产资源一旦被开采殆尽,采矿权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在初始与终止之间,采矿权的价值受矿产品市场行情、采选业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有所变化,可以大幅度升值,也可能跌破至零点以下。
近年来,我国的矿业市场普遍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不是将权利金作为标的物,而是将采矿权作为标的物,从而忽略了矿产资源价值本身的经营而盲目炒作矿业权。其不良后果至少有两个。一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以采矿量为依据收取补偿费,而不是以资源储量为依据收取权利金,对开采方式、回采率根本没有硬性约束,必然造成在矿业秩序不很规范的现实条件下“任人宰割”的严重后果。二是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为了“蝇头小利”而将国有地勘单位拒之门外,处处设卡,并利用行政权利过多地干预矿业权交易及利益分配。遗憾的是,如果没有国有地勘单位的存在,仅依靠民营企业是很难有什么大手笔的创意和发展,其结果只能是损失巨额的权利金和税、费收入。
四、以探矿者为本构建中国的矿业权市场
1.明确地勘单位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以探矿者为本构建中国的矿业权市场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矿业权市场的具体贯彻和落实。国有地勘单位有如下理由成为矿业权市场的主体。一是由探矿者的身份所决定。在国家、探矿者、探矿投资者3个所有者之中,探矿者处在核心地位。没有探矿者的创造性思维劳动作引导,国家的宏观规划、矿业的投资需求都无从谈起。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实践告诉我们,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的过程其实就是探矿者不断融资的过程,其主流模式不是投资者引导探矿者,而是探矿者引导投资者。二是由地勘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水平所决定。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的非公有制经济都得到充分发展,而地勘行业依旧是国有地勘单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无论由谁投资都得由国有地勘单位来实施。只有将投资者和探矿者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才可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整合。当前中国的矿产勘查行业,人力资本为第一稀缺生产要素。摆脱地勘队伍,对国家公益性勘查成果搞“招、拍、挂”,难免使一批民营企业走向“盲人瞎马”的不归之路。
2.构建公益性地质与商业性地质的衔接机制
一些业内人士一直期待能够将公益性地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找矿线索上市竞拍,觉得这样做才能体现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本质要求。然而,95%以上的重大找矿线索都是“水中月、镜中花”。很难想像,把“莫须有”的找矿线索推向市场后将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旱涝保收,风险让企业承担,这种做法很难被社会所接受。如果国家以普通投资者的身份,用公益性地质成果吸引投资者,形成“股份制”类型的矿权,才可能均衡各方面利益主体的权益。这一问题被认可后,便可吸引全社会的投资参与公益地质工作投入。为此,有必要确立地勘单位在公益性地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只有明确公益性地质工作投资主体的权益,才能实现公益性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矿产资源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系
政、资分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尚不完善,加之资源性资产的属性比较特殊,因此,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构建工作异常艰难。本文只能粗略地提出一些方向性的建议。一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兼任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机构,以资本管理的方式来履行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并将行政审批的方式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二是将地勘局发展成为矿产资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受所有权行使机构委托,对本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清产核资,并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负责其管理和经营。参与国家主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投资,实现其投资效益最大化。地勘局还应成为矿产资源领域社会投资和融资的主要载体,同时负责监管和营运国有地质勘查企业的国有资产。
作者简介
[1]孟琪,辽宁省地勘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2]钱丽苏,中国国土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❷ 为什么要进行产权交易呢
然而,许多非法的股票或股权交易往往把物业交易的外衣。所以,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是什么关系?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共同规范发展的背后是急切的监管问题“非法股票”的交易。在这里,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希望能帮助解决违规买卖股票的问题根本。 ---编辑器
目前,有人倒卖所谓的非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黑市”,让许多不知情的购房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以及非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提供的公众。据笔者了解,在“股票”交易类型目前非上市公司是天然的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普通股,流通股等。因此,相对普通股票的投票类似下面的形式:一种是优雅的精装权证的结合;另一种是“股票”的色彩;有一些公司开据普通购房者的收入货币收入和股权转让协议。有的认股权证是产权交易中心护理中心或处理的,标有买主的姓名和股数后; “证券”比企业自己印刷的,大多是不记名的颜色;而在购买时的协议和收款收据可以随时打开。
据了解,上述情况主要发生在产权交易的非上市股份托管的提高需要的,以便通过建立股份制公司,以缓解企业的供应和资金需求的发展资金的公司。然而,在操作中,也有一些企业和一些个人或公司,而是由成立股份制改制之际,从事非法违法活动。比较突出的公共问题掩盖非法贸易的股份(票)和一些非上市公司股份(票),认股权证等
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的区别
在我看来,这主要是相关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职能分工和协调的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一种是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民间规范非本公司上市股份。
从资本市场中的分类而言,可分为三类,其中之一是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外汇等),第二个是股市(包括债券,股票等),第三个是股票市场(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权利等)。 “楼市成交”和“证券交易”是资本市场的所有伟大的地方,但它们属于不同的类别。具体来说,这两个主要贸易伙伴以及对交易之间的性能差异。
从对象和交易的范围看所有类型的物业交易,包括国营贸易企业的财产,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证券交易主要是股票上市公司的股份,股权交易,特别是流通股。
来看奴隶贸易点,经双方协商交易披露主要上市地产交易;证券买卖用途上市拍卖交易。
物业交易和竞争资源,股权交易,股权流通性对上市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以国务院指定的交易所公司的证券买卖非上市股份之间的矛盾,是毫无疑问的。对上市公司而言,无论其非流通股的流通股本或股权转让必须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于根据证券公司有条不紊地进行登记结算公司的管理,证券经纪及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参加。如果这些规定的违反是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证券交易所在上海和深圳的程序和条件,是“违规买卖股票。”
对于公司的流动资金的非上市权益股份,作为“公司法”所指出的,“它给股东的转让,证券交易必须是合法成立的”,这也涉及到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在产权交易所作为“公司法”,“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在这个问题上的股权交易所指,国务院于1998年发出的文件作为物业交易拆迁的标准单位“拆细交易”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为“反非法股票交易,”是这样的定性主要是产权交易所的出发点只能被定位为一个整体产权交易和非标准化的地方产权交易的一部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不得不发行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规范和整顿,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交易监控困难的问题
在我看来,最大的问题是不明确的,多方位的法律监管措施不到位。例如,如果企业无法通过提供自己的融资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应给予充分的支持?条件为中国的“公司法”,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必须有发起人五个或更多的条件,但对没有封顶,所以有一个共同成立了由数百名公司股东及股东“这些股票都托管在产权交易所的事实,形成功能重叠产权交易所与股票发行。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是否“私”成立?是否将争夺与上海和深圳股市的资金,扰乱通过证券市场计划提供资金的国家安排?这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从未停止争论的一部分。
我相信,对于闲置资金的大量倾向于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我们不能放任不管,不单纯是一个墙,?重点对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场所的合法和有效的方式。一方面,你要加大非法交易股票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一级半市场,规范股权拍卖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的不断增加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和普遍的需求,建立股权交易市场的标准已经迫在眉睫。
解决问题的谎言
我认为,从历史的股票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和股市证券之间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股票作为交易对象,但在其上市要求和管理不同层次;风险不在于是否进行了细分交易及股权交易,而是监督的方式和程度是否到位。事实证明,以股权交易和风险细分的自由交易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反,随着股市拆细交易,自由贸易是一个重要的手段繁荣和财产权利,只要管理得好,应该允许存在。因此,笔者认为,不限制拆细交易和股权交易的自由,应该允许和鼓励在房地产市场并存多种交易方式。
的目标,也有一些非上市公司结构复杂,管理混乱,违规操作,股票规定的根的条件。例如,一些公司在以佣金方式建立信任推动者,甚至贡献自己的一点贡献,但借用其他人的贡献,所以个性化的法人股,发起人股份社会化的过程;非法转移到社区的一些发起人股份持有人交易。有些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工商登记出具的验资报告,继续非法出售股票。更有什者,采取欺骗手段声称,改制上市,大量虚假内部发行股份的幌子下。
这些情况出现,而它尚未存在,中国的股票市场建立一个合法密切相关。由于股票是不可逆的,除非在公司的股份持有人回购其股份,并注销或当公司与其他方一起,这只能通过股权的方式转让实现合并。目前,非上市公司数量远远超过上市公司的数量,但由于没有地方股份合法转让的,很多促销员都已经三年本公司股份之股份只能转让协议,不能满足这种形式的交易需求目标,因此各种违法违规交易便应运而生。
我认为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的平台和机制,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并在交换过程中选择的股权交易非上市公司的财产。基于上述规范上市股权的交易还没有出现,并与“私”事,我相信,可以通过各种监管和行政,经济等手段,如通过联合工业和商业产权交易所,证券监管加以规范等参与监督,工商的股权变更设定登记前检验和审批程序,即审核,以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交割单携带的力量。本节不允许设立股东工商登记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我相信,通过多管齐下的各种制约和规范的方式,使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学习
对于投资者来说,它也需要得到对股市和产权交易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应放弃购买上个世纪,在20世纪90年代初,形成了“新股”就能“一夜暴富”的心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避免成为“非法股票”的买家。
❸ 产权交易市场有什么历史性发展机遇
“过去5年,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引擎。”中国产权协会党委书记、秘书长夏忠仁表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国有企业“三去一降一补”方面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显示,近5年来全国国有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资本市场转让国有资产8636亿元,平均增值率19.66%,其中94%的交易项目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实现了增值。
在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上,不断涌现的成功案例也引发关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助力宝钢集团、国电集团、华能集团等中央企业在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
行业,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回笼资金过百亿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协助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成功处置变现资产,历时36天回笼资金27亿元,帮助企业成
功化解了一次债券偿付危机,等等。
增资围着混改转
据中国产权协会统计,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至今,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共为各级国有企业完成增资项目257宗,实现直接融资合计
1528.35亿元。2016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以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金融租赁等多种形式,为各类所有
制企业提供融资类服务合计金额4991亿元,与2015年度相比年增幅达239%。
数据显示,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到2017年9月30日,中央企业增资业务试点机构共为央企募集资金867.28亿元。
由于中央企业的增资项目普遍融资规模大、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影响力广,伴随着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项目逐渐进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开始吸引包括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各类金融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与主动参与。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逐渐显现。
在利用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助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地方国有企业同样积极主动。由于各地交易机构熟悉地方国有企业的运营情况,在混改过程中,它
们了解企业的痛点和诉求,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帮助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簿记建档”定价方式成功运作了渤海证券增资扩股项
目,募集社会资本约50亿元。在深圳市高新投集团增资40%股权项目中,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仅为增资企业提供了全流程投行服务,还专门在香港举办了路演
推介会,吸引众多境外资本关注国企融资,最终为深圳高新投募集资金26.5亿元。
据统计,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至2017年9月30日,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共协助地方国有企业完成增资项目168宗,实现直接融资661.06亿元。
此外,夏忠仁表示,从协会最近组织的一次增资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看,93%的申报项目体现了产权交易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的功能定位。
两大功能将放大
中国产权协会会长吴汝川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出了六项重大任务,其中诸多内容与产权制度改革、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
产权交易所业务密切相关。产权交易资本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国资改革任重道远,产权交易行业不仅能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
按照中国产权协会重点工作部署,2018年将积极推进产权交易资本市场6大体系建设。6大体系建设包括,理论体系建设、信用(文化)体系建设、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制度(法规)体系建设、自律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与会者普遍认为,随着行业未来发展基础的不断夯实,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具备的产权流转和融资服务两大功能将逐步放大:一是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国资监管方面日益发挥出中国特色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二是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方面,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独特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产权永远是说不完的话题。
❹ 交易成本理论与产权理论如何解释企业与市场的边界确定
经济体制研究的就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经济关系、进行交易活动的一种方式,经济体制不同,交易成本也随之不同。由于成本降低会相应增加收益,于是人们在产权明确的条件下追求更优的经济体制,以实现交易成本的最小化。而“均衡”就是交易成本最优情况下的经济体制,它取决于不同体制下交易成本的相互关系。如企业这种“经济体制”可以很好的节约成本,于是在这种优势效益的作用下,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进而使企业趋于扩大为整个社会,但最终企业并没有无限的扩大下去。这是因为在企业扩大的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内部劳动的监督成本,以保证工作的效率。而这种成本增加,正好与节省下来的市场交易成本的减少相等时企业规模便停止扩大达到均衡状态。因此企业管理成本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契约形式下的“交易成本”。
❺ 交易费用理论和新产权理论的异同点
区别: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在利润激励上,私有企业比传统的国营企业强。
以下是交易费用理论的相关介绍:
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的思想,1969年阿罗第一个使用“交易费用”这个术语,威廉姆森系统研究了交易费用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以上资料参考网络——交易费用理论
❻ 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Cosas)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分工的费用。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以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了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摩擦,因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 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 交易费用低。
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以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所以在利润激励上,私有企业比传统的国营企业强。
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什么性质的公司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是在编的公务员吗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方产权”)成立于2006年10月16日,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集全社会各类产权,包括股权、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全省统一市场平台。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广东省政府产权市场建设联席会议的监督管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通过吸纳海内外高素质的会员,为产权交易供需双方及其他相关者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共同拓展和繁荣产权市场。
里面的工作人员理论上应该是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不是公务员。
❽ 知识产权交易的作用是什么
1、知识产权交易,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2、知识产权市场交易实践中,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也越来越活跃,从而使知识产权利用率大大提高,也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了转让收益。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来说,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从而增强企业经营效益。
3、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可以从知识产权交易与知识产权管理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认识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与意义,不仅可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知识产权转让的新理念,而且也为知识产权管理者重视与促进知识产权转让管理提供新思路。
❾ 哈罗德·德姆塞茨的德姆塞茨的产权理论
哈罗德·德姆塞茨的精彩论文“产权理论探讨”(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May 1967)回答了“什么是交易?” 虽然产权理论显然都是从科斯的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Ronald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1960)发轫,但是发现这个理论的功劳应该属于谁并不明确,科斯也已证明,因为涉及过多的经济当事人以致所需的“交易费用”(组织经济交易市场的费用)高的令人却步,所以不可能确定经济活动无意产生的副产品的产权归属;由于这个缘故,市场也就不能产生有效的结果。什么是“交易费用”?那就是达成交易所需的费用,包括为订立契约而去的信息的费用,书写合同的费用,以及为确保实施之条款而进行监督的费用。科斯表明了交易费用的重要意义,却未能将这一见解总结成全面的表述,说明有清楚规定的产权之形成乃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哈罗德·德姆塞茨的精彩论文“产权理论探讨”乃是首次完成这种总结。 产权依靠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又依靠获得市场信息的费用。所以,产权理论与信息费用理论密切相关,劳动力市场上的雇佣契约最好的说明了这一点。雇佣合同只写明工人的劳动工资和劳动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劳动速度和强度,从本质上讲合同是“不完全的”。固然可以用失业这根“大棒”威胁工人,用升级这根“胡萝卜”笼络工人,但这种做法只有在经常检查工人劳动成绩时才有效。这样,雇佣关系基本上是一个信息问题。在一篇开拓性论文“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H. Demsetz and A.A. Alchian, Pro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s Organiz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December 1972)中,德姆塞茨和阿尔奇安(Armen A. Alchian)认为,雇佣关系不论表面现象如何,可以看作是付出“公平的每日工资”的雇主和提供“公平的每日劳动”的雇员间的一种自愿交换形式。换句话说,劳动力市场要求,借用奥肯的名言,用“看不见的握手”(Invisible handshake)取代管制其他市场的运转的“看不见的手”( Invisible hand)。这种不完全雇佣合同理论,又称为“含合同理论”(implicit contract theory)或“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 agency problem),现已被其他一些研究劳动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经济学家所采纳。
❿ 产权交易原理在纠正外部性中的作用
外部性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它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将外部性概念引入环境保护领域,是为了寻找促使外部性问题内在化的有效方式,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市场和政府在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它们能有效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但另一方面,环境外部性又是市场失灵和政策失效的重要表现。环境外部性产生的根源实际上回答了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有效地利用法律解决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拟对环境外部性进行深入的学理分析,对市场和政府在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中的作用进行探讨,以寻找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