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要怎么进行财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此,售后回租协议不是判定实质是否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唯一条件,只有具备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可以按照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另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所以也不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例:甲公司为一家运输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资金紧张,与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乙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了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首先以480万元的价格将一批大货车销售给乙公司取得资金,然后再将这批大货车从乙公司租回,租赁期为2015年1月1日 ~ 2017年12月31日,共计3年,甲公司于每年的12月31日向乙公司支付租金200万元,合同约定利率为8%,租赁期满这批大货车归甲公司所有。乙公司每年需对外支付16.6万元与该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假设不存在其他相关税费。
该批大货车是甲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购入,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720万元;预计这批大货车的使用年限为4年,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相同,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出售时已提折旧18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540万元,公允价值为510万元。
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涉及增值税,乙公司对增值税税额的确认是业务处理研究的起点,故从乙公司开始展开研究。甲、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一、乙公司对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乙公司(出租人)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每年收到的200万元租金,可以扣除有形动产价款本金160万元(480÷3)和16.6万元的借款利息,所得23.4万元(200-160-16.6)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假设这部分价款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年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23.4÷(1+17%)=20(万元)
每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该业务使乙公司每年确认租赁收入20万元,三年共计60万元(20×3)。上述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乙公司(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 乙公司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借:融资租赁资产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2. 乙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将资产租赁给甲公司。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48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0乙公司只是形式上取得资产的所有权,不需要进行核算,在租赁业务发生时,将融资租赁资产从账面转出。
3. 乙公司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将其确认为租赁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分配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这部分会计处理与单纯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故计算过程省略。通过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实际分配率为12.045%。2015年12月31日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为57.81万元,2016年为40.69万元,2017年为21.5万元,共计12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包含增值税,故确认的租赁收入应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税额。2015年确认的租赁收入为54.41万元,2016年为37.29万元,2017年为18.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确认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7.81
贷:租赁收入 54.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各年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和确认的租赁收入金额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略。
乙公司每年支付16.6万元与该业务相关的借款利息,确认租赁成本:
借:租赁成本 16.6
贷:银行存款 16.6
整个租赁业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如下:
2015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4.41-16.6=37.81(万元)
2016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7.29-16.6=20.69(万元)
2017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8.1-16.6=1.5(万元)
三年合计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7.81+20.69+1.5=60(万元)
4. 乙公司确认核算暂时性差异。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税务处理是将收款金额扣除相关成本支出后确认为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确认租赁收入,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会计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融资账面余额确认租赁收入,准确地反映了融资租赁的特点。由于两种处理方式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不同,使得在总体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各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差异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负债将在以后期间转回,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
二、甲公司对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甲公司(承租人)的税务处理
甲公司的税务处理主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1. 出售资产环节对增值税的处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资产,不确认资产转让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资产所有权变更的依据,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计提折旧、确认融资利息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甲公司将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每年的折旧额=720÷4(或:540÷3)=180(万元)
应确认的融资利息=600-480=120(万元)
每年确认的财务费用=120÷3-3.4=36.6(万元)
两项合计每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80+36.6=216.6(万元)
三年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16.6×3=649.8(万元)
(二)甲公司(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 甲公司将资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资金。甲公司应将售出资产的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由于售出行为只是形式上转让了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转移,不应确认资产转让的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金额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确认为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作为今后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银行存款 48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40
出售环节不确认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致。
2. 甲公司将售出资产从乙公司租回。租回资产满足融资租赁条件,应确认下列金额再编制会计分录:
最低租赁付款额=200×3=60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00×(P/A,8%,3)=515.42(万元)
由于租回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10万元,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的计量原则,应按510万元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10
未确认融资费用 9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
3. 甲公司按年计提折旧并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借:营运成本——折旧费 190
贷:累计折旧 170(510÷3)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20(60÷3)
每年计提折旧,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的会计处理相同。
4. 甲公司按年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这部分会计处理与单纯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故计算过程省略。通过计算,融资费用的实际分摊率为8.59%。2015年12月31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为43.81万元,2016年为30.38万元,2017年为15.81万元,共计90万元。甲公司每年支付200万元的融资租赁费,可以取得3.4万元进项税额,每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扣除进项税额后确认为财务费用,2015年为40.41万元,2016年为26.98万元,2017年为12.4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
借:财务费用 40.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3.81
2016年和2017年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各年确认的财务费用和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不同,相关会计处理略。
5.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对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015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40.41=230.41(万元)
2016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26.98=216.98(万元)
2017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90+12.41=202.41(万元)
三年合计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30.41+216.98+202.41=649.8(万元)
6. 甲公司确认核算暂时性差异。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是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在租赁期平均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会计处理是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并作为折旧的调整,按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对折旧和融资费用的财税处理不同,使得在总体影响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各期的影响金额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差异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将在以后期间转回,减少企业应交所得税。因折旧和融资费用财税处理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B. 港股打新如何100%中签有什么技巧
1、打新方式
和A股差别处,港股新股认购不需要有持仓股票,并且还有现金认购、融资认购两种认购方式,也没有资金门槛只要你够新股的入场费行(也就是申请一手的资金)3000——2万不等,港股新股上市后一直无涨跌幅限制和科创板首五日一样。
现金认购:就是使用现金来认购。
融资认购:就是使用现金作为保证金来融资认购,即加杠杆;通过融资认购可以提高中签概率。通常来说,多数券商主板新股都支持10倍杠杆,比如艾德证券支持10倍融资上市首日卖出0利息(相当借钱给你增加认购中签数不收费用)。
2、找香港券商开通股票账户
首先肯定是找一家安全有保障的香港券商比如:辉立证券、耀才证券、艾德证券。三家都是香港本土知名券商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交易许可牌照的。辉立证券、耀才证券是老牌券商,艾德证券是年轻一代的香港本土知名互联网券商也是基本全牌照许可的券商。
3、配售方式
港股新股发售分为公开发售和国际配售。
通常:
公开发售:占所有发行股份的10%,一般是散户参与
国际配售:占所有发行股份的90%,一般是投资机构或专业投资者参与。
公开配售甲乙组
公开发售甲组(小散)占50%的股份,乙组(大户)占50%股份。通常乙组中签率是甲组的一倍,因为甲组都是小散户认购的人数多所以中签率就低了。
所以很多都是500万以内的小散,那么他们是怎么玩转港股打新的呢?港股一个身份证账户同一只新股只能认购一次。比如你在A券商开了账户 在B券商也开了账户还有C券商也开了。A券商认购了这只新股B、C券商就不能再认购了。
所以一般不是专业的港股打新户都是在一家券商开户操作,那么遇到好的新股,认购的人多了中签率就低了,而且一般券商融资最高也是100万。
比如你账户有50万最高融资100万你融资2倍就够了,中签率是10%那么你中了10万。
要是你是一个专业港股打新户,会想办法用多个身份开多个账户同时认购,比如50万5个账户一个账户10万。每个账户融资100万,中签率是10% 一个账户就中了10万5个账户50万全中。
这是一些港股打新专业户技巧,因为往往那种上市首日涨幅高的甚至200%的(比如今年11月份的几只新股其一鲁大师)好的新股中签率就低。当然要是资金大于500万的大户就一个账户认购也可以。
C. 什么是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以同一期财务报表上若干重要项目的相关数据相互比较,求出比率,用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及公司目前和历史状况的一种方法,是财务分析最基本的工具。
由于进行财务分析的目的不同,因而各种分析者包括债权人、管理当局,政府机构等所采取的侧重点也不同。作为股票投资者,主要是掌握和运用四类比率,即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比率、偿债能力比率、成长能力比率、周转能力比率这四大类财务比率。
各种比率的含义及在财务分析中的作用。
(一)获利能力比率
常用的分析公司获利能力的比率
(1)资产报酬率
资产报酬率也叫投资盈利率。即指企业资产总额中平均每百元所能获得的纯利润,它是用以衡量公司运用所有投资资源所获经营成效的指标,资产报酬率越高,则表明公司越善于运用资产,反之,则资产利用效果越差。
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总额)x 100% 公式中,平均资产总额= (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例如,假定某公司期初资产总额为2850万元,其末资产总额为3300万元则其平均资产总额为:(2850+3300)÷2=3075(万元),其资产报酬率为96÷3075=3.12%,它表明该公司每投入 100元资金,获得收益3.12元 由于资产报酬率是用来衡量公司运用其所有资产总额的经营成效,而公司获得的资产来源,除了股东外,还有其他债权人,如银行、公司债券投资者等。因此,资产报酬率应加以调整,即在算式分子中,除归属股东所有的税后盈利外,还应包括支付债权人的利息费用。
调整后的资产报酬率计算公式为: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2)资本报酬率。
资本报酬率即税后盈利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也叫净收入比率,是企业资本总额中平均每百元所能获得的纯利润。它是用以衡量公司运用所有资本所获经营成效的指标,资本报酬率越高,表明公司资本的利用效率越高,反之则资本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在股票市场,公司股票公开上市的条件之一,就是公司在近几年度内资本报酬率必须达到一定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资本报酬率=(税后利润/资本总额)x 100%=(净收益/股东权益) x 100%
(3)股本报酬率
股本报酬率即税后盈利与股本之比率,是指企业股本总额中平均每百元所获得的纯利润。从股本报酬率的高低,可以观察公司分配股利 的能力,若当年股本报酬率高,则公司分配股利自然高,反之,股本报酬率低,若不动用保留盈余,则公司分配的股利自然低。
其计算公式为: 股本报酬率=(税后利润/股本)x 100%
(4)股东权益报酬率
股东权益报酬率又称净值报酬率,是指公司普通股的投资者选委托公司管理人员应用其资金所能获得的投资报酬率。从其高低,可以衡量其普通股权益所得报酬率的高低,因而这一比率最为股票投资者所关注。同时,利用这一比率还可以检测一个公司产品利润的大小及销售收入的高低;股东权益报酬率越高, 说明产品所获利润越大,销售收入越多;反之则表示产品的利润越小,销售收入越小。
其计算公式为: 股东权益报酬率=(税后利润-优先股利)/股东权益 x 100%
(5)股利报酬率
股利报酬率即股利与股价的比率,它是以市价计算公司的股东实际可获得的盈利率。
其计算公式为:股利报酬率=(普通股本每股股利/普通股本每股市价) x 100%
(6)每股帐面价值
每股帐面价值即股东权益总额与发行股票的总股数的比率。将每股帐面价值与股票面价值相比较,可以看出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
其计算公式为:每股帐面价值=股东权益总数/(优先股数+普通股数)
(7)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即税利利润减去优先股利后与已发行普通股数之间的比率。通过分析公司的每股盈利。投资者不但可以了解公司的获利能力,而且通过每股盈利的大小来预设每股股息的股息增长率,并据以决定每一普通股的内在价值。
其计算公式为: 每股赢利=(税后盈利-优先股利)/普通股发行数
(8)价格盈利比率
价格盈利比率即股票市价与每股股利之间的比率,简称盈利比。投资者可据此预期公司未来盈利的增长状况。
其计算公式是: 价格盈利比率=股票价格/每股盈利
(9)普通股的利润率
普通股的利润率即普通股每股帐面价值与普通股每股市价之间的比率。它是投资者在比较各种投资机会时的一个重要参数。每股利润率越高,公司的品质越好,获利能力越高,该股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越大。
其计算公式是: 普通股的利润率=普通股每股帐面价值/普通股每股市价 x 100%
(10)价格收益率
价格收益率,为普通股利润率的倒数。这一比率越小,表明企业获利能力越大,股票质量越好。
其计算公式是:价格收益率=普通股每股市价/普通股每股帐面价值
(11)股息支付率
股息支付率又称股利分配率,反映已宣布发派的普通股股利与普通股帐面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股息支付率越高,表明该公司获利的情况越好,股东利益越有保障。
其计算公式是: 股息支付率=(现金股利-优先股利息)/(税后利润-优先股利息) =普通股股利/普通股帐面价值
(12)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即税后利润与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是指公司销售收入平均每百元所能获得的销售利润。其高低,意味着公司获利能力的强弱。
其计算公式是: 销售利润率=税后利润/销售收入 x 100%
(13)营业比率
营业比率即营业成本与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一比率分析公司营业成本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变动关系,进而测知该公司营业效能。
其计算公式是: 营业比率=营业成本/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营业费用)/销售收入 x 100%
(二)偿债能力比率
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反映短期偿债能力,即将公司资产转变为现金用以偿还短期债务能力的比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流动资产构成比率等。反映长期偿债能力,即公司偿还长期债务能力的比率主要有股东权益对负债比率、负债比率、举债经营比率、产权比率、固定资产对长期负债比率等。
1.流动比率,也称营运资金比率,是衡量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最通用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这一比率越大,表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并表明公司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反之,说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不强,营运资金不充足。一般财务健全的公司,其流动资产应远高于流动负债,起码不得低于1:1,一般认为大于2:1较为合适。
但是,对于公司和股东而言,并不是这一比率越高越好。
流动比率过大,并不一定表示财务状况良好,尤其是由于应收帐款和存货余额过大而引起的流动比率过大,则对财务健全不利,一般认为这一比率超过5∶1,则意味着公司的资产未得到充分利用。
如果将流动比率与营运资金结合起来分析,有助于观察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
2.速动比率,是用以衡量公司到期清算能力的指标。计算公式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的含义在差额分析法中已有介绍。投资者通过分析速动比率,可以测知公司在极短时间内取得现金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一般认为,速动比率最低限为0.5∶1,如果保持在1∶1,则流动负债的安全性较有保障。因为,当此比率达到1∶1时,即使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亦不致影响即时的偿债能力。
3.流动资产构成比率。其计算公式为:流动资产构成比率=每一项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总额,分析这一比率的作用在于:了解每一项流动资产所占用的投资额:弥补流动比率的不足,达到检测流动资产构成内容的目的。
上述三种比率,主要涉及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下述的各种比率则主要涉及长期偿债能力。公司长期偿债能力的强弱,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公司扩展经营能力的强弱。
4.股东权益对负债比率。其计算公式为:股东权益对负债比率=股东权益/负债总额×100%这一比率表示公司每100元负债中,有多少自有资本抵偿,即自有资本占负债的比例。比率越大,表明公司自有资本越雄厚,负债总额小,债权人的债权越有保障;反之,公司负债越重,财务可能陷入危机,可能无力偿还债务。
5.负债比率。这一比率为上面比率的倒数,它表明公司每1元资本吸收了多少元负债,在实质上与上面比率即股东权益对负债比率是一样的。其计算公式为: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分析这一比率,可以测知公司长期偿债能力的大小,因为负债是一种固定责任,不管公司盈亏,均应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必须偿还。一般认为负债比率的最高限为3∶1。但是,必须明确,对投资者而言,负债比率过低并不一定有利,因为公司自有资本相对于负债来说,只需维持在一定水准足以保障公司信用就可以了。此比率过低表明公司举债经营能力有待增强。
6.举债经营比率。这一比率表明公司的资产总额中,债权人的投资额是多少,其计算公式为:举债经营比率=负债总额/总资产净额×100%,在上面公式中,负债总额即债权人权益,总资产净额则是全部资产总额减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例如,A公司的负债为1500万元,总资产净额为2200万元,其举债经营比率为68.18%,即每100元资产中,有68.18元是经举债取得的。
运用举债经营比率比率可以测知公司扩展经营的能力大小并分析股东权益的运用程度。比率越高公司扩展经营的能力越大,股东权益也能得到充分运用。但是,举债经营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经营顺利,这一比率高的公司虽然承担较大风险,但也有机会获得更大的利润,为股东带来更多的收益;反之,如果经营不佳,则借贷的利息将由股东权益补偿,当负债太多以至于无法支付利息或本金时,可能被债权人强迫清算或改组,对股东不利。可见,公司在进行举债经营决策时,必须在预期利润的增加和风险的增加这两点上权衡利弊,均应以市场状况、经营状况的顺利与否为转移。在日本,这一比率一般均达到80%以上。
7.产权比率,即自有资本率。其计算公式为:产权比率=股东权益/总资产净额×100%,这一比率表明股东权益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是与举债经营比率配合的比率。产权比率越高,公司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重越大,从而其资产结构越键全,长期偿债能力越强。一般认为,产权比率(自有资本率)必须达到25%以上,该公司的财务才算是键全的。
8.固定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固定比率=固定资产/股东权益×100%,这一比率反映了反映了企业的投资规模,也反映了偿债能力。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应该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来购置,因为固定资产的回收期较长,如果企业借入资金,特别是用流动负债来购置,流动负债到期了,投入到固定资产的资金却没收回,必然削弱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认为,固定比率在100%以下为好。
9.固定资产对长期负债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对长期负债比率=固定资产/长期负债×100%,这一比率既可表明公司有多少固定资产可供长期借贷的抵押担保,也可表明长期债权人权益安全保障的程度。就一般公司而言,固定资产尤其是已作为抵押担保的,应与长期负债维持一定的比例,以作为负债安全的保证。一般认为,这一比率起码得超过100%,越大则越能保障长期债权人的权益。否则,则表明公司财务呈现不健全状况,同时亦表明公司财产抵押已达到最大限度,必须另辟融资渠道。以A公司为例,其固定资产为660万元,长期负债为650万元,该比率则为101.5%。
10.利息保障倍数。其计算公式为:利息保障倍数=(利息费用+税前盈利)/利息费用,这一比率可用于测试公司偿付利息的能力。利息保障倍数越高,说明债权人每期可收到的利息越有安全保障;反之则不然。以A公司为例,其利息费用为9.2万元,税前盈利为100万元,依上式计算,可知该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为11.87倍。
(三)成长能力比率
成长能力比率可用来测知公司扩展经营的能力。上述偿债能力比率,在一定意义上也可用来测知公司扩展经营的能力。因为安全性乃是收益性、成长性的基础,公司偿债能力比率的指标合理,财务结构才健全,才有可能扩展经营,否则,如果偿债能力弱,则很难想象公司有余力去扩展经营。至于举债经营比率、固定资产对长期负债比率,则更是公司外部的成长性比率指标。公司举债经营比率高,一方面也说明信誉高,债权人乐于向它投资,公司靠举债获得更多资金扩展经营。而如果固定资产对长期负债比率高,也表明其尚有余力借入更多的长期债务用于扩展经营。
反映公司内部性的扩展经营能力的比率则主要有:
1.利润留存率。其计算公式为:利润留存率=(税后利润-应发股利)/税后利润,这一比率表明公司的税后利润(盈利)有多少用于发放股利,多少用于留存收益和扩展经营。其比率越高,表明公司越重视发展的后劲,不致因分发股利过多而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比率越低,则表明公司经营不顺利,不得不动用更多的利润去弥补损失,或者分红太多,发展潜力有限。
2.再投资率,又称内部成长性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再投资率=税后利润/股东权益×(股东盈利-股息支付)/股东盈利=资本报酬率×股东盈利保留率,这一比率表明公司用其盈余所得再投资,以支持公司成长的能力。公式中的股东盈利保留率即股东盈利减股息支付的差额与股东盈利的比率。股东盈利则指每股盈利与普通股发行数的乘积,实际上就是普通股的净收益。
这一比率越高,公司扩大经营的能力则越强;反之则不然。以A公司为例,其资本报酬率为9.14%,股东盈利保留率为98.66%,则其再投资率为9.01%。
(四)周转能力比率
周转能力比率亦称活动能力比率是分析公司经营效应的指标,其分子通常为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分母则以某一资产科目构成。
1.应收帐款周转率。其计算公式为应收帐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帐款+期末应收帐款)*2=销售收入/平均应收帐款,由于应收帐款是指未取得现金的销售收入,所以用这一比率可以测知公司应收帐款金额是否合理以及收款效率高低。这一比率是应收帐款每年的周转次数。如果用一年的天数即365天除以应收帐款周转率,便求出应收帐款每周转一次需多少天,即应收帐款转为现金平均所需要的时间。其算法为:应收帐款变现平均所需时间=一年天数应收帐款年周转次数应收帐款周转率越高,每周转一次所需天数越短,表明公司收帐越快,应收帐款中包含旧帐及无价的帐项越小。反之,周转率太小,每周转一次所需天数太长,则表明公司应收帐款的变现过于缓慢以及应收帐款的管理缺乏效率。
2.存货周转率。其计算公式为: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销售成本/平均商品存货,存货的目的在于销售并实现利润,因而公司的存货与销货之间,必须保持合理的比率。存货周转率正是衡量公司销货能力强弱和存货是否过多或短缺的指标。其比率越高,说明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公司控制存货的能力越强,则利润率越大,营运资金投资于存货上的金额越小。反之,则表明存货过多,不仅使资金积压,影响资产的流动性,还增加仓储费用与产品损耗、过时。
3.固定资产周转率。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固定资产金额,这一比率表示固定资产全年的周转次数,用以测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其比率越高,表明固定资产周转速度越快,固定资产的闲置越少;反之则不然。当然,这一比率也不是越高越好,太高则表明固定资产过份投资,会缩短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根据公式,我们可以求出A公司的固定资产周转率,即780/660=1.18(次)
4.资本周转率,又称净值周转率。其计算公式为:资本周转率=销售收入/股东权益平均金额,运用这一比率,可以分析相对于销售营业额而言,股东所投入的资金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比率越高,表明资本周转速度越快,运用效率越高。但如果比率过高则表示公司过份依赖举债经营,即自有资本少。资本周转率越低,则表明公司的资本运用效率越差。以A公司为例,可以算出其资本周转率为:780/700=1.11(次)
5.资产周转率。其计算公式如下: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资产总额,这一比率是衡量公司总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的指标。
总资产周转速度的快慢,意味着总资产利用效率的高低。
进行比率分析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分析的项目要具有可比性、相关性,将不相关的项目进行对比是没有意义的;
(2)对比口径的一致性,即比率的分子项与分母项必须在时间、范围等方面保持口径一致;
(3)选择比较的标准要具有科学性,要注意行业因素、生产经营情况差异性等因素;
(4)要注意将各种比率有机联系起来进行全面分析,不可孤立地看某种或某类比率,同时要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历史、现状和将来有一个详尽的分析和了解,达到财务分析的目的。
比率分析法的局限性
在财务分析中,比率分析用途最广,但也有局限性,突出表现在:比率分析属于静态分析,对于预测未来并非绝对合理可靠。比率分析所使用的数据为账面价值,难以反映物价水准的影响。可见,在运用比率分析时,
一是要注意将各种比率有机联系起来进行全面分析,不可单独地看某种或各种比率,否则便难以准确地判断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是要注意审查公司的性质和实际情况,而不光是着眼于财务报表;
三是要注意结合差额分析,这样才能对公司的历史、现状和将来有一个详尽的分析、了解,达到财务分析的目的。
D. 未实现融资权益的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怎么进行分配
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租赁内含利率分配计算,计算公式为:
每期应分配的融资收益=应收本金余额*分配率
其中:应收本金余额=上期初应收本金余额-上期分配的融资收益
E.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什么时候分摊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而且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是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而且,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是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合同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以原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时,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此时的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下面,举例说明如何计算选择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例3、A公司将一台账面价值为190万元的机器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B公司(B公司资产总额为500万元)。双方签定合同,B公司租赁该设备48个月,每6个月月末支付租金30万元,B企业的子公司担保的资产余值为25万元,另外,与A,B两公司均无关的C公司担保金额为10万元,租赁开始日估计资产余值为4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利率见表一。
要求:在实际利率法下,计算B公司应采用的融资费用分摊率。
①最低租赁付款额=48/6+30+25=240+25=265
②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30×PA(8,6%)+25×PV(8,6%)=30×6.209794+25×0.627412=186.29382+15.6853≈201.98
③因为: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190<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01.98
所以: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原账面价值=190
(二者中的较低者)
④按规定,当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为原账面价值时,应该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其计算方法为,使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其计算过程列示如下:
30×PA(8,r)+25×PV(8,r)=190
以上列示表明,已知现值求折现率r,此折现率r就是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下面用插值法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r
当r=7%时
30×PA(8,7%)+25×PV(8,7%)=
30×5.971299+25×0.582009=179.13897+14.550225=193.69>190
当r=8%时
30×PA(8,8%)+25×PV(8,8%)
=30×5.746639+25×0.540269
=185.91<190
因此:7%<r<8%(插值法)
现值利率
193.697%
190r
185.918%
(193.69-190)/(193.69-185.91)=(7%-r)/(7%-8%)
3.69/7.78=(7%-r)/-1%
r=7.47%
例3中,B公司未确认融资费用各期分摊过程计算如下: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65-190=75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实际利率r=7.47%)见表二。
例4,承例3,若该机器账面价值为21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计算B公司应该采用的融资费用分摊率。
①判断该设备的入账价值
因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原账面价值(201.98<210)
所以:该设备的入账价值等于最低租赁额的现值201.98万元。
②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的是合同规定的利率6%,所以融资费用的分摊率只需采用6%,不用再重新计算。
4.融资收益分配率。出租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间进行分配。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在实际利率法下,需计算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融资收益的分配率。
例5,承例3,该机器的账面价值仍为19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应该计算A公司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率。
其计算过程列示如下:
①求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独立第三方担保余值=(48/6×30+25)+10=275
②求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二者之和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275+(40-25-10)=280
③求内含利率
根据内含利率的定义,应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这二者之和等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求出内含利率。
30〔PA(8,R)〕+25〔PV(8,R)〕+10〔PV(8,R)〕+5〔PV(8,R)〕
=190(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用插值法计算内含利率R作为A公司融资收益分配率
当R=8%时
30×5.746639+25×0.540269+10×0.540269+5×0.540269
=172.39917+(25+10+5)×0.540269
=172.39917+21.61076=194.00993>190
当R=9%时
30×5.534819+(25+10+5)×0.501866=166.04457+20.07464=186.11921<190
因此
8%<R<9%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现值利率
194.009938%
190R
186.119219%
(194.00993-190)/(194.00993-186.11921)=(8%-R)/(8%-9%)
4.00993/7.89072=(8%-R)/(-1%)
0.508183=(8%-R)/(-1%)
8%-R=0.508183×(-1%)
R=8%+0.508183≈8.51%
例5中,A公司未实现融资收益各期分配过程计算如下: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分配率R=8.51%)见表三。
六、折旧政策、折旧总金额和折旧期间
1.折旧政策。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2.折旧总金额。
①如果承租人(包括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折旧总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折旧总金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预计清理费
以上公式说明,如果已经对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此部分就不需要提取折旧,所以要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减去担保余值,作为折旧总额。
②如果承租人(包括与承租人有关部门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折旧总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折旧总金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
以上公式说明,如果没有对资产余值担保,去掉净残值后的固定资产价值都要作为折旧金额。
3.折旧期间。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来确定。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选择购买剩余租赁资产,则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此种情况下,折旧期间应为该项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剩余租赁资产返还,此种情况下,折旧期间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的较短者。
现举例说明:
例6、甲公司融资租入一台设备,入账价值为85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中包括担保余值10万元,不考虑预计清理费,该项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租期7年,则甲公司该项设备计提折旧总额为75万元(85-10);折旧期间为7年(租期与尚可使用年限中的较短者)。
例7、承例6,假如甲公司决定在租赁期满时选择购买该设备;其他条件不变,则甲公司该项设备的折旧总金额为85万元;折旧期间为8年(租赁开始日的尚可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