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期货
关于交割违约,可以参考: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第十三章 交割违约
第七十五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第七十六条 在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预留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1-20%)÷交割结算价(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第七十七条 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守约方须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终止交割后,交易所交割担保责任了结。
第七十八条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1. 终止交割: 交易所退还买方货款;
2. 继续交割: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7个交易日组织征购。征购成功,交易所支付给买方标准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止交割。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二)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1. 终止交割: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2. 继续交割: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七个交易日组织竞卖。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卖方交割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后终止交割。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七十九条 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5%,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75%。
第八十条 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八十二条 会员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具体可看:http://www.dce.com.cn/portal/servlet/ServletGate?op=forward&cur_page=DCEPage&target=infodetail&dc=%C6%DA%BB%F5%B7%A8%B9%E6&column=ROOT%3E%B7%C7%D2%B5%CE%F1%3E%CD%F8%D5%BE%3E%D6%D0%CE%C4%3E%C6%DA%BB%F5%B7%A8%B9%E6%3E%BD%BB%D2%D7%CB%F9%B9%E6%D5%C2%3E%D5%C2%B3%CC%BA%CD%B9%E6%D4%F2&infoid=1191822544100&infotype=CMS.STD
㈡ 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与一般的现货交易相比,期货交易在其业务操作流程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期货交易业务操作一般包括开户、委托、结算、交割等几个方面。
期货交易规则要求交易参与者在决定参与交易的时候,必须首先履行开立交易账户的手续。要买进或卖出一张(或更多的)期货合约,必须经过下单、交易、回报几个环节,来完成一个基本的流程。
1、开户
由于期货交易必须集中在交易所内进行,而在场内操作交易的只能是交易所的会员,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和自营会员。普通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自营会员没有代理资格。
投资者在经过对比、判断,选定期货经纪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经纪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2、委托
客户在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的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3、结算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2)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扩展阅读
期货市场的构成
1、期货交易所
所有的也称商品交易所,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认可的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其财产来源于初始投资及会员会费、席位费及交易手续费。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下设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聘任交易所总裁负责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2、期货佣金商
又称经纪行,是依法成立的以期货代理业务为主的公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买卖期货,收取佣金,并向交易所、清算所和客户负责。
3、清算所
是负责期货合约对冲、结算和交割的机构。
从组织形式上看,有的附属于交易所,也有的完全独立。清算所是期货交易双方的代理人,拥有代位权,对期货合同的买家来说它代表卖家,而对期货合同的卖家来说它代表买家,并有义务担保每笔合约的履行,因此具有权威性,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期货交易
㈢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部门设置
办公室
(与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工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协调全所的日常工作,处理所领导及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负责草拟领导讲话等重要文字材料;负责公文审核、文件及档案资料管理;负责重要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统筹和协调重要接待及交易所综合会议和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协调、联络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工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承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交易部
负责期货、期权交易制度研究与设计、交易风险控制及制度设计;负责交易大厅管理、交易参数、交易编码等日常交易运作管理;负责会员会籍、出市代表、席位管理,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
交割部
负责交割流程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质检管理、仓单管理、仓库抵押金及保证金管理、套期保值等业务管理;组织实物交割的实施,防范和化解交割风险;负责检查、监督和管理交割仓库;负责交割业务制度、规则以及现货市场相关问题研究;负责指导三个市场发展与服务总部做好交割仓库管理的有关工作。
结算部
负责每日交易清算和结算服务,主要包括办理日常交易、交割结算业务,资金往来汇划业务,质押业务及保证金管理;负责编制结算帐表,统计、报告交易结算情况;负责监督结算银行期货业务;负责期货结算制度研究,控制结算风险。
技术部
负责交易所信息系统(含基础设施、服务器、网络、数据库、信息安全等)的建设(软件开发除外)、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技术支持服务;负责交易所新建项目的基础设施、服务器、网络、数据库、信息安全等系统的设计、实施及集成工作。
信息部
负责交易所数据信息的分析、利用、统计和报送;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和相关行业的信息采集、组织、整理与分析研究;负责网站管理;负责交易所对外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与媒体进行沟通和协调。
规划研究部
负责交易所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新品种规划研究;负责国内外市场比较研究;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承担市场发展创新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市场发展部
负责研究制定交易所市场开发战略规划;负责三个发展与服务总部所辖区域以外地区的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市场调研,搜集和分析市场反馈;负责全所市场宣传资料的编写、制作和管理;负责全所市场培训以及市场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指导和协调三个市场发展与服务总部的市场开发工作。
法律事务部
负责组织拟订和完善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实施细则;审理违规、违约事件;负责司法协助、出证,代表交易所对外进行法律诉讼;负责市场纠纷调解工作;审核交易所出台的规章、法律文件;监督和协调交易所各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对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监察部
负责监控市场风险,防止市场操纵;对会员、客户遵守交易所业务规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各类市场违规、违约行为;受理信访、投诉;配合证监会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事务;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风险教育和培训;承担市场风险防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财务部
负责交易所各项财务活动的管理、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交易所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交易所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资金筹措与使用,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分析;参与资产购置、资产管理、工资福利制度等工作;承担财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交易所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内设机构设置、职能以及人员使用规划;办理员工招聘、调配、职务聘任手续;负责绩效考核、薪酬制度设计、员工培训、人才引进、在职再教育工作;负责与共青团组织的联系。
审计室
负责对交易所有关财经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交易所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重大投资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对交易所派出机构、内设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及财务状况的内部审计。
行政部
负责交易所行政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办公室负责交易所的综合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全所设备、物品的采购及合同、协议的签署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发放;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负责员工公寓管理、员工的医疗保健服务等工作。
㈣ 鸡蛋期货的交易和定价规则是怎样的
交易品种 鲜鸡蛋
交易单位 5吨/手
报价单位 元( 人民币)/500千克
最小变动价位 1元/500千克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交割月份 1,2,3,4,5,6,9,10,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指定交割仓库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JD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㈤ 大商所细解:塑料期货交易交割成本有多少
去大商所官网去找,搜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就能找到
㈥ 中国的四大期货交易所都有哪几个
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共有4家,分别是:
1、上海期货交易所
2、郑州商品交易所
3、大连商品交易所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交易所简介:
1、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上市交易的有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黄金、白银、锌、铅、螺纹钢、线材。
2、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共计11个期货品种。
3、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期货品种。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交易品种: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6)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扩展阅读:
中国交易所相关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规,交易所建立了交易运作和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2、交易所拥有适用可靠的计算机交易系统,通过高容量光纤及数据专线、双向卫星、三所联网等通讯手段确保前台和远程交易的实时和安全可靠。同时,通过中心数据库实现结算、资金、交割、异地交割仓库、风险监控等系统数据的实时同步传送和交换。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通过指定的结算银行每天对会员的交易进行集中清算,会员负责对其客户交易进行清算。
4、交易所实行实物交割履约制度,合约到期须在规定期限内,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交割双方提供相关服务。客户交割须通过会员办理。
5、交易所坚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宗旨,制订、实施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监控机制,保证市场规范有序地运行。
㈦ 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涨跌停板交易规则是否和上海郑州不一样涨停的时,买平仓能不能优先排在买开仓前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涨跌停板制度和上海、郑州的是不一样的,大商所采用的回是固定涨跌停板制度,而郑答州和上海都采用的是扩板制度,也就是出现单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候,涨跌停板的比例是放大的。而且商品不同,涨跌停板也不同。三个交易所都有平仓优先原则。
㈧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不允许自然人参与什么期货交割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个人客户持仓和焦炭、焦煤、铁矿石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则无此限制。因此我国期货交易所不允许自然人参与所有商品期货的交割,只能参与金融期货交割。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实物交割两类: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核算交易双方买卖价格与到期日结算价格相比的差价盈亏,把盈亏部分分别结算到相应交易方,期间不涉及标的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卖方将相应货物按质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向交易所交付相应货款,履行期货合约。一般金融证券类期货合约以现金交易为主,商品期货合约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
㈨ 既然 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不知道交易对方是谁,那么在进行实物交割的时候,多方找谁去交割呢谢谢
您所开户的期货公司,会通知您的,都是有交易所给配对的。您只要提供需要的手续及货物,其他程序期货公司会告知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