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出口香料15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
1.9月份装船的3000公吨延迟到10月份装船,银行拒付合理,因为这一批已经超过9月份这个最晚装船期。贵司应该事先与客户协商修改信用证,把9月份装船的最晚装船期修改到10月份,这样银行就不会因为单证不符而拒付(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上的装船日期不符)。
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FCA条款交货地点对风险划分有影响,本人建议贵司出口产品如果不想做保险的话,要么选择FOB,要么EXW,在2中,如果贵司还没有把货交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货物的话,风险还在贵司。
3.这个问题我认为,前面那部分: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鹿特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这应该是合理。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这一点,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分情况分析吧,第一种情况,如果贵司在9月底后发货给客户了,单据寄给客户了,对方银行可以拒付,因为单证不符,所以还是要事先与客户协商好让其接受9月底后装船可否(可以让其修改信用证)第二种情况,贵司还没有出货,因为您的客户是通过信用证支付货款的,那么他们就不存在结汇的情况了。第三种情况。。。,所以我觉得"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这句话在合同中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可能无效吧。
2. fob 的案例
首先A公司采用D/P AT 60DAYS SIGHT就埋下了本案中的伏笔。采用D/P远期一般基于货物在航程中要耽误一定时间,在单据到达代收行时可能货物尚未到港,且出口商对进口商资信不甚了解,不愿其凭承兑便获得单据。做D/P远期,要有风险意识,在选择客户尤其是做大额交易时,一定要先考虑客户的资信。D/P是建立在进口商信用基础上的,总的来说对出口商不利,风险较大并且随时都存在,不宜多用。 在合同洽谈时应尽可能确定代收行,选择历史较悠久、熟知国际惯例,同时又信誉卓著的银行作为代收行,以避免银行操作失误、信誉欠佳造成的风险。
如果A公司采用D/P AT SIGHT 方式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因为这是在收到托收行的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后立即直接或通过提示行向买方提示单据,如单据合格,买方立即付款,代收行收款后交单。不会出现钱货两空。
3. 计算题:某公司对外报价某产品每箱50.00美元FOB青岛,后外商要求改报 CIF鹿特丹价,此货物按W/M计费
CIF价=F0B价十运费十保险费.(1十10%)=57.07
4. 某个贸易公司从荷兰进口了3000箱“喜力牌”啤酒,规格为2千支*330毫升/箱,申报价格为FOB鹿特丹HKD50/箱,
1、Beer是从量税,先算数量
330mlX2000支X3000箱/1000=自己算(L)
关税=3.5元/升X自己算(L)
2、L换算为T
自己算/988=再自己算(T)
消费税=220元/吨X再自己算(T)=还是自己算
3、你懂的
5. 贸易合同中“CIF鹿特丹”是什么意思
定义: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 ..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IF鹿特丹,如果你是卖方出口的话,就是说成交价格加上运输到鹿特丹的运费和保险费都由你方承担。
另外粘贴了一块内容共参考:
一、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英文是: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之一。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 其他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担,包括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如果买方指定了船只,而未能及时将船名、装货泊位及装船日期通知卖方,或者买方指派的船只未能按时到达,或未能承载货物,或者在规定期限终了前截止装货,买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前提是货物已清楚地分开或被固定为供应本合同之用。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给予一切协助,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 按F.O.B.价格成交,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装船费用包括在班轮运费之中,与装船有关的各项费用自然由负责办理运输事项的买方承担。而如果采用程租船运输,按照航运惯例,通常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船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装船、理舱、平舱费用的负担问题。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装船等费用的负担问题上发生争议,我们往往在F.O.B.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这就产生了F.O.B.的变形。它们是以下几种形式。
1、F.O.B.Liner teame(班轮条件),念义是装船的有关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办理。也就是,卖方不负担这些费用,而由船方实际上是买方负担 2、F.O.B.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其定义是卖方仅负责把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以后的装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Stowed(理舱费在内)这一条件是指卖方要负责把货物交到进入船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费用。
4、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这是指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装入船舱,并为保持船身的平稳,对装入船舱
的散装货物进行填平补齐,上述各项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有关办理出口手续付费及对F.O.B.的分类有很大不同。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加注意。
二、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
C.I.F.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地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在业务上,有人称C.I.F.为"到岸价",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主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时,货物越过船航以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负担。除此之外,买方还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卖方需要提供的单据主要有:商业发票或与之相应的电子数据;必要时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通常的运输单据,使买方得以在目的地受领货物,或者通过转让单据出售在途货物;卖方要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保险单据,使买方可以凭该单据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另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C.I.F.价格条件采用"象征性交货"方式(Symtolie Delivery)。所谓"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口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合要求,即使合格的货物安全运达,也不算完条件成交,卖方所要提交的单据名称、内容及份数都应与约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这些东西,我空间的网站里都有。
6. FOB ROTTERDAM 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荷兰西南部港口城市鹿特丹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7. 进口单价 每箱50法郎FOB鹿特丹 为什么是错的
进口单价 每箱50法郎FOB鹿特丹,如果是报价或合同价格,本身没有错误。
但是,如果是进口报关,则不能够用FOB价格报关,而是要用CIF价格报关,哪怕是FOB价格成交,即进口报关必须要以CIF价格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