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1)外汇税务备案登记表扩展阅读: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⑵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如何获取《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五、备案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备案表》:
(一)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二)从主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⑶ 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公告规定,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备案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备案表》:
(一)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二)从主管国税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六、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
《备案表》流水号具体格式为: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年份”指公历年度后两位数字,“顺序号”为本年度的自然顺序号。
七、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八、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二)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三)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九、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的管理,及时统计对外支付备案情况及税收征管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十一、各级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流程和资料按此公告执行。
⑷ 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版况等)
权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⑸ 付服务项下外汇的税务备案表可以补备案的吗
请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外汇资金,属于以下几种情况,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如果根据税法规定需要扣缴税款的,各纳税人应先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再进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尽量降低税收风险。
⑹ 已领取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如何去海关,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和税务局备案,多谢!
我仅仅知道办理电子口岸需要
企业需携带以下证件,包括正本、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电子副本(IC卡)
2、《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
6、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1号表、2号表)。
海关,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和税务局备案 这几个部门应该无先后顺序问题
但一般 都是先质量技术监督局 然后工商 税务 再商务委(外经贸委) 外管局 海关 最后电子口岸
⑺ 请问到银行开外汇账户之前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账户备案登记是吧都需要带什么资料呢
北京:
(1)、名录登记申请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找不到这俩内可以在莲花池东路容39号现场打印,十元一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5)、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并带好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到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13窗口办理。
⑻ 付外汇税务备案登记表里的付汇账号错了国税可以修改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是必须首先到国税局备案,交税,然后去地税,最后才能开售付汇证明,才能付款。
⑼ 办理外汇管理局的登记备案
因为你是第一次自营出口,所以外汇局要求你出口合同,是担心备案版后只收外汇不真正出口权。
现在外汇管制的相当严格,因为人民币一在涨高,各国外币涌入中国市场谋取利润。为了控制热钱的速度,中国一直都是外汇管制。因为这个担心,所以要你合同,看你实实在在的做外贸,那就没事了。既然他要,你就赶紧签个合同给他呗。
关于外汇局的人说“中资私营企业”有出口合同,“中资股份制企业”不用,就是看你公司的类型了啊。你公司的类型,是国企还是私企?如果上市发行股票就是股份制企业。你公司应该没有上市,那么如果不是国企,你公司类型就是“中资私营企业”。
⑽ 求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具体流程。
一、业务概述
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除规定的情形外,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40号)
三、申请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 40 号)所列外汇资金。
四、办理材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加盖公章、个人的要签名)。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者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0)外汇税务备案登记表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