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发票怎么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第三十一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三十四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六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十七条 《办法》第二十四条“机外发票”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发票。 第三十八条 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九条 《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包括《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区域。 第四十条 《办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发票登记簿的式样和使用办法,以及发票使用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贰』 这种发票怎么报销
这个是交通费发票应该是看大写金额,还有要看日期,日期不能是以前年度的,以前年度的发票今年不能入账,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叁』 为什么有发票可以报销
企业可以凭发票作为费用支出,抵消部分利润,最终少纳税。
『肆』 发票怎么报销
对企业来说,增值税发票可以抵税。就可以了。
如果只是公司报销,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都可以入账作为报销凭证。只要该发票是合规发票,发票抬头是报销单位名称,发票内容是公司真实交易内容,项目填写真实准确,盖有清晰的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时间在报销期间内(不得跨年度报销),就是可以的。
如果需要作为完税凭证,则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公司在正常认证抵扣后,可以向税务局少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款那一部分税款。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企业采购原材料、货物等,一般都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
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等于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报销的费用和取得的发票(发票联),需和实际发生的费用相符。比如:取得的餐饮业的发票,不能去报销购买办公用品费用,零售业发票不能报销支付的服务费等等。
发票日期不能和报销时间相差太久,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发票上要有加盖好的发票专用章。
不同公司的报销制度都会有差异。有些公司的财务内控比较好,通常,比如金额比较大的,可以计入公司固定资产的,在报销前,会要求采购人员向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销的审核大致流程就是:审核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发票的真伪、发票、报销单是否正常,有无报销金额超过提供的发票金额——》予以报销金额是否在控制的报销范围内——》相关负责人签字——》对审核无误的费用予以报销、对不符合要求的费用报销予以退回。
『伍』 电子发票怎么报销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购买方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可以报销、入账,属于合法、有效凭证。
电子发票是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陆』 贵金属金章发票能报账吗
这是不能的吧。
『柒』 购买金银首饰发票怎么报销做账
发票上写明办公用品,让对方列个明细单子并盖章。进管理费
『捌』 增值税发票怎么报销
增值税普通发 票当然能报销,但从2017年7月1日起,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否则,属于不 符合规定发 票,不能报销。其他单位和个人则不需要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