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外汇后的差异,应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盈: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亏:借: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银行存款
2. 什么是外币报表折算差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指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把国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所在国家货币编制的财务报表折算成以记账本位币表达的财务报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汇率折算而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币报表折算损益是一种未实现损益,它一般不在账簿中反映,只反映在报表中。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会计处理大致有两种方法:
1、递延处理。
在递延法下,将折算差额列入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递延处理有利于保持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原有的比例关系,便于进行财务比率分析。
2、计入当期损益。
将折算差额计入损益,列入利润表。这样做的优点是能真实反映企业所承受的汇率风险,但是将未实现的损益记入当期损益,有可能引起对会计报表的误解。
除以上两种方法外,还有一些方法,比如:将折算差额借方发生额,即折算损失,记入损益;将折算差额贷方发生额,即折算收益,加入递延,记入所有者权益。
采用现行汇率法(我国),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递延处理;采用时态法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为当期损益。
(2)发生外汇结算差异会计扩展阅读
需要进行外币报表折算的事项主要有:
1、编制跨国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的需要
由于编制合并报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的需要,因而合并报表通常应以母公司报表所用货币来表述。
2、母(总公司)公司为了考核、评价国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也需要将国外子公司用外币表述的报表转换为按母公司(总公司)所用货币表述的报表。
3、在国外资本市场有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按上市地区的货币对外报告。或有义务向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报告财务信息。
3. 简述外币交易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并回答IASC要求采用的方法。
在前面我们说明了外币交易发生时可用即期汇率或标准汇率记录外币交易,期末用即期汇率折合的数额与账面数额之间的差异记入汇兑损益或其他项目。不过,实际中外币交易在会计上究竟应如何处理是一个比前面所说的要复杂得多的问题。
对外币交易在会计上该如何处理,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一项交易观点”和“两项交易观点”。
下面我们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进一步对比二者的会计处理原则。
20×2年11月11日,美国某出口商以赊销的方式向法国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计FRF181500,当天的汇率为FRF5.50/US$1,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FRF5.40/US$1,结算日为20×3年01月11日,结算日的汇率为FRF5.6/US$1。双方约定以法国企业的功能货币法郎结算货款,该出口商所选择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因此,对美国出口商而言,该交易为外币交易,而对法国企业而言则为本币交易。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两种交易观点下,美国出口商的会计处理程序。
从我们前面的会计处理程序中可以看出,按照一项交易观点,以功能货币(记账本位币)计量的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都不是在销售成立之时确定的,这不尽符合确认收入实现的公认会计原则,也与国内购、销交易的会计惯例不一致。同时,把汇率变动影响反映为销货收入和购货成本的调整,而不是反映为外币交易中的汇率变动风险,也是不恰当的,这是它之所以被两项交易观点取代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会计分录我们还可以发现,对该例按照“两项交易观点”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由于延期付款的原因,在会计期末按期终汇率调整非功能性货币项目的功能货币等值导致了未实现汇兑损益,例中将它与在期内已结算的外币交易上实现的汇兑损益不加区别同样地确认为当期的汇兑损益,即采用当期确认法。而关于应否在当期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的问题,目前还存在另一种争议即递延法。
4. 在国际贸易中,发生外汇余额的变动时,年末结算用哪个汇率水平如何建立汇率损益科目
企业选用汇率有二种,一种是变动汇率,就是每次业务当时的汇率,一种是固定汇率,就是每月一日时的汇率作为当月全部业务的汇率.
企业不管用哪一种汇率,都要设立"汇兑损益"账户.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二、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
三、汇兑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本科目借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贷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期末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应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外币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外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外币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 企业收到外汇后怎么做会计分录
汇兑损益亦称汇兑差额,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1、收汇的时候做账;
借:银行存款(外币)
贷:应收/款项
2、结汇的时候已经做了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银行存款(外币)
3、这个时候外币金额已经跟银行的账单上一致了
4、不同的只是在你收汇的时候的汇率和结汇的汇率不同,换成的人民币也不同,所以调整的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6. 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方面
对外币交易在会计上该如何处理,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一项交易观点”和“两项交易观点”。
下面我们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进一步对比二者的会计处理原则。
20×2年11月11日,美国某出口商以赊销的方式向法国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计FRF181500,当天的汇率为FRF5.50/US$1,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FRF5.40/US$1,结算日为20×3年01月11日,结算日的汇率为FRF5.6/US$1。双方约定以法国企业的功能货币法郎结算货款,该出口商所选择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因此,对美国出口商而言,该交易为外币交易,而对法国企业而言则为本币交易。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两种交易观点下,美国出口商的会计处理程序。
从我们前面的会计处理程序中可以看出,按照一项交易观点,以功能货币(记账本位币)计量的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都不是在销售成立之时确定的,这不尽符合确认收入实现的公认会计原则,也与国内购、销交易的会计惯例不一致。同时,把汇率变动影响反映为销货收入和购货成本的调整,而不是反映为外币交易中的汇率变动风险,也是不恰当的,这是它之所以被两项交易观点取代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会计分录我们还可以发现,对该例按照“两项交易观点”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由于延期付款的原因,在会计期末按期终汇率调整非功能性货币项目的功能货币等值导致了未实现汇兑损益,例中将它与在期内已结算的外币交易上实现的汇兑损益不加区别同样地确认为当期的汇兑损益,即采用当期确认法。而关于应否在当期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的问题,目前还存在另一种争议即递延法。
由于两项交易观点处理比较简单,且能反映企业遭受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两项交易观点已为世界多数国家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所采纳。
7. 会计记账汇率问题,请懂行的回答
1.用中间价结汇计帐,2.外销开票可用当月1号汇率计算,;要求1和2的业务同步:即:记帐结汇与外销开票的汇率,如用月初或用当日交易汇率要统一。两种业务要有统一的计算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