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查看企业在外汇管理局的类别
汇通网经纪商看看,就不知道你说的平台有没有被收录
『贰』 在哪里查询外汇管理局是A类企业的
查询外汇管理局的类别有以下两种方式:
1、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查询。
2、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局进行查询,或者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查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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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叁』 外汇分类管理等级查询
可去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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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第五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肆』 外汇管理局B类企业怎么做可以跳上A类企业
要升回去,只有一条路,就是在监管期的一年内老老实实收付汇,不要出问题
『伍』 如果在银行中查到是A级,是否还用到外汇管理局备案名录
已经查到是A级企业就说明你公司是改革前就有外汇业务的老企业,不需要再到外汇局得新备案登记了,请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到外汇局领取外汇监测系统密码。
『陆』 什么是外汇管理局B类企业
就是有国外进口分等级的,ABCD!A级最好,其他的规矩多
『柒』 被外汇管理局拉为B类企业会如何样
会被外汇局很存眷和法度榜样会繁琐一些和还会限制一些营业等等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出口企业A类30天以上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收款才须要做申报而B类企业产生的所有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款都是须要做申报的;B类企业不得解决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营业。。。
『捌』 我是11年01月30日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的进口单位付汇名录请问是怎么确认我是不是A类进口单位
A类企业如果存在付汇与到货差额超过十万美元也需要在服务平台上报告,教材上也有说到几种需逐笔报告的范围的。查企业的分类情况,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查看企业基础信息里有显示的。
『玖』 外汇局对B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2)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3)对于转口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4)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川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5)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6)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问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7)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按照本细则第二章有关规定办理;(8)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拾』 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
贸易外汇收支从2012年8月1日外汇改革后,不管什么企业都是从A类开始的。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网上开户及系统密码、用户名领用登记工作。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外汇局按照下列原则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
(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
(3)资料完整且表面真实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8月1日起,来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统一纳入“辅导期企业”管理
(1)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2)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3)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总结:已结束辅导期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就是A类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始终不能结束辅导期的就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关键就在于该企业是否已结束辅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