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简介
汇发[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所涉外汇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2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现将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②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对什么情况下境内个人收到境外汇款不能入个人银行账户
资金无误正常情况下不影响入个人公司
③ 试分析近年来中国在利用(FDI)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
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及相应举措
自从1978年经济改革以来,外商直接投资(FDI)从无到有,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并成为中国经济得以告诉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吸取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积极举措。20余年来,我国的投资环境与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的外商数量也逐年增多,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也颇具艰辛。20世纪80年代后,外商直接投资开始逐渐增长。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出现了急剧的增长。一方面由于政策的变化,即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二是由于人民币的实际贬值使得在中国生产更加有利可图。97年后受东南亚危机影响,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势头放缓。但是近两年,又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势头。2003年中国成为世界上除美国之外引进外资最多的国家。
从几十年的观察分析中,我们可以下这样的结论:外商直接投资既是一种资本的跨国流动,同时也包含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国际交流,对引资国具有拉倒经济增长效应,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效应及技术转移和扩散效应等。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外商直接投资对形成资本,提高就业率。国际收支调整和促进国际竞争,提高引资国的国民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贡献。从中国的情况来看:(1)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中国需要进口机械设备等资本品,对外汇需求很大。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汇短缺的压力,有助于国内资本累积;(2)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助于促进国内的技术进步;(3)外商一直看重的是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因此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这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4)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有熟悉国际市场的优势,并带动了国内企业逐渐走向国际市场;(5)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入中国,促进国内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水平,增加中国企业实力。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外商直接投资也是一把“双刃剑”,既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又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带来国际收支风险,也可能带来错误的资源配置,或是对完善市场机制带来负面影响,还可能牺牲一些社会成本。
为了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企业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应做到以下几方面:首先,提高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市场追求型动机等不同投资动机的认识;其次,加强对跨国公司为主题的国际投资的研究,建立固定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制度和机构,为利用外资保驾护航;再者,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创造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平等竞争机会;最后,积极运用反垄断的相关法律防止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垄断,寡头垄断行为。
展望外商直接投资的前景,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市场巨大,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劳动资源丰富,低成本仍是中国在较长期内的竞争优势。而且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硬环境,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也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投资软环境。基于这些理由,我国的商机都一片光明。今天的外商投资服务业,高新技术领域将是外资着力重点,我国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将成为投资热土。
以上便是我对我国FDI的发展现状及利弊分析及未来方向的展望,浅薄之见仅代表个人观点。
哈哈,这个是我这个学期<<国际经济合作>>这门课程的期末论文,还存在电脑里,希望可以帮的上忙拉
④ 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面临内外多重压力:
2013年,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能略好于2012年,但国际国内的风险因素叠加仍将对我国外贸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外需不足的矛盾尚未根本缓解。在世界经济复苏态势疲软、风险持续高企的情况下,我国出口企业订单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短单、小单多,长单、大单少的局面还将持续。
二是贸易摩擦的影响持续加大,中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三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紧迫。中国要素成本上升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造业的成本竞争力。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外贸难现前些年的持续高速增长。
2、外需改善不明显:
世界经济已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稳固,对我国外贸利好作用有限,预计外需的改善并不明显。
随着国家稳增长和促外贸一系列政策效果的逐步释放以及后续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预计2013年我国出口增速有所回升,但难有大幅改善,仍将远低于过去10年的平均增速,进口增速将有所提高。
2013年上半年外需状况难有明显改善,外贸将基本延续2012年的低速增长态势。其间因美国财政悬崖问题、我国春节等因素影响,外贸增长会出现暂时性波动。2013年三、四季度,全球不确定因素若转为明朗,我国外贸增速有望继续提高。
3、出口上升空间有限:
国际经验表明,中国出口的高增长可能已触及“天花板”(一国出口金额占全球GDP的比重不超过3%,一国出口金额全球占比不超过10%)。这意味着我国出口高速增长传统模式的黄金期已过,中长期内出口增速上升空间有限,将在低水平企稳。
展望2013年,美、欧等发达国家私人与公共部门去杠杆的过程中,必然伴随对其逆差的纠正。对应地,中国和其他新兴工业国贸易顺差将随之减少。我国出口竞争力正处在稳步下滑通道之中,以大宗商品进口为主的一般贸易逆差将持续扩大,总体顺差将呈收窄趋势,贸易顺差占GDP的比例将进一步下行。
2013年,国际环境倒逼我国要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要由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转变,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向程度。
培育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要继续稳定和扩大中国出口在国际市场中份额,发挥进口对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4)中国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展阅读:
对外贸易的注意事项: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通关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提单(有时是直接做电放提单)。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证等方式付款, 需要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⑤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问题和对策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有了较大发展,并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与中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还极不相符,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是在国内环境方面,中国的经济环境发展还不够完善,存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强国战略中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并不占据主要地位,企业的对外投资经验少,规模较小,这导致海外并购并不顺利。目前中国的企业投资区域存在分布不均衡问题,虽然覆盖面较广,但投资层次较低。在诸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主体中,国企占据较大部分,存在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二是政府与社会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支持力度不足。政府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够明晰,且没有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民营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缺乏政策性支持。中国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立法也不完善,缺少统一的规范。在由对外直接投资引起的国际纠纷中,中国外交参与深度不足,国际多边协调能力不强,这也不利于保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利益。在社会支持方面,中国没有专门服务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共享,难以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是国内财政金融体系不完善。中国对进入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资金有较为严格的审查和管理,这使得企业对外投资程序复杂,弱化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打击了企业的投资热情。中国的金融机构也没有针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而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需求;政府缺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政策,也使得民营资产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比较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民间金融机构合法性存疑,阻塞了民间资本进入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国家并没有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进行税费减免等政策,这也削减了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中国的保险机构也没有推出针对对外投资项目的保险种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缺乏利益保障。
四是企业自身对外投资能力不强。中国企业缺乏明确的对外直接投资规划,在国际上竞争力不强,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缺乏议价能力,不适应国际竞争规则。中国企业在管理体制与财务管理上都存在不规范问题,这也导致企业融资能力差,缺乏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能力。中国企业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核心技术,因此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风险预警能力不足,对投资目的地的法律政策了解不足,很难在当地展现企业社会责任感。而且在对外投资企业中,中小企业缺乏融资能力,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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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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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政府要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应该充分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对于国家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意义,并制定有利于海外直接投资的战略计划。如中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便能够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带来很多机遇。中国经济发展建设的积极转型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质量。目前在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资源类投资占据了主要部分,但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外直接投资也将更多转向服务业投资和高端制造业投资。
第二,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目前美欧等国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都成立专门的独立机构,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依然存在机构不统一、职能分散的问题,这降低了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管理效率。中国可以效仿美欧国家设立“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该机构统领对外直接投资事务,协调涉及对外直接投资的各个部门,提升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服务效率。这一机构应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项目管理、风险评估、协调管理等服务,并积极参与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
第三,完善财税、金融体制,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首先,应设立支持对外直接投资的基金,资金来源由政府财政承担,该基金主要是资助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其次,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实施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积累能力,在鼓励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同时还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后,还要建立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并为其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保险服务。
第四,提升企业自身能力,增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竞争力。美欧国家的企业都有明确的对外投资战略计划,并深入了解投资目的地的政策环境,积极承担企业责任。因此,要想提高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率,关键在于提升企业自身能力。企业应有明确的对外直接投资规划,避免盲目冲动性投资。在具体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要积极实施本土化策略,如充分利用当地的人才、技术、资源、管理制度等,提升投资目的地对中国企业的好感度。此外,中国企业应该注重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当地就业、提升生产技术、进行人才培训等。
⑥ 近两年,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对外投资或者是国际投资比较新一点儿的研究热点,战略研究热点问题有哪些
1,对外投资的安全保障
2,新兴经济体的投资
等
希望这一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详情
一、本通知所称境内银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二、境内银行涉及下列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在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持《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材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除外);
(二)在境外设立附属机构;
(三)依法购买境外机构股权;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直接投资项目。
第一款所涉交易需提供已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营运资金拨付计划。
三、境内银行应按以下方式填写《规定》所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根据被投资机构的经营范围具体填写“投资性质”项,若被投资机构属金融类机构可选择“其他”,并备注说明被投资机构的具体金融类别(银行、保险、证券或其他)。
(二)若以自有外汇或购汇出资的(包括从境内和境外账户汇款),出资方式应选择“境内现汇出资金额及币种”填写;若境内银行以从其他境外被投资机构所分得的利润或红利等进行此次境外投资,应选择“境外解决出资折合金额及币种”填写。
(三)若以外汇资金直接对外支付的(包括从境内和境外账户汇款),可在“外汇资金来源”项下选择 “境内汇出”填写。其中,不涉及购汇的,选择“自有外汇资金”填写;涉及购汇的,选择“购汇”填写。
四、境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有关材料及信息无误后,应在相关业务系统中为境内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并为首次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银行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五、境内银行对外直接投资汇出外汇资金,可根据登记有本次境外直接投资信息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直接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银行在办理购付汇手续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反馈手续。
六、境内银行应按照《规定》第九条前两款及第十条的要求,就已进行的境外直接投资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境内银行应就已登记境外机构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七、境内银行可直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的境内银行,应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1年内将剩余资金调回。若原汇出资金以人民币购汇的,可凭原购汇凭证自行办理结汇。
八、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润不得单独结汇,应纳入银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
九、境内银行因所投资境外机构减资、转股、清算等取得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以及本通知第七条、第八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等均应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在外汇收支发生日后3个工作日内逐笔进行反馈。
十、境内银行若将所投资境外机构减资、转股、清算等取得的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结汇的,应按照银行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结售汇相关管理规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所在地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核准后办理。境内银行应在结汇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业务系统逐笔进行反馈。
十一、境内银行将其境外直接投资获得的境外机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其他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股权出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变更或注销手续,股权受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受让股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十二、境内银行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进行的境外直接投资,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到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境内银行应将按每笔投资情况填写的《申请表》及逐笔信息汇总清单一次性报送所在地外汇局,由所在地外汇局为其补录入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信息。
境内银行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上述补登记手续的,外汇局按违反外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中对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未予明确的外汇管理事项,境内银行应参照《规定》办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⑧ 个人对境外投资,如没有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是否够成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已签合同是否无
亲,我为你解答。
肯定是存在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外投资需要投资项目的审查,投资主体审查,外汇审查等步骤。
违反法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