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解释外汇交易的经济功能
1.外汇投资,看好一国货币升值前景,买入该货币。
2.国际支付功能,对外贸易需要用外币结算
3.套期保值功能,通过货币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㈡ 关于进出口贸易的几种进货方式,请解释下!请详细说明,我给高分!
1.一般贸易 2.补偿贸易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4.进料加工贸易 5.寄售、代销贸易 6.边境小额贸易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9.租赁贸易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出料加工贸易 12.易货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16.境外贸易加工 1.一般贸易(代码"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 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2.补偿贸易(代码"13")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代码"14")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4.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 5.寄售、代销贸易(代码"16")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6.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 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代码"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代码"22")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9.租赁贸易(代码"23")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代码"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 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11.出料加工贸易(代码"27")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 "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12.易货贸易(代码"30")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代码"3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转口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 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代码"3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16.境外贸易加工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在国外设厂﹑ 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㈢ 谁能帮忙解读一下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二条!谢谢
(一) 境内个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汇发[2007]1号)(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境内机构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及通知 汇发[2013]22号、汇发[2013]15号)(三)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注:汇发[2011]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四)因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发生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注:如外债项下的利息、担保费)(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注:目前来看,1、汇发[2012]38号有关的服务贸易仅指从境外账户列支的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2、如果运保费包含在到岸价,构成报关金额的话,此部分的运保费按货物贸易执行3、遗憾的是,如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进出口佣金。出口佣金因汇综发[2006]73号文件本次被废止,进口佣金原适用汇发[2010] 57号被货改新政[2012]38号文件废止后,两者留下空白)
㈣ 哪位经常出口的 给我讲解一下出口方面知识
1、什么是出口退税?
答: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2、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范围有哪些?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
答: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小额边境贸易,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
4、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有哪些?
答: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这类企业有:(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8)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9)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12)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供应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供应公司;(13)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
5、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1)“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目前,外(工)贸企业、部分特定退税企业实行此办法。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其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计算: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2)“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办法。(3)“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实行此办法。(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出口卷烟企业、小规模出口企业等实行此办法。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办法:(1)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2)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售收入×消费税税率从量定额征收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7、特准退(免)税的业务包括哪些?
答:(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6)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10)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11)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1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13)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地的货物;(14)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新企业及老企业的新上项目,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2000年前其出口货物要求继续实行免税的老企业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在2001年前实行免税;(15)从1996年9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包括药品)等六大类国产品;从2003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货物(除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外)。(16)从1997年12月23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17)从1999年9月1日起,对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18)从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19)从2000年7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甲胺磷、罗菌灵、氰戊菊脂、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咸、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等货物;从2004年1月1日起,48种农药出口准予按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并适用11%的出口退税率;上述出口农药海关商品码为3808101910、38081090、38082090101、3808209029、38083011、38083019。(20)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21)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22)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8、享受出口退税的税种包括哪些?
答: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仅限于间接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9、现行出口退税税率有多少种?
答: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的,同时,也是零税率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档退税率。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10、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退税机关了解出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法人地位、资产规模等情况,确定出口企业是否具备退(免)税资格的有效途径。凡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口企业应持有权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发生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
12、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登记证:(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授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5)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账号、退税账户和银行开户证明;(6)外经贸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7)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用);(8)中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9)分部门申报退税的部门代码书面申请;(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上述1-5项资料为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提供,6-8项资料为特许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企业提供,第9项为分部门申报退税的企业提供,第10项为所有办理退(免)税登记的企业均需提供。
13、出口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退(免)税登记?怎样办理?
答: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退税机关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办理退税变更登记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列明变更内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
(2)批准文件、证明资料;
(3)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
(5)原核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4、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注销退(免)税登记?怎样办理?
答: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和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15、退(免)税登记证的验证、换证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管税务机关每年组织一次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查验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换证工作。
16、出口企业遗失《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怎么办?
答:出口企业遗失《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应当书面报告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并登报公告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17、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登记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0号文件规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处罚。
18、什么是“免、抵、退”税?
答: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9、“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于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生产企业。包括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无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20、哪些货物出口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答: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出口货物包括:
(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
(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外购货物;
(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5)国内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21、“免、抵、退”税的基本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应退税额的计算
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
当期应退税额=0
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免抵税额的计算
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2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应退税额的计算
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
当期应退税额=0
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
(2)免抵税额的计算
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3、“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如何计算?
答: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
24、“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如何计算确定?
答: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目前,我省采用的是“实耗法”来计算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
计划分配率的最大值为100%。
25、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如何确定?
答: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1)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2)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3)当期出具《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4)当期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调整额”。
(5)上期结转尚未抵扣完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某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出口货物退税率—该手册累计已出具“免税证明”上免抵退税抵减额。
某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该手册审核通过的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实际申报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金额-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金额-其他减少进口料件金额)/(直接申报出口发票总值+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其他减少出口成品金额)×100%
实际进口总值包括原材料调拨、进料退货、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的部分。
“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代理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免税原材料退税率+钢材以产顶进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产棉金额×退税率+其他视同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退税率。
26、“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如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答:视同进料加工贸易的免抵退税计算比照“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计算方法计算,只是“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内容不同,“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不予免抵税额扣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视同进料加工贸易,采用“实耗法”进行计算,即:企业在购进免税原材料时,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企业在取得《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直接将“免抵退税扣减额”和“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并入公式计算。
27、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计算确认应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答: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做销售后,在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征(免)税申报(免抵退预申报)时,必须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根据所审批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冲减“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当期应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如何计算确认,有以下处理方法:
方法一:根据当月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按通知单中的“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数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
方法二: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先按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申报数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对通知单中的审批数与所对应的申报所属期差额数,进行调整并进行账务处理(审批数小于申报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审批数大于申报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
方法三:在货物出口的当月,在办理征(免)税申报(预免预抵)时,先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上“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计算“当期应预免抵退税额”,再根据当月《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上“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确认“当期预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对通知单中的审批数与所对应的预申报所属期差额数,进行调整并进行账务处理(审批数小于申报数其差额用红字调整,审批数大于申报数其差额用蓝字调整)。
28、“进料加工”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运用的?
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属于“进料加工”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征(免)税申报时(预免抵),由于无法确定“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均按照“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方式,根据账面数按照免抵退税的基本计算公式,计算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二的地区的企业还要计算当期应纳税金、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对应参与计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即“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和“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即“免抵退税扣减额”),以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按所核定的“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抵退税抵减额”,并入当月的免抵税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29、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应在什么时间做销售收入?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
30、出口货物应使用什么汇率将外币金额折成人民币金额?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清算期内不得调整。
㈤ 外汇是什么意思,解释通俗一点儿
外汇是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外汇市场是指在国际间从事外汇买卖,调剂外汇供求的交易场所。它的职能是经营货币商品,即不同国家的货币。
简单来讲,就是买卖点赚中间利润,但不像股票只能做单向,他能买涨买跌。二来就是,看你选择个人交易,还是跟单,个人交易需要自己盯盘,掌握很多国家行情跟外汇知识,跟单就比较省事,有句话说的好,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也会比自己交易来得更稳定。
其实很简单,就是交易“金钱”本身。
因为你并不是在购买一样东西,所以这种交易会混淆人们对于交易的认识。
把购买货币当作是购买某一特定国家的股份,这有点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一样。货币的价格直接反映市场对于一国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
一般来说,一国货币和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所反映的是该国和其他国家经济状况的比较情况。
所以当你买入日元的时候,也就是说你为日本经济投资了“一股”。你是在打赌日本经济会表现良好,甚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好。 一旦你把那些“股份”卖给市场,你的希望是从中有所获利。
㈥ 外汇的含义解释
这里的“支付手段”是指最早的外汇形式是以对外贸易为主的,主要是国际间的版
债务之类权的结算。当然现在的外汇主要是投资者参与的市场了。
外币就是指外国货币,好像除人民币外的其他货币对于我们而言就是外币。
外汇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所以也就出现了它们之间的兑换比例就是汇率!
㈦ 什么是外汇基本面分析
是以抄证券的内在价值为依据袭,着重于对影响证券价格及其走势的各项因素的分析,以此决定投资购买何种证券及何时购买。
基本分析的假设前提是:证券的价格是由其内在价值决定的,价格受政治的、经济的、心理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频繁变动,很难与价值完全一致,但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理性的投资者应根据证券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进行投资决策。
基本分析主要适用于周期相对比较长的证券价格预测、相对成熟的证券市场以及预测精确度要求不高的领域。
(7)货物贸易外汇解读扩展阅读:
证券基本分析有两项基本任务:
1、一项任务是评估证券的内在价值,其作用在于为判断证券市场价格的高低确立一个参照标准。
2、另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因素分析。它是试图通过对与证券价格存在逻辑联系的各种因素的分析,探索证券价格决定及其变动的内在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证券价格的走势进行判断。
㈧ 外汇的含义解释,
通俗的讲就是用国际上主要的货币来替代本币进行国际间的贸易支付、劳务支付、财务支付等等一系列货币交易的活动
㈨ 外汇是什么意思,解释通俗一点儿,谢谢!
外汇是抄全球市场允许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
外汇(Forex或FX)是一种货币以特定的汇率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兑换率受到供求市场力量的驱动,所以几乎所有货币的兑换率都是不断变化的。
世界上交易最多的货币是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和澳元。美元仍然是外汇市场上的主要货币,占每日交易总额的87%以上。
(9)货物贸易外汇解读扩展阅读
许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外汇汇率背后的市场力量。这些因素包括各种经济,政治甚至心理状况。经济因素是指政府的经济政策,贸易平衡,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前景。
政治情况也会对外汇汇率产生重大影响,像是政治不稳定和政治冲突等事件可能会对货币的汇率产生负面影响。外汇市场参与者的心理也会影响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