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预收货款,外汇收汇时未申报预收货款,现在已经超过180天,合同取消需要退汇,怎么操作
贸易信贷报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报告
A类企业需报告条件
B类企业需报告条件
C类企业需报告条件
报告要求
预收预付
>30天
任何预收预付
任何预收预付
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监测系统报告预收预付金额及出口和进口时间;超时限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延收延付
>90天
>30天(不能办理>90天业务,列入B类6个月好转后可凭登记表办理)
>30天(不能办理>90天业务)
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监测系统报告收付汇日期,超时限外汇局现场报告;
❷ 请问收到外汇,但是货物并不出口,要怎么结汇急!
不能结汇的,外汇管制要求,必须出口。
❸ 您好!我公司六月份收到一笔外汇已经结汇了 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出货,也没有做任何登记
抱歉,我没有样本。但这种情况说明没有什么固定格式的,按你上面说的实际情况写,盖公章交过去就行了。
但预收货款报告不是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做的吗?我不太明白。
❹ 出口货物,收汇后,又不再出口,预收的外汇如何是好
9千美元只能放在其他出口业务中消化, 委托其他企业出口还需要把这笔钱划到那家企业账上.
❺ 收到外汇,但是货物并不出口,要怎么结汇
一般这种的话可以通过代理来完成结汇,或者是使用个人额度来进行结汇。如果能够提供详细的交易信息的话也可以走重庆这边的速结汇跨境电商交易认证结汇通道。
❻ 假如我司在30天内进行预收货款报告,但是90天了还是没有出货,那么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面应该怎么弄
如果贵司就这一笔业务,那没办法了,如果业务有很多的话,就好办了!
第一,现在是总量核查,不是明细核查!
第二,关注该笔预收业务的动向,到底是什么时候发货?是否可以反向退汇?
第三,该笔预收货款金额有多大?因为如果金额过大,是不好弄的!总量核查关注的是你的实际报关数和实际收汇数是否匹配!是允许二者之间有合理的差额的!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的作用主要是如果你的报关数和收汇数超过合理差额,然后外汇管理局会看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是否有相关的预收或延付的记录来抵消差额!只要是平衡了就OK!
你的实际情况并不可怕,简单的一个办法————偷梁换柱!
预收货款的核销报告,可以找一笔不相干的金额差不多的货到的业务来顶替,然后在把这笔货到业务做成预收,就可以抵消上一笔预收,只是额度转移一下,报告的时间却退后了90天,只要贵司业务正常运转是不会有太大问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
❼ 货物出口,预收了货款,但是货物1个月都没有发出,国家外汇局网中怎么操作
90天内要发出,就没有问题
❽ 新公司,第一次外汇预收款是100%全额,目前尚未出货,可以全部做为预收款登记,然后结汇出来吗
应该可以的。据我所在,出口企业第一年,预收货款的额度是50000美金,只要是不超过这个数字,都可以直接结汇出来,如果超过的话,比较麻烦,得去人行申请额度
❾ 贸易公司:美金预收货款一年多没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做预收货款登记,会被处罚吗
外管局对于预收货或者预付货款的规定:对于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以上属于义务性报告,即符合条件就必须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可被降为B类企业,并处相应罚款)
简言之,对于A类的超过30天需要,对于BC类的都需要~网上申报时间为收汇日期30天内,超过30天的需要进行现场申报~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们是A类企业且没有超过30天是不用申报的~
现在外管局不像之前逐笔审核这么严格,现在实行的是总量审核,一般除非你们公司有多次没按照要求申报或者登记,外管局会主动打电话让你们进行现场申请,并说明情况~正常情况下,外管局的这些申报银行也是需要操作的,你们的收汇行应该会主动提醒你们的~
尽量进行网上申报,不要超过30天的申报期,因为如果你们经常进行现场申报,有可能会降级~
不知道是否明白~
❿ 现在收到预收款30天内出口的不用在外汇管理平台上做预收登记直接可以结汇
从8月1日开始取消贸易信贷事前登记,企业只需要在收付汇后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报告就可以。
关于出口收结汇按以下要求办理:
A类企业待核查账户结汇不再需要到电子口岸核注额度,直接可以在银行办理。
B类企业需要由银行在监测系统扣减可收汇额度后才能结汇。
C类企业凭外汇局登记表结汇。
不知道以上解答是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