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国法律对于国外投资房地产是否允许
目前我国法律已经明确有资格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在国内购房。
住建部、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有资格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在国内购房。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国内购房套数已经不受限制。
《通知》提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执行。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同时,《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Ⅱ 个人对境外投资,如没有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是否够成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已签合同是否无
亲,我为你解答。
肯定是存在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外投资需要投资项目的审查,投资主体审查,外汇审查等步骤。
违反法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Ⅲ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198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经批准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手续:
(一)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外汇管理部门关于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书面结论;
(三)投资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
办理前款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手续时,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境内投资者的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复核。 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入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汇回利润累计达到汇出外汇资金数额时,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存款的利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境内投资者。
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者,外汇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境内投资者限期调回,并可按应调回资金数额的10%至20%处以外汇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节严重者,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内投资者可处以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者,依照《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外汇新政出台后,怎么在境外购房
个人购汇不允许境外购房并非新政
元旦小长假,一则“个人购汇不得再用于境外购房及投资”的消息刷爆朋友圈。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人民金融澄清表示,个人购汇用于海外购房并非新政策,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一直以来都不能做”。
2016年12月31日晚间,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表明个人年度购汇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同时重申了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及投资等未开放的资本项下交易。这则重申内容被众多媒体误读为今年颁发的“新政”。
外汇局指出,“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事实上,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此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并未缩减个人购汇的用途或调整购汇额度,而是对前期政策的落实进行更为细化、精确的管理,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据多家银行柜台、网银挂出的《个人购汇申请书》内容显示,个人购汇加强了对用汇时间和用途的申报。
《个人购汇申请书》内容警示,对于存在六大违规行为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将依法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个人列入名单后当年及之后两年不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六大违规行为包括: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真实的购汇需求,如旅游、留学等,外汇局表示,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可直接在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5万美元以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Ⅳ 请教:投资国外房产所需资金怎么汇出
每个人每年都有5万美金的外汇额度。如果数额较大,可以多找几个人协助购汇汇款。如果你找十个人不就50万美金了吗。 家里老公、老婆、孩子的额度都可以用。
Ⅵ 居民个人可以海外买房吗 又如何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居民个人是不可以在海外买房的,海外买房属于投资,个人兑换的外汇只能用于消费类。
购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及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国家外汇局还对购汇的用途进行了限制。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年新版的《个人购汇申请表》中明确写道,“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走势不断,以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或其他货币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的投资者越来越多。尤其是2016年,不少投资者将目光聚焦在了香港保险上。
国家外汇局表示,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对于投资,国家外汇局表示,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
(6)境外投资房地产外汇扩展阅读
违规使用外汇购房会被纳入信用记录:
“蚂蚁搬家”将被列入关注名单
未来,个人通过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这俗称为“蚂蚁搬家”的方式将被外汇局列入其“关注名单”。
国家外汇局表示,对虚假申报、骗汇、欺诈、洗钱、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在新版的《个人购汇申请书》中写明,“不得虚假申请个人购汇信息”、“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Ⅶ 境外投资外汇怎么操作
您知道如何投资境外汇吗,今天笔者为您揭秘境外投资外汇操作指南,让您轻轻松松学会境外投资外汇操作。下面,请跟着笔者的思路一起来了解境外投资外汇操作指南吧。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流程(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第一步: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第二步: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第三步: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第四步: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办理境外投资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资金来源审查(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核权限,超过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权限的由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需进行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应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简要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重点说明外汇资金来源和投资所在国对外汇流出、流入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经贸委确认该项目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有关文件;2、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3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企业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应提交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3、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确认意见;4、项目的投资构成、用汇清单;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使用自有资金应由企业提供银行外汇帐户对帐单;使用境外带料加工项目支持基金外汇贷款、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或援外优惠贷款的,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使用商业银行外汇贷款的,应提交贷款银行的有关确认文件);6、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7、项目的投资回收计划;8、如成立境外合资企业,需提供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及当地政府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合资伙伴背景及资信材料;9、我国驻投资所在国使领管意见;10、如在外汇管制国家进行投资,企业需有投资所在地外汇管制实际情况的报告及制定详细的外汇风险防范措施。
Ⅷ 不得用于境外买房和投资,外汇新规出炉后,中国买家真的傻眼了吗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Ⅸ 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
(一)外汇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事先审查
为阻止投资者到外汇风险大的国家或地区去投资,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投资者有可靠的外汇资金来源,有经营境外企业的资金能力,国家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在海外投资项目审批前对投资风险和外汇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查。审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境外投资所在国(地区)对国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情况和资料、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等,由拟投资者提供。外汇管理部门于30日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20条进一步强调: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
(二)登记与投资外汇资金的汇出
为了便于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进行监管,国家规定,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者,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投资外汇资金的汇出手续:(1)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外汇管理部门关于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书面结论;(3)投资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
(三)外汇利润和资产的调回
境外投资者能否及时将投资利润汇回国内,涉及到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以及国家的财税收入等重大问题,各资本输出国都采取措施以保证海外投资者能及时将利润汇回国内,我国对此也作了规定,其措施包括:
1、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保证金应存人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汇回利润累计达到汇出外汇资金数额时,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存款利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境内投资者。
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
境外投资企业未按利润计划汇回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的,其境内投资者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不能按时完成利润计划或者经营亏损的报告书。如无正当理由,外汇管理部门可从保证金中将相应比例的外汇数额结售给国家;未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从其境内投资者的留成外汇中扣除相应数额上缴国家,但累计扣除数额不超过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20%。
2、境外利润、资产的限期调回
境内投资者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调回境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或者留存现汇。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境外投资企业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股份转让报告书,并在转让结束后30日内将所得外汇收益调回境内。
境外投资企业依照所在国(地区)法律停业或者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当将其应得的外汇资产调回境内,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其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若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属逃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外汇优惠与外汇监管
1、外汇优惠
为鼓励和扶植境外投资,我国规定,境内投资者从境外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自该境外投资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全额留成,5年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留成。但必须注意的是,投资者的留成外汇也必须按上述规定调回境内。
境外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筹措资金,但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境内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提供担保。
2、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
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由其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
境外投资企业变更资本,其境内投资者应当事先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者,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内投资者可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