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得看会计事务所时候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也就是是否有证监会认可。这个得看会计事务所资质!
⑵ 上海市财政局的直属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负责市级对口范围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财政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会计管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检;审核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上海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受市财政局委托,派驻财务主管人员;提供各类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咨询服务和指导;负责对中小企业经营者、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开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负责市局级培训项目的策划实施与班级管理,组织实施乡镇财政干部、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
(上海市资产评估服务中心)
负责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办法;办理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上海地区考试;建立会员培训制度,开展相关培训;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对外联络交流和宣传工作。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受理发放工作;市级预算单位国库直接支付工作;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工作;市级行政单位工资外收入委托发放业务工作;办理公务用车新增及更新的控购受理工作;管理国库收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收付和清算信息。
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
负责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评审,拟订和实施相关评审制度;受市财政局委托,对参与项目评审的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日常管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对申报项目组织考察、评估评审,对实施中的项目组织中期检查。
⑶ 是不是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不是,自2015年7月起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
(一)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
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
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与无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区别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等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3.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吸收合并前已具备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受第三款规定限制。
⑸ 上海会计协会咨询电话
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6层(均瑶国际广场)
电话:021-64228466 传真:021-64225756
⑹ 上海市会计师上岗证
考取后要,到街道或者学校敲章,但是不计算工作年限的
⑺ 上海 会计 从业资格 年审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及换发新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 2002-04-02
【实施时间】 2002-04-02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对本市部分重点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会计证特别年检的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及换发新证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的对象(范围)
已取得由本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年检对象。
二、年检的内容
(一)一般会计人员的年检内容: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变更情况;
3、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及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二)重点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年检内容:
除以上(一)款外,还需年检:
1、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情况;
2、主持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情况;
3、对重要财务会计活动和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所承担责任的情况。
重点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有管理责任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长、财务科长、财务部经理,以及经明确的财务会计机构临时负责人。重点单位主要包括下列范围内的单位以及其下属规模较大的二级单位: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
2、列入市、区、县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
3、地方金融企业,包括地方商业银行、证券期货机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
4、上市公司;
5、由政府部门管辖的各类投资公司;
6、实行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企业;
7、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单位;
8、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
9、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和《会计法》中“要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等有关规定,在今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对会计人员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不做假账的职业道德要求,并从今年起,根据有关要求,在会计从业资格年检中对会计人员有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的,将逐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管理,今年的重点对象是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被聘为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年检的组织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按照财税征管、财务监管关系由各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对在从事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包括中央和外省、市在沪企业,但铁路系统和部队系统有关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年检对象,按照财税征管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二)对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年检对象,按照财政财务管理关系,分别由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对除以上(一)、(二)款外的单位的年检对象,其年检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受单位临时聘用的年检对象,一律参照现聘用单位的职工,根据现聘用单位的不同情况,其年检分别按上述(一)、(二)、(三)款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五)对与本市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年检对象,如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其年检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如在本市无常住户口,其年检由居住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四、年检的时间
本次年检工作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到2002年12月31日结束,原有效期至2002年8月31日的副证,可相应延长至2002年底止。新证换发工作最迟于2003年3月30日前结束。在此期间,各财政部门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在所辖范围内进行宣传动员和布置落实,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
五、年检的具体要求
(一)年检对象须填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具体表格见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的财政部门接受年检。年检时,应递交本人年检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副证;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其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检对象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彩色报名照片二张,粘贴于登记表上;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该表填好后必须经本人工作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7、《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或其他形式的业务培训证明(年检对象必须证明其在2000和2001年的两年内,共完成48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如在此两年内参加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前培训或考试合格,按规定可视同继续教育培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8、年度工作的书面报告(本市重点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递交关于2001年度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情况、主持本单位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情况以及对本单位重大财务会计活动和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承担责任情况的工作报告,其他人员可免除)。
(二)经本次年检获得“通过”的人员,由财政部门通知,办理领取财政部统一格式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
(三)本次年检由财政部门在发放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收取工本费,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不再向年检对象收取额外的费用。
六、其他事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为方便会计人员,也可从网上进行下载,网址是:http://www.csj.gov.sh.cn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换证工作是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这一工作,对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促进会计人员自谨自律,建立职业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搞好年检的各项工作,避免遗漏,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略)
⑻ 上海证监会是干什么的
基本职能: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 统一监管证券业。
主要职责: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⑼ 会计证和期货证
非常巧合,你说的这两个证我都考过了。
会计证的话可以到考试书店去买教材和习题。新华书店也有,但是不是很多,毕竟那种书店太综合了,什么书都有,所以相对不够专业,也可以到淘宝买一些盗版的,就是质量差点,但是都是影印,所以一般没有什么错误。
期货从业资格证,有可能会更新教材,那个2010年的考试时间还没有确定,提前一两个月再买也不迟,难度不大。报了名了再买,时间足够。我是今年十一月份在淘宝买的教材。便宜的不得了。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