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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认识

发布时间:2021-07-12 02:30:29

『壹』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怎么做

一问跨境人民币能做什么?
开启自贸区新业务前第一个问题先要弄明白跨境人民币在企业的交易中能做些什么
上述央行官员解答称统观经常项和资本项下人民币能为企业做四件事第一贸易结算发挥人民币的计价结算功能第二实业投资发挥人民币的交易媒介功能第三证券投资发挥人民币的价值储藏功能第四融资业务发挥人民币的融资媒介功能
在投资方面企业走出去时如果选择人民币投资回过头来再到境内进行采购两者同一币种就消除了汇兑风险在融资方面境外发行的熊猫债点心债宝岛债以及在自贸区企业享有的境外人民币借款这些渠道都使企业享有境外低价获取资金的可能性境内外市场已经形成互通格局
要跨境人民币业务更顺畅企业家还需要了解的是境外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究竟如何上述央行官员介绍从结算交易地区来看目前已有超过个国家或地区接受人民币从主体来看境外接受者已从企业发展到地方政府再到国家/地区层面其中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与中国央行有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从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来看人民币是全球支付货币市场第七大货币但市场份额尚仅%是全球外汇交易市场第八大货币市场份额%是全球贸易融资市场第二大货币市场份额%

『贰』 对外汇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自2012年8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而言,这个改革提高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监管效率,减少了进出口企业、银行、外汇局、税务局在货物贸易运作、管理方面的时间和人力,降低了社会成本,有利于进出口企业诚信意识的增强和竞争力的提高,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但在改革新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贸易信贷管理不完善、系统操作不便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关键词】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 政策 问题 建议

一、存在问题

自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正式实施,改革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促进了贸易便利化。但在改革新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贸易信贷管理不完善、系统操作不便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货物贸易改革的需要

1.企业方面。新政策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操作能力、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县域中小企业的业务人员都为兼职,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新增操作员、给操作员赋权、做企业报告等具体业务操作不理解,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增加了企业自身的违规风险和外汇局开展综合分析等相关工作的难度。

2.外汇局方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对基层外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基层外汇局人员配置一般为3~5人,难以适应近年来外汇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并且操作型人员居多,综合分析和准确判断能力尚有欠缺,监测分析水平亟待提高。

(二)贸易信贷管理有待完善

1.贸易信贷未实行额度和期限管理,报告金额无上限,企业资金可自由进出。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采用额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业资金可无限制地自由进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企业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收、延付报告;一旦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又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付、延收报告。贸易信贷无期限约束助长了超长期贸易信贷的存在,容易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便利渠道,显然不利于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以辖内某企业为例,其预收货款到位至货物出口的周期最长可达一年,相当于企业举借外债一年而不经外汇局审核。在目前信贷趋紧的形势下,借预收货款融资的现象将愈加普遍。预付货款也存在类似问题,以辖内某企业为例,2011年2月预付了190万美元的铜精矿款,到目前还没有到货,其周期已快接近两年。

『叁』 什么是跨境人民币业务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贸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肆』 外汇管理知识你知道多少

想要炒外汇赚钱就必须掌握更多的外汇管理知识,下面总结了一些常见的外汇管理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则?

答:一是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吸收近年来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并为下一步改革预留政策空间。二是围绕宏观调控的重点,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管理。三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取消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差别待遇,按交易性质进行监管。四是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内容、方式等规定,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2、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程序是什么?

答: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3、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可以。

4、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答:(1) 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5、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6、境外个人购汇是否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境外个人购汇目前暂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银行为其办理业务不需将相关交易信息录入系统。但外汇局今年将把境外个人购汇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届时应通过系统办理境外个人购汇。

7、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都有哪些凭证要求?

答: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32号办理。

8、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指外币现钞、信用卡、旅行支票结汇后未用完的人民币。

9、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如何理解?

答: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直系亲属账户之间的划转;如划转账户属于同一主体类别的,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要求办理;如划转账户分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还需符合《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账户内资金汇出规定。

10、个人办理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时,如两人分别在不同城市,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是否可以为复印件?

答:可以。

11、外汇账户间资金跨行划转,汇入行如何识别汇出行账户交易性质?

答:为确认账户交易性质,跨行账户资金划转,汇出行应标注账户交易性质(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或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12、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有效期多长?

答: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13、个人所购外汇是否都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答: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外所购外汇、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均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14、境外个人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境内个人移居出境后离休金、离职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的购汇可在哪些银行办理?

答:具备个人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15、境外个人旅游购物项下外汇收支应通过哪种账户办理?

答:旅游购物贸易是海关监管下的一种货物贸易方式。境外个人办理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外汇收支应通过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16、个人在同一银行柜台提取A账户资金,并转存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B账户,账户资金没有离开柜台的,单次转存资金超过等值1万美元是否需到外汇局报备?

答:该种情况下,单次转存资金超过等值1万美元不需到外汇局事前报备。

17、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是否必须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汇及结汇?

答: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时,可以由外贸公司代为收汇,也可以本人收汇。本人收汇、结汇的,应通过其开立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18、《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个体工商户的范围是什么?

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严格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9、境外个人凭2007年2月1日之前的兑换水单是否可以办理人民币兑回业务?

答:对于原兑换日在2007年2月1日前的兑换水单,在其办理兑换时,距原兑换日在24个月内的,可以作为兑回的有效凭证。

20、个人旅游购物出口收入是否可进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答:个人旅游购物出口收入可进入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21、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能否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答: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22、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进行联网核查?

答: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的,在银行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前进行联网核查。

23、企业的现钞收入是否需要接受联网核查?如何核查?

答:企业的现钞收入需要接受联网核查,但不必进待核查账户。企业办理出口对应的现钞收入结汇或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应填写《出口收汇说明》,银行应登录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后方可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4、企业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款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进口付汇项下的退汇款,企业应向银行提供进口合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正本,经银行审核无误后,该笔外汇不必进入企业的待核查账户。

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正式实施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停止执行。

26、企业在2008年7月14日前的收汇是否需要接受核查?

答:企业已在2008年7月14日前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出口收汇不在联网核查范围。

27、软件出口项下收汇是否需要核查?

答:采取海关通关方式的软件出口,按货物贸易申报,其收结汇纳入联网核查范围;采取网上传输方式的软件出口,按服务贸易申报,其收结汇不纳入联网核查范围。

28、银行如何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

答: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可由银行直接以企业名义开立,无须企业申请,也无须外汇局审核。

企业未在外汇局办理过基本信息备案的,在开立待核查账户前,需首先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备案;已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银行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

29、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可否直接对外支付?

答:待核查账户支出要严格按照外汇局关于其支出范围的规定办理,不得用于对外支付或还贷。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先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方可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30、待核查账户余额如何计息?利息如何结汇或划转?

答:待核查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利息结汇或划转按照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不需核查。

31、银行如何管理进入待核查账户的不同币种的资金?

答:待核查账户应分币种设置子账户管理。银行可否应企业要求将收到的外汇统一兑换成某一外汇币种(非人民币)存放在账户中,根据现行规定办理,《办法》对此没有特殊规定或限制。

32、用于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企业操作员IC卡和读卡器是否同样适用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答:用于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企业操作员IC卡和读卡器同样适用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使用前应先经企业法人IC卡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授权。企业的操作员IC卡已经有出口收汇权限的不需重新授权。

33、银行向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业出口货款在7月14日之后从境外收回的,这部分款项是否需要核查?

答:银行向企业提供打包放款形式贸易融资的,企业出口货款从境外收回时需要接受核查;银行向企业提供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形式贸易融资,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业出口货款在7月14日之后从境外收回的,这部分出口收汇(包括余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不需接受核查。

34、银行进行联网核查时,误操作多核注的出口可收汇额如何处理?

答:银行可用负值冲减误操作多核注的数据,具体操作参见《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银行版)》。

35、《出口收汇说明》上的企业公章可否用企业预留银行的印鉴代替?

答:可以。

36、待核查账户资金可否用于理财业务?

答:不可以。

37、一笔贸易收汇中的银行扣费部分是否纳入联网核查范围?

答:一笔贸易收汇中的小额银行费用,在进入待核查账户前已被银行扣除的,该部分银行费用不纳入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范围。

38、什么是货物贸易项下外债?

答: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出口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进口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

39、企业是否应该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哪些书面资料?

答: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可以不到外汇局,而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登记环节无需向外汇局提供书面资料。

40、企业非贸易项下预收款是否需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

答:本次要求登记的预收货款仅指货物贸易项下,不包括非贸易项下的预收货款。

41、7月14日之前签约的预收货款合同,在7月14日后收到预收货款,是否需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其中,登记日期该写什么时间?

答:应该办理预收货款登记。登记日期为企业实际登记的日期。

42、企业在7月14日前收到的预收货款是否需要进行登记?

答:不需要。

43、预收货款合同计划收回的预收货款金额与实际收回的预收货款金额不一致,在提款登记时,应登记合同预定的预收货款金额还是实际收到的预收货款金额?

答:应登记实际收到的预收货款金额。

44、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的登记是否影响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外债的登记?

答: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的登记是单独的外债管理、统计,与外商投资企业其他类型的外债之间不存在互相影响的问题。

45、由于企业收到出口报关单的日期较晚,一般要超过30天,因此要求15个工作日内就注销登记的预收货款,难度较大,该怎么办?

答:用于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的报关单指电子关单。电子关单由海关在结关后第二个工作日传送给电子口岸,即可用于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46、贸易外债登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境内注册的企业,其从事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或转口贸易、保税货物贸易等其他特殊方式贸易时发生的预收货款或延期付款,无论企业注册地是否在特殊经济区域,无论货物是否进出关,无论出口收入是否纳入联网核查,均要办理贸易项下外债登记。

47、从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时,实际签订的出口合同编号多于系统要求输入的14位编号,该怎么办?

答:企业可以摘取出口合同编号中的一部分输入,摘取输入的合同编号易于企业识别即可。

48、企业收到的预收货款被银行扣除了手续费,则提款登记时是以未扣除手续费的预收货款,还是以扣除手续费后的预收货款作为提款登记金额?

答:以未扣除手续费的预收货款金额作为提款登记金额。

49、出口合同约定以人民币计价,而实际结算货币为美元,企业进行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时,该选择哪种货币?

答:选择美元。

50、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是否需要办理预收货款登记?

答: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保税或非保税货物出口项下预收货款,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

以上是笔者总结的外汇管理知识,希望您全部弄懂,这会对您的炒外汇有非常大的帮助。从现在起,努力学习外汇知识吧,您一定会炒汇成功的。

『伍』 官方称数字人民币可以实现跨境交易,会产生哪些影响

近日央行最新表态,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数字货币也可以实现跨境交易,为此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主要介绍了我国数字人民币的设计,还有未来的主要用于领域。

在原始社会刚刚开始的时候,人们的生产力不足以达到产能剩余的情况,大家在一起居住生活,生活必须的食品和物品几乎都没有剩余,也就不存在货币产生的必要条件用物品换物品。

『陆』 外汇业务与本币业务的区别有哪些

外汇业务与本币业务的区别,并不仅仅是币种的区别。从业务操作上来看:外汇业务有汇与钞的区别,有现汇与期汇的区别,而本币则没有;外汇业务是多币种、多账户的业务,其账户与本币的不同之处在于,各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账户在中央银行,而外汇的账户则在国外的商业银行,并且同一币种往往不止一个账户,甚至一个币种在不同的国家都可有账户;目前,人民币资金的管理基本上是简单的头寸管理,至多在单一的国内拆借市场上做些拆借业务,而外汇业务的资金管理,完全是一种经营性管理,面对的是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人民币的清算主要是系统内的应收应付的联行清算,外币资金的清算则是借助于账户行的实收实付的清算;本币业务的授信,主要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而外币业务的授信,除了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外,还要考虑利率、汇率风险,国际政治、经济风险,代理行风险等。

『柒』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问题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迅速,规避汇率风险,风险是否转移给外国企业了

不是转移给外国企业,是转移给银行了。而银行本身就是开展换汇工作的,所以也不会有什么风险。

『捌』 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跨境结算

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意味着进行贸易的企业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贸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同时,目美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大量发行美元,美元贬值压力加大,而以人民币作为贸易支付可以减省用美元结算的汇兑成本,企业可灵活地应对汇率变动。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地域扩至全球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就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增长较快,企业和银行对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据悉,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业务有序进行,操作手续便利,受到了试点企业和银行的普遍欢迎。扩大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
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将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玖』 人民币跨境结算和人民币自由兑换之间的关系

主题不一样。

人民币跨境结算主要是银行间的结算,自由兑换是资本体系内按需自由兑换。

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人民币跨境结算是商业银行在央行规定政策范围内,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的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人民币自由兑换,即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均可以自由兑换。

『拾』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怎么理解下面的内容

正常情况下,客户买入期权需要付出期权费,并将远期汇率锁定在某个汇率之上或之下(具体分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而风险逆转期权组合是客户既买入期权又卖出期权(执行汇率不同),客户卖出期权是会收到期权费的,这样一买一卖,客户的期权费就相互抵消,也就是说,风险逆转期权组合客户不需要交期权费,并将远期汇率锁定在某个区间内(这是与普通期权所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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