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好,我不想抄外汇了,想把注册的帐户取消。我怎么抄作
外汇账户注销方法一:
外汇开户账户注销的方法其实是非常的简单的,如果投资人开户之后,不想再交易的话,只需要将资金全部取出,一段时间后,自己的外汇账户账户就会被自动的注销。
外汇账户注销方法二:
投资人如果不想等那么长的时间,想要直接注销账户的话,也是可以的。由于不同的外汇开户平台注销账户的方法不同,
一般开户之后想要注销账户的话,只需要将自己在平台中的资金取出,然后发邮件到平台,声明自己想要注销自己的账户就可以了
② 如何撤销外币帐户
,往开户银行准备:开外币户时的***** 核准件企业留存联和公司授权书(内容为撤销外币帐户)去银行,取得***** 核准件银行留存联.二 ,往国家外汇管理局准备:核准件两联(企业留存联和银行留存联), 授权书(需写出撤销原因,外币帐号,开户行,加盖公司公章),去办理相应业务.外管局将给你两联核销件 ,一份公司留存联,一份银行留存联.三 ,往银行准备:填写外币支票 ,用途为结汇销户,结出所有外币金额(PS:因银行每日有结息,故余额会有变动,结汇时需填写当日余额);其余 空白外币支票,凭证等 ,及银行给予的授权书(填写其中内容即可); 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留存的外币印鉴卡;及外管局取回的两张核销件 .申请销户.四, 因银行而议每个银行都有自已的特点,比如说招行,有回单箱和支付密码器,销户后还需填单缴回密码器.因此, 根据各个银行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余下事务.
③ 本来是付到国外的货款的预付款,但是后来交易取消了,外汇也退回来了,现在要去结
这个是退款,并不是合同预收款什么的。由于付汇的时候产生了申报单和核销单,所以你们需要写说明给外管局将这两个单子注销并将退款结汇。
否则单子的信息将挂在外管局的监管系统内,到时候外管局还会催你们去核销呢。
④ 个人外汇年度限额 如何取消
工行最多一次能收多少外汇
悬赏分:50 - 解决时间:2009-9-3 14:53
我有个客户说今天要打款过来了,我想问一下中国工商银行一次性收外汇的限额是多少呢?总共的限额是多少呢?要多久能收到呢?是不是超过一定金额兑换成人民币比较难呢?
收汇不限,快的话半天就到帐,你要自己电话问银行,等银行打电话就要晚一天
但个人结汇就需注意,一年只能结五万美金等值,超过部分就先不要结,转账到你的直系亲属账户,让他们结,如果还没结完,就继续转到他们的直系亲属账户。。。(估计你亲戚多的话能转大半个中国),这样做目前是最合法的
http://..com/question/115437508.html
国外资金如何入境
悬赏分:20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5 天 5 小时
最近我一个哥们的朋友 说在国外做生意 有几百万的美金 想汇到国内 但是如果汇到个人账户 每次只能汇三四万美金 (我对外汇方面一窍不通) 因为我家是做生意的 在国内有工厂 而且有进出口权 他想借我这公司 把钱汇到公司账户上 然后再给他 给我一定数额的好处费 而且数目还比较可观 因为我对这些不了解 而且对我这个朋友的朋友也更是不了解 怕涉嫌违法 所以我想请教一下了解这方面的朋友 根据我所描述的情况
1 该人叙述的情况是否属实?(汇到个人账户有限制这个说法)
2 像这种情况(国外资金汇入国内)正规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3 这种情况如果涉嫌违法,最有可能是哪些方面? 请一一解释一下?
4 如果对方不涉嫌违法,我们只是帮他一个忙的话,我们公司会有哪些损失?比如上税,手续费之类的。
请了解的朋友 认真帮我解释一下,因为小弟才疏学浅,而且违法的事情我从来不做, 大家回答的时候 尽量按照我的问题的序号 一一回答 以便我参考 回答的合理 正确的话 小弟不惜高分奖励
1.每人每年5万美金可随时结汇,超过部分需通过直系亲属间划转结汇(先打到你的账上,你只结5万后将多出来的不要结汇,全部转账到你父母、妻子的账上,你父母、妻子结过15万后将多余的转账到你兄弟姐妹和你妻子的父母账户,你兄弟姐妹、你妻子的父母结过后将多余的转账到他们的妻子或丈夫、你妻子的兄弟姐妹账户,他们结完汇后再将多余的转账到他们的父母账户。。。这样都是直系亲属间转账,不违规,只要你愿意,估计大半个中国都能转一遍,这就是我们那些高薪弱智的**们设计的监管程序,你不用别人也会这样用)
2:公司账户:以货款形式正常收汇结汇,在以后的出货品种里和第三方(你的其他客户)约定好,报高出货价格,慢慢将此笔款消化,还能享受较多出口退税
3:私人账户目前貌似不违法,只是较麻烦,这就是近几年热钱进来就是抓不住的一个原因,但以后那天政策补掉此漏洞就不一定了;公司账户必须有一个铁杆的第三方,不然容易露馅,只要第三方愿协助你,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这也是目前热钱进来老是不能被抓住的一个原因
4:相对你前面所讲有比较可观的好处费,私人账户产生的费用就是毛毛雨了;公司账户就看你和第三方的关系,如果只是帮忙也没什么费用,还会多点退税
http://..com/question/115060600.html
⑤ 外汇局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有什么作用
外汇局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便利市场操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通知》突出简政放权、简化管理,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业务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境外上市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可在银行直接办理结汇。二是整合外汇账户,境内公司、境内股东根据需要分别开立相应账户,集中办理相关资金汇兑及划转。三是允许境内公司回购、境内股东增持等汇出资金后剩余款项汇回、自由结汇及划转。四是取消纸质报表,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规范和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境外上市,是指在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许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及股票派生形式证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以下简称境外股份),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通的行为。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涉及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检查。
三、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发行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见附件1);
(二)中国证监会许可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
(三)境外发行结束的公告文件;
(四)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境内公司办理登记,并通过系统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后交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凭此登记凭证办理境外上市开户及相关业务。
四、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拟增持或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见附件2);
(二)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
(三)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系统为境内股东办理登记,并通过系统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后交境内股东。境内股东凭此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增持或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开户及相关业务。
五、境内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除外)应当凭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针对其首发(或增发)、回购业务,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办理相关业务的资金汇兑与划转(账户类型、收支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六、境内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除外)应在其境外上市专户开户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人民币(6.7366, -0.0008, -0.01%)账户,以下简称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境外上市专户资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调回的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及以人民币形式汇出的用于回购境外股份的资金和调回回购剩余资金(账户收支范围见附件3)。
七、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针对其增持、减持或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等业务,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办理相关业务的资金汇兑与划转(账户类型、收支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八、境内公司及其境内股东因办理境外上市相关业务需要,可在境外开立相应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外专户”)。境外专户的收支范围应当符合附件3的相关要求。
九、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可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所列相关内容一致。
境内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调回境内的,应汇入其境内外债专户并按外债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行其他形式证券所募集资金拟调回境内的,应汇入其境外上市专户(外汇)或待支付账户(人民币)。
十、境内公司回购其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境内公司需使用并汇出境内资金的,应凭在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回购相关信息(含变更)后取得的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回购相关信息未登记的,需在拟回购前2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取得相应业务登记凭证)及回购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性材料,到开户银行通过境外上市专户(外汇)或待支付账户(人民币)办理相关资金汇划手续。
回购结束后,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回购的资金如有剩余,应汇回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外汇)或待支付账户(人民币)。
十一、境内公司根据需要,可持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向开户银行申请将境外上市专户资金境内划转或支付,或结汇划往待支付账户。
十二、境内公司申请将待支付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或支付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境外上市公开披露文件中有关资金用途与调回及结汇资金用途是否一致的证明材料,资金用途与公开披露文件中有关资金用途不一致或公开披露文件未予明确的,应提供关于变更或明确对应资金用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其中,境内公司回购境外股份调回的剩余资金可在境内直接划转或支付。
开户银行应在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或待支付账户资金用途进行严格审核后,为境内公司办理有关账户资金划转及支付手续。
十三、境内股东依据有关规定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境内股东需使用并汇出境内资金的,应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及增持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性材料,到开户银行通过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办理资金汇兑手续。
增持结束后,由境内汇出境外用于增持的资金如有剩余,应汇回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境内股东可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相关资金境内划转或结汇手续。
十四、境内股东因减持、转让境内公司境外股份或境内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等原因所得的资本项下收入,可留存境外或调回汇入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户。调回境内的,境内股东可凭境外持股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相关资金境内划转或结汇手续。
十五、境内公司若发生如下变更情形,应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最新填写的《境外上市登记表》及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变更。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变更事项,另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变更事项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一)境外上市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股东信息等发生变更;
(二)增发(含超额配售)股份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资本变动;
(三)回购境外股份;
(四)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需提供外债登记变更或注销凭证);
(五)境内股东增持、减持、转让、受让境外股份计划实施完毕使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六)原登记的境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发生变更;
(七)其他登记有关内容的变更。
十六、境内公司的国有股东按照《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有关规定需将减持收入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应当由该境内公司代为办理,并通过该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及待支付账户办理相应的资金汇兑与划转。
境内公司应持国有股东需上缴社保基金的减持收入情况说明(包括减持应得资金测算说明和应缴、拟缴资金数额等)、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其境外上市专户及待支付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将国有股东减持收入直接划转(或结汇至待支付账户后划转)至财政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对应账户。
十七、境内公司向境外的监管部门、交易所、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境外机构支付与其境外上市相关的合理费用,原则上应从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中扣减,确需从境内汇出(含购汇汇出)的,应持下列材料向银行申请办理:
(一)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
(二)能够说明汇出(含购汇汇出)境外金额及对应事项的境外上市费用支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境外机构应向境内税务部门完税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业或个人税款等相关税务证明。
十八、境内公司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的,应在退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复印件、退市公告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及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相关账户和资金处理情况说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注销。所在地外汇局同时收回该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
十九、境内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开户银行,应在境内公司及境内股东相关境内账户开立、变更或关闭后,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要求报送账户信息。
二十、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及相关境内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二十一、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及相关境内银行等违反本通知的,外汇局可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应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二、境内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相关事宜应按照本通知办理,对银行类和保险类金融机构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三、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境外上市登记的境内公司,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已开立相关账户,资金尚未全部调回及结汇,或发生配股、增发等涉及资金跨境及结购汇行为的,应凭业务登记凭证在开户银行开立相应的待支付账户,按本通知办理后续业务。
(二)未开立相关账户的,按本通知办理。
二十四、本通知要求报送的相关申请及登记备案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具有中文及其他文字等多种文本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为准。
二十五、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5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⑥ 商业银行利用外汇上缴准备金什么意思
准备金你知道了吧
也就是商业银行不用把自己手里的外汇换成人民币,然后内再当作准备金交给央容行,而是直接以外汇的方式交给央行
这样就意味着不需要去央行结汇,那么央行外汇资产肯定是减少了
补充:
商业银行的客户可以在银行存外汇的啊,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跟客户的结算,是需要有一定的外汇资产的,而不是全部都需要强制向央行结汇,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不在央行的表里,当然不是央行的了,也不是凭空多出来的,我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
⑦ 我个人被外汇局取消购汇那明年可以购吗
如您看到中国银行网银/手机银行结汇或购汇界面弹出《待核查处理个人风险告知书》,说明您被外汇管理局纳入了待核查名单。您属于待核查处理个人,存在无法提取外币现钞的风险。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⑧ 境外汇款后能够取消吗
可以取消。在没有入帐之前,就可以申请取消。
跨境汇款为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
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
跨境汇款优点
降低自行携带现钞的丢失风险,而且无论金额多大均无须申请外币携带证,相对安全和方便,可先消费后还款且还款方便,一些银行发行的国际信用卡,还款时可直接到国内所有网点存入现金,也可以通过ATM、网上银行转账还款,费用优惠。
使用国际信用卡时,家长在境内存款,孩子在国外消费都没有手续费。使用信用卡不仅可以避免外币兑换风险损失,更无须支付外币兑换费。
办理主、副卡后,可以持副卡在国外消费,家长除了在国内持主卡还款外,还可以监督了解孩子在国外的消费情况,用信用卡时一定要注意,按时缴付欠款,不要过度透支。
⑨ 什么是结售汇制度
结售汇制度。这是外汇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结售汇制度有两种,强制结售汇制度和意愿结版售汇制度。权
所谓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所有的外汇必须卖给银行,所有的外汇支出向银行购买。
意愿结售汇制度是我们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目前,在经常项目下,我们实行的是限额项下的意愿结售汇制度。在资本项目下应该说是强制售汇制度。对个人实行的是意愿结售汇制度。
外汇留成和上缴制度是当时国家为集中有限的外汇资源,同时又要鼓励单位和个人的创汇的积极性而实行的。94年体制改革第二项政策就是取消外汇的留成和上缴制度。在外汇的留成和上缴制度下,企业和个人把外汇卖给银行的时候,银行给你的人民币的资金是中央财政资金,是由中央银行垫付的资金,不是银行的自有资金。改革以后,结汇和购汇人民币资金银行使用的是银行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