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有参股公司非国有股权转让参照的法律文件
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
② 国有参股企业将其参股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是否经国资委审批
国有参股单位的股东在参加上述股东大会前应完成其所持国有资产变动情况、结果向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的程序。
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③ 集团公司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对于职工的安置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款
涉及员工权益的,应该有告知员工,尤其是国有企业。
④ 非国有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一个全资子公司的100%股权转给另一个全资子公司持有,是否属于股权转让
属于股权转让,转让的主体是集体公司和第二个全资子公司。
⑤ 国有参股公司非国有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国有股权的转让须进行审批、评估作价以及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这些是对国有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对于非国有股权的转让,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即可,无其他特别的限制性规定。
⑥ 国有企业设立了一个全资子公司后,将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该全资子公司,涉及税收问题吗
母公司股权平价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不涉及所得税,但转让股权双方要交印花税。不过最好事先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⑦ 专业人士,关于国有企业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拜托了
东西很多,研究一下这几个文件吧,网上很容易搜到。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2003]3号令)
你们这个转让应该需要报省国资委审批。
⑧ 关于国有企业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1、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再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2、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3、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4、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⑨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想把一个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平价转让给另一个控股子公司(全国有股份),还需要评估吗
必须评估并且要走审批手续。
全部国有股份的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不仅要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股转让的特殊管理规定限制,而且也要受税法调整。国有股之间转让如果转让价格或账面净资产大于原实际出资的,仍然要缴纳企业产所得税。平价转让必须是与评估价格相一致的价格转让,当然需要评估。
如果另外一个控股子公司的股东包含了非国有股份,更加要注意评估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⑩ 国有持股公司的子公司股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按照《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所以转让子公司股权应该公开协议转让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一、关于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本通知所称所出资企业系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相关批准机构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控。
(一)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
1.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