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90,一般跟他说明你要求免费,就会免了的。
交易一次多少钱,看你跟券商讨论的结果,可以贵,可以便宜。一般千分之一左右。
转个收费表你看看:
手续费的基本构成:
1、印花税。卖出单边收取0.1%,买入不收。
2、交易佣金。给证券公司的,至少5元,买卖双边收取。
此项费用各证券公司有不同,但收费一般不高于0。3%,并且视乎客户资金或交易量大小收取不同级别
的交易佣金。您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和所在证券公司商谈。
3、过户费 。买卖上海交易所的股票,每一千股交一元,买卖双边收取。但深交所的股票没有此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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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构成是这样,完整版的收费见两个交易所的收费表,如下:
上交所: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sczn/jyfy.shtml
深交所:http://www.szse.cn/main/aboutus/service/sjs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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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举例:
◆买入(或卖出)100股、当前价为3元的沪股(上海股票) ,所需手续费的计算方法:
先假设,是在交易所现场买卖且该券商交易佣金为0.003(每家券商不一样)
则本次买入(或卖出)股票,手续费总算式为:
[(3*100)*0.003]+[(3*100)*0.001)]+(100*0.001)
分解:
第1步的[(3*100)*0.003]
3*100(你所花费或收回的总金额)*0.003(给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0.9
◆请注意,此项费用不足5元,以5元计算 所以本例买卖,给券商的佣金为5元而不是0。9元。
第2步的[(3*100)*0.001)]
3*100(你所花费或收回的总金额)*0.001(给国家的印花税) =0.3
此项算出来多少即多少,无最低限制。
◆请注意,印花税只在 卖出股票 时收取,买入股票不收。如果是买入股票,请去掉这一项。
第3步的(100*0.001)
100(为你此次买卖股票的股数)*0.001(沪股过户费)=0.1
这项也有最低限制,为1元,不足1元按1元收取。
◆请注意, 第3步,过户费这一项在买卖深市股票时是不用付费的,仅限沪股。
B. 深交所印花税比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标准,对于投资者印花税缴纳比例如下:
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收取的,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
C. 上证50样本股下月有哪几只股票被调出来了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日前宣布调整上证180、上证50等指数的样本股,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也同日宣布调整沪深300、中证100、中证500、中证香港100等指数的样本股。本次样本股调整将于2008年7月第一个交易日正式生效。
在本次样本调整中,上证180指数更换18只股票,中国中铁(601390行情,股吧)和中国太保(601601行情,股吧)等18只股票进入指数,晋亿实业(601002行情,股吧)、营口被港等18只股票被调出指数;上证50指数更换5只股票,中国中铁和南方航空(600029行情,股吧)等进入指数,华能国际(600011行情,股吧)、同方股份(600100行情,股吧)等被调出指数;上证180金融股指数增加北京银行(601169行情,股吧)和中国太保2只股票;上证中型企业指数调入50只,调出44只,重庆路桥(600106行情,股吧)、国金证券(600109行情,股吧)等进入指数,福建高速(600033行情,股吧)、浙江广厦等被调出指数。
沪深300指数更换19只股票,中国太保和中国中铁等股票进入指数,江铃汽车、强生控股(600662行情,股吧)等被调出指数;中证100指数更换10只股票,中国太保和中煤能源(601898行情,股吧)等股票进入指数,一汽夏利(000927行情,股吧)和盐田港(000088行情,股吧)等被调出指数;中证500调整50只股票,南京高科(600064行情,股吧)、华联综超(600361行情,股吧)等进入指数,大连金牛(000961行情,股吧)和东南网架(002135行情,股吧)等被调出指数;中证香港100指数调整7只股票,阿里巴巴、远洋地产等进入指数,会德丰、国浩集团等被调出指数;中证200、中证700、中证800指数以及沪深300行业指数的样本股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上证50指数样本股调整名单:
调出样本
调入样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600011
华能国际
600029
南方航空
600100
同方股份
601390
中国中铁
600309
烟台万华
601601
中国太保
600832
东方明珠
601919
中国远洋
601872
招商轮船
601991
大唐发电
http://www.sse.com.cn/cs/zhs/scfw/gg/sjsgg/gg/announ20080603a.htm
D. 什么是证券交易佣金
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升温,参与证券交易的个人投资者不断增多,很多新入市的投资者对于证券交易的佣金法律制度、收取标准及如何降低佣金成本不甚了解,导致其权益受损,引发法律纠纷,近期笔者创办的中国证券律师网就接到几起有关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因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产生矛盾的法律咨询。
下面,本文特就有关证券交易佣金制度及法律适用事宜做简要介绍。
一、国际上通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
1975年以前,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基本上都采用固定佣金制度。但随着1975年5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有价证券修正法案”,并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废除了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和实行佣金协商制,使得证券交易佣金自由化成为全球证券交易市场的基本发展方向,只不过目前的自由化的程度存在一定差别。
据统计,全球主要的27个证券交易所中,绝大部分对佣金的收取采用自由协商制,其中大部分实行完全的自由协商制(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大阪证券交易所、巴黎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意大利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蒙特利尔证券交易所、马德里证券交易所、毕尔巴鄂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少数证券交易所实行规定最低费率、最高费率或在一定区间内协商议价的方式(如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雅加达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新西兰证券交易所、孟买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泰国证券交易所等)。
二、我国证券交易佣金制度的改革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而证券市场则是金融体系的一个核心基础,证券市场具有融资、投资、定价和资源配置四个方面的重要功能,其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要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善投融资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促进本国(地区)证券市场发展、提高本国(地区)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佣金是证券交易的主要成本之一,证券交易成本的降低,明显有助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营造证券市场的繁荣,提高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为降低证券交易成本,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繁荣,佣金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1975年5月1日,美国率先在全球取消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实行佣金协商制;
1984年开始,澳大利亚实行浮动佣金制,证券公司可以自主决定佣金费率(有最低佣金);
1985年,法国也对大额交易实行佣金协商制,1989年7月1日取消固定佣金,将佣金率交由会员公司与客户协商决定;
1986年10月27日,英国对证券业实施了一场空前的重大变革(BIG BANG),取消固定佣金制,客户可与证券经纪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市场供求情况、交易额度等,决定按何种标准收取佣金或是否收取佣金;
1999年10月,日本实行了佣金自由化;
2000年10月,泰国实行了佣金自由化;
2000年7月1日,台湾证券交易所取消了按交易金额实行佣金分级累进制,实行在最高佣金基础上的自由协商制度;
2000年,香港联交所董事局通过了“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证券及期货交易最低佣金制,引入佣金协商制”,同时宣布减低股票交易印花税,以提高香港联交所在国际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而作为我国,其最早的证券交易佣金采用的是3.5‰的固定佣金比例,其市场化程度较低、佣金水平也较高,且当时的佣金比例是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成长,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固定佣金制的不少弊端已逐渐凸现出来。固定佣金制度不利于证券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较高的费率标准提高了证券交易成本从而妨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积极性。
到2000年,由于证券交易额急剧放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成倍增长,部分证券公司出于抢占市场份额的考虑开始“佣金打折”。由于佣金打折行为明显违反了沪、深交易所以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引起了二级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因此证监会当即采取了措施制止此类“佣金打折”行为,并开始着手研究佣金比例调整问题。
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成立了由市场各方参与的佣金改革研究小组,研究小组经过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在多次征求市场主体对佣金改革的意见、反复权衡各种佣金改革方案优劣的基础上,提出了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优选方案。最终证监会经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4月4日共同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对我国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进行改革调整,该通知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是降低投资者证券交易成本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国际化、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证券公司优胜劣汰并进而全面提升我国证券业整体实力的一项重大政策,更是我国证券市场适应加入WTO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和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单一的固定佣金制;
二是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
三是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
四是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
五是佣金完全自由化。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依据该规定,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
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具体的链接地址为:沪市:http://sse.com.cn/ps/zhs/sczn/jyfy.shtml
深市:http://szse.cn/main/aboutus/service/sjssf/
四、证券公司确定其佣金收取标准的程序和条件。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而《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明确:
“第六条、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
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一般来说,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可以根据机构、个人等各类客户证券交易量大小、交易方式的不同以及对营业场地、硬件设备、通讯资源等方面需求程度的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的佣金费率。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便于投资者“心中有数”,证券公司不能简单地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如2‰至3‰之间),而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佣金收取标准,以便于每一位投资者从事每一笔证券交易前事先能够测算出证券交易佣金成本。
另外,证券交易佣金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范围,且按照前述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般来说只要该佣金收取标准未违反通知中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实际操作性,就可以通过备案,但如果没有履行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就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违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该证券公司制订的佣金标准就不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力,并且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综上,各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要想得以依法顺利实施,就必须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当地税务和价格管理三部门的办理备案并在其营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公布,如未履行该程序,则该佣金收取标准就不能依法执行,其对投资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证券交易佣金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第五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得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禁止证券公司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E. 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能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范围是
是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不过有的券商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在此基础上进行缩减,该公司的标的证券是肯定可以在证券公司网站上找到的,这是证监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