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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上市公司继续生产经营

发布时间:2021-05-26 09:55:20

A. 非上市公司也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吗 如果将它用于弥补亏损或扩大经营,对它的余额还有规定吗

看公司组成结构,非上市公司也有股份制一样要计提。公司利润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用于扩大经营

B. 企业经营状态 存续 是什么意思。

企业存在并继续运营。

C. 非上市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公司的设立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的设立依据《合伙企业法》。他们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些债务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借贷、资金周转等发生的债务,也包括从事违法行为等发生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在产生了对外债务的情况下,如果是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仍然不够清偿的,不能当然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是合伙企业,在产生了对外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了责任,还不够清偿的,合伙人得以其个人财产清偿,直至该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此外,公司在设立、管理运作上与合伙企业有重大差别。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可以劳务出资,而合伙企业可以;公司设立时要签署公司章程,章程内容有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合伙企业只要合伙人之间有明确约定的合伙协议即可;公司得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合伙企业只要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就可以负责企业的运营。

在盈亏承担上,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亏损;而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间约定的比例来分享利润,分担亏损。

总之,公司的运作管理比合伙企业要求更规范,但股东的风险相对较小;而合伙企业运作模式相对比较灵活,但合伙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D. 非上市公司怎样才能变成上市公司

一、改制与设立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发行上市的合规性。

(一)改制与设立方式

1、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2、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改制与设立程序

1、新设设立基本程序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基本程序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基本程序

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辅导

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辅导期至少为一年。

(一)上市辅导的程序

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

(二)上市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发行申报与审核

(一)检验公司是否达到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设立股份公司已满3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或经国务院批准豁免的,可不受该期限的限制。

3、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4、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公司发行前股本不少于拟发行股本的35%,且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7、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发行前1年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发行后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但银行、保险、证券、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的公司不受此限)。

9、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0、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或服务)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1、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的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或服务)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2、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均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0%。

13、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领薪。

1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其中累计对外投资额和净资产按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计算)。

15、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16、所募集的资金有明确用途,投资项目经过慎重论证,酬资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值的两倍。

(二)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制作做好准备工作

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三)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四)股票发行审核

1、受理申请文件。申报文件要求齐全和形式合规;审计资料最后审计日在三个月内。

2、初审。具体包括发行部静默审核申报材料、发行部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落实反馈意见、发行部审核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发行部形成初审报告。在此过程中,证监会还就公司募股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商务部的意见。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7名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4、核准发行。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在审核过程中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方能提请发审会讨论发行申请;在发审会后收到的举报信,必须处理完毕后,方可核准发行。

四、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

(一)股票发行

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要包括:

1、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2、发行人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也可辅以现场推介)。

3、投资者通过各证券营业部申购新股。

4、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5、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6、主承销商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7、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证券营业部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8、各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

10、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11、发行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二)股票上市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3、审查批准。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受到上市申请文件并审查完毕后,发出上市通知书。

4、签订上市协议书。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E. 公司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突然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很急,在线等!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F. 准备上市公司迁移生产经营地址有影响吗

影响阴囊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但也没多大关系

G. 公司要解散,但未注销营业执照,内部成立清算组,已经进入清算阶段,此时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生产经营。

可以继续生产。

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局)

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

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

基本户注销(开户银行)

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

一、 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1、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

3、备案公章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交回所有材料后,等片管员通知。一般要查看公司帐本。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刊登注销公告

登报45天后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四、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五、工商局受理、注销

1、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注销声明的报样;

2、全部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六、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工商局注销回执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 股东会决议解散;

4.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一) 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卡、IC卡、加密盒、空白**(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 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手续。

3、办完缴销**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三) 注销银行账户流程

1、 填写注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开户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 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注销。

(四) 注销工商流程

1、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并填写完整。

2、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注销银行账户通知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大约一周到工商领取注销工商登记通知单。

备注: ① 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要先到工商做备案登记,并登报注销公告一次或三次(于注销工商登记前45日进行登报公告)和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注销清算报告。

② 全民所有制、合伙制、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类型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不用提供登报注销公告和清算报告。

(五)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注销

领到工商注销通知单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统计证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一、 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 清算

(一)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 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三、 注销登记

(一) 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 说明:

1、 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H. 公司经营状态是存续是什么意思

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存续是指企业正常的运转。但在这之前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合和相应的调整。企业的内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我国对这类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规范市场合理合法的经营。

I. 企业经营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9)以非上市公司继续生产经营扩展阅读:

反映企业收益性指标有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

销售净利率销售净利率是指净利与销售收入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销售利率=(净利/销售收入)×100%。

该指标反映每一元销售收入带来的净利润的多少,也是反映投资者从销售收入中获得收益的比率。净利率低说明企业管理当局未能创造足够的销售收入或未能控制好成本、费用或者皆有。

利用这一比率时,投资者不仅要注意净利的绝对数量,而且也要注意到它的质量,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是否多提坏帐准备和折旧费来减少净利。

J. 企业在业和存续的区别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如下:

1、在业是指企业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之中,存续是指企业实体虽然存在,但已经不营业了;

2、在业是指企业仍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存续状态下企业一般已经不生产了;

3、在业状态下的企业一般都会有营业利润,存续状态下则没有。

(10)以非上市公司继续生产经营扩展阅读:

存续企业的问题

1、从资源禀赋看。存续企业自诞生之日起,普遍存在资产状况差、富余人员多和非经营性负担重的问题。一是主业资产剥离、改制上市时,存续企业接收的资产规模及质量,明显劣于主业。二是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大都留在了存续企业。这导致存续企业相对于主业,人均资产拥有量明显偏低,持续运营的自生能力不足。

2、从业务特性看。存续企业的业务,都是在特殊社会政治背景与经济条件下起步和成长起来的、依附于主业的辅助业务或附属业务。通常涉及四类经营性业务:一是对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较高的辅助性业务;二是有一定专业技术含量、但劳动力密集的辅助性业务;三是基本没有专业技术含量、盈利能力较差的“三产”和多种经营服务;四是其他新兴业务。

3、从业务来源看,存续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业上市公司一、二类业务开展的关联交易;而第四类业务占其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4、从业务盈利性看,一、四类业务盈利水平较好,存续企业有相对的专业人才优势,但业务发展对企业组织和管理创新的要求非常高;二、三类业务承受的市场竞争压力大,企业盈利能力受制于企业体制。因此,亟需对存续企业的运行机制及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3.从管理政策与管理体制看。不同国有企业(集团),对存续企业的管理政策及管理体制方面差异很大。虽然有些国有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对存续企业规范管理及加快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认识,能够将主业上市公司发展及存续企业改革的双重任务有机统一在企业战略中。但是,也有些国有企业对存续企业的管理思路摇摆不定,政策缺乏连续性,扭曲了主业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的关系,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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