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股东股票被法院冻结是好事还是坏事
肯定不是好事,一般来说,公司的股权被法院冻结,无非是该公司借款不还,才被法院冻结资产。
B. 大股东股票冻结怎么回事
一、大股东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纠纷日益增多。重庆路桥、兴业聚脂均属这种情况。经济纠纷的增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说来,大股东如果是经济实体,则易发生经济纠纷;而大股东如果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则很少出现这种情况。
二、冻结股票比冻结其他财产更容易执行。一般说来,冻结未流通股份,往往不对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而冻结银行账户或其他形式的实物资产,则有可能对被执行人的经营构成负面影响。而且,其他形式的资产除不动产外,一般说来还存在转移的可能。而我国的上市公司未流通股份却无法“挪动”半步,——全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C. 司法冻结余额是什么意思
公安,检察院 司法局,法院执行的冻结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被以上机构冻结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3)大股东司法冻结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及重要证据。主要包括:涉案当事人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存款;证券账户中的有价证券;动产(如办公设备)、不动产(如房屋)、特定动产(如汽车)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对案件调查有重大影响、对案件定性有关键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证据。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冻结、查封的当事人也并不是完全无可作为。《实施办法》设置了多渠道的救济措施,比如实施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执行人员应该听取并记录;账户被冻结后,证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的请求,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该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解冻;
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解除冻结、查封措施;涉案当事人对冻结、查封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等。
D. 司法冻结什么意思
司法冻结是案子不能动了,不能起诉也不能撤诉,也暂时不能审理,只能等公安局把一切调查清楚后才可以审理解冻
E. 法院冻结股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另外股权的冻结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5)大股东司法冻结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F. 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是利空还是利好
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后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运营,这是利空。
大股东股份被冻结,整个公司都会受到牵连,负面影响。如果大股东占股三分之一以上,公司无法决策。
股权冻结,一般属于中性偏空;因为冻结之后流通盘会缩小从供应量的角度是好事,算利好;又因为股权被冻结多属于违规违约事件,对大股东不利因素客观存在,从基本面角度看是隐含利空,一般是风险大于机遇,利小弊大。
(6)大股东司法冻结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利空:对空头有利,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信息,如:银根抽紧 ,利率上升,经济衰退,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等。
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
参考考资料来源:网络-股市利空
G. 002711股票控股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是什么意思
欠债了,用股权资产偿还也是可以的,正常现象
H. 股份被司法冻结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股东的权利暂时不得行使。主要是针对股份的转让权被冻结。
I. 请问司法冻结是什么意思。是什么原因会产生司法冻结银行卡呢谢谢
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权,使其在监管中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冻结、查封措施: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冻结、查封的当事人也并不是完全无可作为。《实施办法》设置了多渠道的救济措施,比如实施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执行人员应该听取并记录。
账户被冻结后,证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的请求,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该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解冻;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解除冻结、查封措施;涉案当事人对冻结、查封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