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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股份制企业的股权有期限吗

发布时间:2021-05-30 16:10:00

㈠ 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规范吗

1.这个没有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2.《公司法》是股份制企业行为的法律依据,具有通用性;
3.股东具有处分自己手中股份的权利,不受任何干涉;
4.集体股为企业历年来自我积累的资产所形成的股份,所有权属于企业全体职工共同所有,因此每个员工都有份!

㈡ 股份制与有限制的区别

自然人出资取得股份和购买股份公司股份一样都应进行工商登记.按照<公司法>和工商局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等,没有到工商办理过股权变更,也就是把你的股东身份进行确认,在将来出现纠纷,他把公司转让了,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到时会很麻烦.变更了就必须得到你的签字认可,才能保障你的权益.另外,你入股应有协议之类吧,该公司既然办过变更,你要是股东就应该签过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否则,你可能还没算成股东.可以拿你入股凭证想办法到工商查一下该公司章程中有没有你的股份.

㈢ 股份制公司股东股权可以随时调整吗

可以,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有必要的手续

㈣ 集体企业改制股份制。上级主管部门控股了15%的股权。2年后将该股权退给了本公司。法人在广大股东不知

股东权利受损,可以股东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㈤ 请问:股票有股权期限吗

如果不发生太大的意外,你的股票会一直存续,但是如果发生下面情况,则会有不同结果:

1、股票更新:
比如说,两个同时发行上市股票的公司资金融合,并成另外一个公司,则这两种股票会同时消失,新成立公司按照原来的价格比例配给新股。
2、股票改组:
比如说,一个公司吞并另一个公司,则被吞并一方的股票一般自动退市,因为股份尚在,所以一般由吞并一方按照一定比例配给被吞并方股票持有者吞并方的股票。
3、股票退市: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资不抵债或者长期边际收益在可变成本之下(通俗点说就是连职工工资都发不下来),就可能退市。但是退市之前一般先要进行清产核资,官方会公布,股票变成ST股,然后退出流通。这种情况一般来说股份持有者会损失大部分股权。
4、政策性企业性质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促进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所以经常进行一些企业改革,具体体现在很多国有经济私有化。一般来说改变性质的企业都会发布公告回收旧股并兑换新股,股民可以持股权换取新股。但是一般来说兑换都有期限,超过期限,旧股份作废。
5、不可抗力:
全球性气候聚变,空间灾难,恐怖主义在地表薄弱处集中引爆核爆炸物,或者战争,政变,条约,领土交易等不可抗力,有可能使得股权不能实现。例如,地球毁灭,留着股票没有任何用处;同样阿州被交易给了美国,假如阿拉斯加有俄国的公司,而且该公司因为此变化不想继续经营,一般美国会进行收购,从而此公司国籍变为美国公司,在俄的股民就会因此产生股票操作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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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年龄限制吗

截止2019年2月没有相关法律对公司股东的年龄进行限制。

但是,作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包括公司股东的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时候,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讨论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并无意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7〕131号):“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答复如下:《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6)集体股份制企业的股权有期限吗扩展阅读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为了避免在被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会中的身份重合,进而危害任职企业的利益,《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做出如上禁止性规定,这也同《公司法》第149条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本公司竞业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的限制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为了便于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㈦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别

股份制有限责任企业是一种入股集资、联合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形式。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
集体经济传统形式的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实践中,特别是一些企业在设立时就确定了集体股,这样对集体股权是不明晰的。特别是少数改制企业,从企业的股权设置来看,还存在集体股,那么这个集体股是属于该企业的全体职工,还是属于某个特定的集体组织,企业与职工对该股权容易出现争议。
重庆市高院判决的全国首例集体企业股权纠纷案就是很好的例证。该案中,由于XX公司是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体制”,以收回职工权、买断工龄、职工领取企业量化资产、退股走人的方式让职工离开公司。其中部分职工怕拿不到“工龄费”,只好交出股权。后公司对集体股权进行了分割,划归公司少数人所有,职工这时才感觉自己上当受骗、“因小失大”的周某等买断工龄的职工要公司给个说法,并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然而,公司以“提议者既不是公司职工也不是公司股东”为由予以拒绝,周某等人随即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此案使我们看到: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不明,股东的责、权、利不明,原来集体企业职工的身份不明……,加上企业在改制中,因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都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难免相互冲突,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冲突、地方与中央的冲突……集体企业在向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正经历着阵痛,而更多的矛盾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㈧ 股份制公司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企业

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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