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情况下小股东可委托会计师审计公司帐薄中院
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B. 大股东不配合查账小股东可以申请财务尽职调查吗
大股东不配合查账
小股东可以申请财务尽职调查
C. 为什么公司会拒绝给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提供公司的财务
以我多年来从事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经验来看。一般公司都是由大股东控制,很少很少一部分是小股东或者经理人在控制。无论是大股东,控制还是经理人在控制,都不想让别人查账,因为中国的公司绝大多数的帐是经不住查的,一查就有问题。
其实,公司不让提供公司财务是控制人怕你查出来他逃税,我敢说99%是这个原因。还有别的原因,但是很多公司的控制人不懂,就是怕你查出来,一些经济犯罪的问题。
比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注册资本罪等等,我就通过查账开始(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层层的揭开,最后掌握了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2.9亿元。
我想提问者不仅仅是想问,为什么不愿意提供财务吧,也想知道公司不愿意提供的话,怎么样让对方提供吧,今天我回答过一个问题,你可以在网络知道搜索一下“股东有没有权利对大股东是否合法经营申请查核”我今天回答了这个问题,会对你有所帮助。
D. 小股东在财务方面怎么进行管控
你是出资人之一,你有权利要求查看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出资人有权利审核账目以及经营情况,并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企业的重大事务是需要合伙人协商一致才能决定等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 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吗
1.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可以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增加 变更之后 新股东是否相应承接之前的债权债务--是
以上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F. 在公司法里小股东能不能有财务任勉权
题主,《公司法》没有规定小股东是否具有财务人免权。
财务任免权或者说人事任免权在常见的私企来说,更多的是看章程规定。
一般来说,小股东只有人事提名权,在人事任免上还是需要看大股东,毕竟持有股份和表决权成正比,除非公司章程有别规定。
G. 小股东该可否查看公司会计账簿
新公司法的出台,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中小股东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境地有所改变,中小股东权利受到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可根据情况,有效运用下列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第一,中小股东享有知情权。
新法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此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被拒绝后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此外,新法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这些都有利于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情况和信息,从而能够及时维护自身利益。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
新法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于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此项规定允许中小股东联合起来通过共同提交提案来参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对防止经营者对公司过度控制有着重要的遏制作用。
第三,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
新法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其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选举,纠正以前的表决弊端。
第四,中小股东诉讼权。
根据新法规定: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经营者不行使诉权,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中小股东有权通过诉讼捍卫公司和自己的权益。该制度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通过诉权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和信心,对于违规侵犯公司利益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产生威慑力量。
第五,独立董事制度间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新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独立董事制度是确保董事会独立性和正确性,间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六,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被限制或排除。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例如: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股东、董事和公司进行交易。这种利益冲突绝大部分发生在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者和公司之间,为了防止资本被滥用,必须排除与该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的表决权。新法16条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股东会为决定该事项而进行的表决。
第七, 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
新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新法对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措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齐全的有机体系。中小股东在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抗争,必要时应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H. 小股东可以要求审计公司的账目吗
根据《公司法》,股东(无论大小)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财务报告。但如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有可能会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需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所以这是双方博弈的一个过程吧,单从法律层面,公司法确实赋予了股东有查账的权利。
I. 作为小股东可以要求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可以呀,但要5%以上的股东,或几个人合起来10%以上的股东才有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