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员工持股平台上的股票上市后怎样卖出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的股权形式,也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利益捆绑,激励员工提升企业竞争力。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是三年。到期一年可以卖出一部分,第三年则需要全部卖出。
通常:第一年到期可以选择卖也可以不卖,但是如果企业实施的是非分配给员工个人进行卖出原则,那么员工个人没有决定卖或者不卖的权利,因此不能个人卖出,只能等托管机构卖出。
但有的企业允许员工可以自己卖出,投资者只需要有个证券账户或者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有账户就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了。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有利有弊,并不是很多券商分析的那样,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就会上涨。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解禁时,公司都会公告,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也担心股东套现,因此也会暂时抛售手里的股票,股价从而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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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请教关于有限合伙做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的程序问题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见于《合伙企业法》(2007.6.1实行),其最主要的两个特征是: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的“有限”所在。
2、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
1、 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2、 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相比于公司制,有限合伙还有其他制度优势,和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无关,在此不赘述)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保证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要另外有协议安排,并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略有些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就此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2009年11月28日,《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再无技术障碍。2011年7月19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其以“盛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于厦门市思明区)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操作方式得到了证监会的认可。从此,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有先例可循。
三、有限合伙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虑
1、普通合伙人的安排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需要审慎考虑人选。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1)从目前现有的地方税收政策来看,天津的政策在优惠程度和政策稳定性上最好(按:写此文前天津享受政策优惠的出资门槛还没提高1亿元);
2)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推动本地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将税收留在本地,以促进和本地政府的关系?在股权投资市场火热的情况下,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对本地资金应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增加本地税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不确定争取政策的难度有多大。
3、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和账务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一旦产生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纳税。
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应选择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税,在账务处理上可将持股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因持其股比例肯定小于20%,故采用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化不会体现在账上,不会因为被持股的公司上市这个事项而产生纳税义务。
(关于税源所在地,个人转让限售股有特别规定: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征收方式是由证券机构在股票转让时预扣预缴,税源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作为企业,税源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暂未查到有针对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征税的针对性法规文件)
4、股权锁定、持股个人收益和退出
1)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即可(这一点没有特殊要求,博雅生物的案例中,盛阳投资锁定期即为一年),上市后可以合伙企业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传导”至最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2)持股个人享受收益(或获利退出)有四种方式:
i.
分享企业收益:按照份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
ii.
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
iii.
退伙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
iv.
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5、“高管股份”限制
《公司法》142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这个“25%”的额度在计算时是否包含间接持股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前公司可以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解释。特别的,公司上市后,这种董、监、高的持股叫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于“高管股份”的特别锁定,并不包括其间接持股的部分。因此,上市后持股平台如需转让股份,在实际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监管限制。
6、普通合伙人的风险隔离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个风险在高管持股平台模式下几乎没有。但如果有任何原因,需要隔离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可以用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而自然人控股该壳公司的方式操作。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不享受或享受很少收益(普通合伙人的税率可能接近35%),这样合伙企业的所有收益都能享受最优惠的税率。
7、其他
有限合伙作为国内比较新颖的企业组织形式,所面临的细节问题较多,包括最为关键的合伙协议的条款设置和税务筹划,均需要详细论证。
了解更详细的话可以私聊我
③ 持股平台必须是股权投资公司吗
持股平台一般不是股权投资公司。
持股平台一般是合伙制企业
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作为代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行使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权,而且也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
1. 由上述概念可见,被投资企业要想要控制有限合伙制持股平台,选择做普通合伙人就够了,可以以少量的出资控制全部平台资本。而要实现对公司制持股平台的控制,则须通过股权比例优势、委派董事人数或者决策权与分红权的分离等约定的方式实现,相对更加复杂。
2.公司制平台的管理程序相对繁琐,公司需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需要明确三会和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以确保持股平台运营管控有效,保证被代持的持股员工的利益得以实现。而有限合伙的内部治理机制灵活,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
3.公司制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直至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相应减少,而合伙企业没有该强制性要求。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有限合伙平台可分配利润大于公司平台。
④ 转让股权给持股平台
A公司股东可以把在A公司的股权做为投资注入到持股平台。
⑤ 公司股东把股份发到到持股平台里怎么做账
1、因为是管理层之间的转让,所以转让价格不一定代表公允价值,建议参考近期引入PE等纯财务投资者的作价;如果近期无PE入股价格可作为参考的,则应采用收益法、市盈率法等恰当的方法进行估值。
2、股份支付的费用,如果没有等待期的,则应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授予日是各方就股份支付的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的日期,而不是实际入股或完成股份转让的日期。
3、回购股份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请参考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指南。
回购时,需按回购价格借:库存股,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给激励对象时:按照约定的转让价格,借:银行存款,贷:库存股,借/贷:资本公积
同时(假设无等待期):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
⑥ 如何用员工持股平台实现股权激励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进行股权激励没有法律障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可行。以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激励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可以由大股东自愿赠予股票或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且激励计划管理机构可以是公司内设机构,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管理。
1、概念
对于我们创业者来说,不需要知道这么专业的定义,在此注意两大要素:在母公司之外建立企业或公司,这个企业或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部分股权;一大目的:以员工激励为目的。
可能有伙伴们会问:是所有的员工都需要把她放在员工持股平台当中吗?不是。只需要把对您公司有价值、有贡献、有资源、很重要的员工放进来,您可以直接称呼他们为元老。
2、构成员工持股平台的条件
(1)员工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必须间接持有
(2)只有正式员工才能参与股权分配,实习生、兼职、非公司内部人员不可以参与
(3)用于员工激励的股份不能继承,而且公司需要对其交易设置好限制条件
(4)被激励员工不能参与母公司的决策(最多是可以选出员工代表参与)
(5)持股的员工是通过二次利润分配参与母公司的分红。
一次利润分配,是当母公司产生了利润之后,在约定的固定时间(一般为每年末)由员工持股平台先进行利润分配;二次利润分配,是在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配完母公司利润之后,再按照被激励员工所占股份份额进行分红。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