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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拟发行可转债

发布时间:2021-06-14 01:22:08

① 中国目前已经发行的可转债有哪些

可转债有很多,具体见链接:http://data.eastmoney.com/xg/kzz/default.html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具有债券和股票双重属性的混合型证券。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比较低,通常采取溢价发行(初始转股价高于发行前30个工作日的平均收盘价),而且相对于配股、增发等融资方式,可转债对公司权益的稀释较慢。所以这种金融产品得到了许多准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青睐。
随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颁布,上市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热情更加高涨起来,尤其在去年下半年股票市场行情不好,其它的融资渠道相对较难的情况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了许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品种。
日前,证监会又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以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截止2000年年报数据,根据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的大约有60多家(未剔除2001年预亏公司)见下表。
据统计数据计算:
1、关于资产负债率
在上述60多家符合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中:
由此看出,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下的公司占了总家数的95%以上。
因此在符合资格的上市公司中,这样的资产负债率还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这些公司能确定一个适当的发行规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并不会给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的。
2、关于净资产收益率
在60多家符合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中:
可以看出,净资产收益率在15%以上的公司占了一半以上,这说明符合条件的公司中,大部分的经营业绩较好,如果这些公司能保持过去的经营业绩,并控制好自己的现金流,将能很好的保证可转债有关条款的执行。
截止到2001年年底,已经公布准备发行可转债的共有53家,见下表。
我们对这些公司也作了类似的分析。
1、关于资产负债率(此项分析未包括民生银行(相关,
行情))由此看出,在已公告的公司中,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上的占总家数的26.9%,存在部分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的现象。如果以上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会进一步增加这些公司的偿债压力,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
2、关于净资产收益率
从此表可以看出,净资产收益率在6%-10%之间的公司占了22.6%,而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公司占了78.4%,因此,以上公司中大部分经营业绩是良好的。这些公司发行可转债后有很好的盈利能力来保障对可转债本息的偿还。
3、拟发行数量占净资产的比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将有18.9%的公司将必须调整预定的发行规模。

② 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温馨提示:
①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相关产品由对应平台或公司发行与管理,我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等责任;
②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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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哪些公司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具有债券和股票双重属性的混合型证券。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比较低,通常采取溢价发行(初始转股价高于发行前30个工作日的平均收盘价),而且相对于配股、增发等融资方式,可转债对公司权益的稀释较慢。所以这种金融产品得到了许多准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青睐。
随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颁布,上市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热情更加高涨起来,尤其在去年下半年股票市场行情不好,其它的融资渠道相对较难的情况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了许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品种。
日前,证监会又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以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截止2000年年报数据,根据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的大约有60多家(未剔除2001年预亏公司)见下表。
据统计数据计算:
1、关于资产负债率
在上述60多家符合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中:
由此看出,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下的公司占了总家数的95%以上。
因此在符合资格的上市公司中,这样的资产负债率还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这些公司能确定一个适当的发行规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并不会给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的。
2、关于净资产收益率
在60多家符合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中:
可以看出,净资产收益率在15%以上的公司占了一半以上,这说明符合条件的公司中,大部分的经营业绩较好,如果这些公司能保持过去的经营业绩,并控制好自己的现金流,将能很好的保证可转债有关条款的执行。
截止到2001年年底,已经公布准备发行可转债的共有53家,见下表。
我们对这些公司也作了类似的分析。
1、关于资产负债率(此项分析未包括民生银行(相关,
行情))由此看出,在已公告的公司中,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上的占总家数的26.9%,存在部分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的现象。如果以上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会进一步增加这些公司的偿债压力,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
2、关于净资产收益率
从此表可以看出,净资产收益率在6%-10%之间的公司占了22.6%,而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公司占了78.4%,因此,以上公司中大部分经营业绩是良好的。这些公司发行可转债后有很好的盈利能力来保障对可转债本息的偿还。
3、拟发行数量占净资产的比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将有18.9%的公司将必须调整预定的发行规模。
从以上的分析看出,对于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他们的资产负债率比较适中,净资产收益率也比较理想。而且,我们也看到,《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的出台,也很好地控制了拟发行公司的发行规模,对于以后的具体发行实践将有很好的指导意义。长城证券谢立俊陈强

④ 发行可转债是利好利空 最新可转债股票一览怎么申购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属于中性偏空,不是利好,因为可转债的转股,会稀释股东权益遭受股民用脚投票、导致股价下跌。可转债在股票账户可以向申购股票一样的申购,但由于不是利好,最近半年可转债中签之后不赔钱的不多,所以已经很少再有人关注,所以中签率很高,呜呼哀哉,股民的悲哀!

⑤ 最近有哪些发行可转债的股票

已经发行完的有厦工股份、王府井等。准备发的有山西三维、济南钢铁等。具体可以登录网站首页右侧最新可转债发行日程表查看。另外可转债专题版块有更多信息。

⑥ 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

⑦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文灿股份拟发行可转债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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