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是所有的股东都有表决权吗
不是所有的股东对所有的事项都有表决权。比如,优先股持有者不享有对经营事项的表决权;在公司对股东或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表决中,被担保的股东或控制人对此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另外还有根据公司章程各股东对不同事项是否享有表决权或表决权数。
Ⅱ 公司股东没有表决权 还能不能发表意见与参与股东大会
我就是开公司的,我告诉你没有表决权参加也没你什么事!轮不到你发表意见。口头耍耍嘴皮子说说可以,实际没任何作用!你出席不出席不影响最后结果,通知你一声是免得的你尴尬。实际你来不来无所谓。
Ⅲ 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公司的表决权,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当中没有制定股东表决权的话,则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表决权行使的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Ⅳ "2/3以上多数表决权通过"与"2/3以上有表决权股东通过"有无区别
有区别的.
前一个完全按"资本金"来设置表决权,是完全资合性质的.
后一个是按人数进行的.有一定人合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常采用的.因为有限责任还有较强的人合性质.较多依赖股东间亲密的人际关系,而出资的额度显得次要些.
后一点也适合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事务的表决,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参考资料,可以在优酷上搜"赵旭东老师有关公司法修改的讲座"的视频.
Ⅳ 为什么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所有人控制?
自己的公司一般占有较大股份,也开展经营,如果在较大的事项上完全表决的话,那你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了,要注意保护中小权益股东的利益,这样才能对公司的经营有利。
Ⅵ 小股东有没有对重大决定的否决权
看看这个,或许有用:
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董事会,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大家都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其实中国的公司法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小股东的利益,为多个小股东的联合提出董事人选提供了方便,而且也不需要太多的选票。这个制度就是累积投票制:《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都在30%以上,如果其不实行累积投票制就是违法的,那么我们小股东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国内某上市公司总股本47245.62万股,第一大股东持有27027万股,占总股本的57.21%;其他股东合计持有20218.62,占总股本的42.79%。公司董事会共11名董事。假设全体股东全部投票,控股股东提名11名候选人,小股东联合提名一个候选人。如果所有董事同时表决的话,获得一个董事席位所需持有的有选举权的股份数为47245.62×1÷(11+1)=3937万股。也就是说,小股东只要征集到8%左右的股东,就可以把一个我们的自己人送进董事会。当然具体的情况可能还略微有些出入,但是只要我们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在同时提名多个候选人的情况下,10%左右的投票权,肯定是可以推举一名自己人的。
网络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联络的方便,而一些股票论坛里天天看到一群人在骂街,为什么大家就不能联系一下进入董事会呢?这样我们就可以及时获得上市公司的消息,而且这个董事肯定会为我们服务的,否则下次我们可以把他换掉。有了自己人在董事会,你觉得自己的消息还会比主力慢吗?你还会应该消息的不确定性而担心,进而被主力清洗吗?这名董事还可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的财务情况和管理能力,这样对大家的操作都有好处。一旦有一两家公司小股东造反成功,就会成为燎原之势,那时市场是不是就会更透明一些呢?
最后说一点,巴菲特投资的很多股票都可以在董事会里占一席之地的,早期其投资的公司,还曾经因为和其他董事会成员无法达成共识,迫使他们收购其股份的情况,其他董事会成员对这个不合作的年轻人感到非常愤怒,不得不收购其持有的股份,以避免他在董事会里打扰大股东的如意算盘。这就是为什么他可以长期坚持价值投资而不败,我们却不能坚持价值投资,因为我们不知道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接触到管理层。经典价值投资著作涉及的一个很重要的准则就是对管理层的评价,而我们小股东如果没有进入董事会又怎么能对管理层进行恰当的评价,没有这些评价我们又凭什么坚持价值投资?
Ⅶ 请教:为什么优先股票股东一般无表决权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主要特征: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三是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简单的来说优先股就是拿股息的而且固定,承担风险较低,不像普通股一样代表所有权,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只是名字好听,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发行优先股,因为发行的成本较高。如果还发现的话,那就一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