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东与公司法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但公司未在工商局进行变更,请问此股东与公司还有法律上的有关系吗
如果你已经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只要股份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就有法律效力,受让方应当将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你。公司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你有权要求受让方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并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方不履行义务的,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公司股权登记目的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如果你私下与其他人(组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则不能以股权变更为由,免除你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所承担的责任仅以你对公司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如果你确实转让了股权,可向股权承让方追偿你因承担公司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
(1)法人隐瞒股东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扩展阅读
一、相关法律条规:
《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
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② 法人未经过股东同意把公司移交给政府托管怎么办
法人持股超50%没法,低于50%可联合其他股东召开董事会提反对意见。
③ 有关合同签订时法人隐瞒股东 后转让股权的问题
只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没有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没有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对外不具公示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对公司内部是有效。不算诈骗。
④ 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
法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除非对方明知道该份合同是未经公司同意而签订的。如果法人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要求法人赔偿损失。但对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来说,他依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对协议双方是有效的。但对于其他善意第三人是无效的,若该名义上的持股人将股份移转的,第三人取得股份,股东只能要求名义持股人赔偿。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载明为股东。
(4)法人隐瞒股东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十六条具有相应的外部效力,根据该条规定合同相对人负有对公司内部决议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即合同相对方应当要求公司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即担保人未向债权人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认为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应当知道其越权代表,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善意相对人,进而认为担保合同无效。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公司内部管理性规范,违反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即使担保人未向债权人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合同也为有效。
⑤ 法人故意隐瞒股东,拖欠货款,导致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年后股东因贷款才发现公司被列为失信人
不能高消费、软卧、高铁如果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司法机关会公布相应的失信人员信息,失信人员将不能乘坐飞机、不能出国、不能贷款
,网络贴吧有个"到处飞"贴吧 那里应该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周二就一个字:嗯
⑥ 法人未经大股东同意与人签订拆迁合同是合法的吗
挂失补刻公章是法定代表人职权所为,股东权利体现在股东会上。
⑦ 公司法人在没有股东参与与镇政府签订拆迁协义是否有效
公司作为一个单独的法人,与镇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应当,是公司整体名义作出的。
理论的程序是股东,参与了公司的整体决策,然后形成统一意见,与政府签订协议,如果,只有法人拿着公章,以镇政府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在形式上没有问题。
⑧ 法人瞒着公司其它股东用公章签合同
根据公司法你们可以召开公司股东会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他做这样的事连公司的法人代表度瞒了,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如果他拒绝股东会的决议,继续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或公司的利益,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职务侵占罪,或到当地检察院投诉他的侵权行为和职务侵占行为
⑨ 公务员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隐瞒股东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是否违法,股东如何维
1、股东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文件;
2、股东会关于股东出资比例变更的决议文件;
3、涉及到公司章程变更的,要准备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后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去工商填写——企业变更表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等等
总之,所有需要变更的都要准备股东会决议,并请所有股东签字盖章。
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营业执照变更,填写变更表,提交相应的材料,变更名称和法人代表,然后到再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证,同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也需变更,如果有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也需要变更,也就是有证的都需要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