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哪些
东方钽业配股已经进入配股缴款阶段,在之前的网上路演中,东方钽业董事长张创奇曾表示,公司要用5至10年时间建设成为国内最大的钽铌铍钛等稀有难熔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及稀有金属制品等特色高技术产业深加工研发和生产基地,钽粉、钽丝及其制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为40%-65%,其他主要产品规模至少占到市场前三名
『贰』 私营企业大股东和小股东的权利一样吗
新修改的公司法虽然对保护小股东的权利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许多规定仍然是很原则的。值得庆幸的是,新修改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更高的地位,将原公司法中许多强制性规范改为“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的规范。因此,小股东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必须在制定公司章程之初做好预防措施防止权利被侵害
各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越多,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法律上就将股东大会上持股最多的股东的意志推定为公司的意志.
公司法又设立了制定公司章程一致原则,并以此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下形成的。因此,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这就是制定公司章程一致原则
以上是查来的.也就是说投资越大,权利越大...(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你们建公司时应定下公司章程...也就是说明文签下合约.凡事都应商量决定,不可专权.也就是说你们签下合约.不管大小股东.遇事必须商量全体通过或少数服从多数才行的规定...如果当初你们没签这东西..现在估计就麻烦了..大股东肯定是不会再签的了...
如果没什么合同,你们就只能听从他的安排或撤股了....我知道的就这些了.希望有用对你.
祝你们好运吧丨.
『叁』 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权。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又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里对中小股东的持股时间有个限制,即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临时购买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额达到这一比例而作的规定。
3、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5、委托代人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除《公司法》141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该种转让因其所持股份为记名或者无记名而有所不同。无记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场所完成交付即可,记名股票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生转让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的股东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8、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司,这里主要是根据我国对公司类型的划分,分为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公司内,作为股东能够享受到的权利是不一样的,自然需要他们实际履行的义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公司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