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东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干什么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则会在特殊情形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EGM] 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时宜。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股东大会的作用有:
1,对公司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❷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召开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一次股东会临时会议扩展阅读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