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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还债

发布时间:2021-06-17 00:23:55

1. 对于你最后的问题,我也有疑惑,就是大股东如果将钱抽走,并向银行贷款,需要小股东用个人资产还债么

不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以注册资本为有限责任,超出的没有责任;2)不连带家庭与个人财产。
从法律上讲,有限责任公司以股权作为责任承担比例,例如,你是20%的股份,如果银行贷款100,你只承担20的责任,且用公司资产承担。如果公司破产或清算,有多少还给银行多少。例如,借款100,清算后公司净资产仅有30,就按30归还。当然银行有起诉你们公司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他们的权利。
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在法律上没有区别,只要你在公司章程或注册登记表上签了字,你就要为你的签字买单。

2.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小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2)小股东还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一、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三、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四、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

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六、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3. 小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14〕2号)

4.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股东要还债吗换多少 那有限责任公司呢

一、正常情况下不需要还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另外掏腰包为公司还债,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股份责任公司。

二、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在下面几种情况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益。

扩展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 :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4、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5、公司资本规模: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5. 公司欠债,其中一个股东按股还债,还有责任吗

正常情况下是没有了。除非这个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了,要承担连带责任

6. 我是2人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资不抵债,我要用个人财产还债吗

2人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资不抵债,我要用个人财产还债吗?

不用。有限责任公司是以注册资本为债务偿还底线的,不会关联到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找到你没有投资到位的证据,属于触犯民法,你就要连带个人财产了,按你的股权。如,30%,就承担30%的债务,严重的会被判刑,这要看债权人是否起诉你们。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瑕疵,不会连带你的个人财产。

“贷款时报表不真实”,属于刑法(欺诈),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你不是主谋,如果没有参与咋骗贷款和分赃,你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最多要分担经济责任。

如果法人是恶意骗取贷款,会被提请公诉(检察院起诉),判刑与否看情节和法院如何判决,这里没人能回答这个问题。

7. 股份制企业货款还不出钱,有股分的小股东人怎么办急急急

股份制企业是有限责任的,破产时拍卖了资产还债,能还多少还多少,还不了也没股东的事了。股东就是损失了当时入股的那些钱,不会再有后账了

8. 股东是否需要偿还公司借款债务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一般来说都公司应当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一、个人独资公司,个人股东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第二、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应当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连带担责任。

根据以上所说,第一种情况股东个人不用偿还公司借款,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8)小股东还债扩展阅读:

股东相关权利:

知情质询权: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4、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5、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

9.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小股东有责任还债吗(根据最新的公司法)

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仅承担出资义务,只要出资到位,就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资不抵债,首先必须申请破产,并依法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0. 欠债10万,股东占百分之五,是不是拿出5千还债就可以了了

欠债10万,股东占5%的股份,应该依据股份的平均持股数额进行还款即可。如果每个股东所占股份均等你可以还500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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